二次供水安全卫生管理规定_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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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根据市安全用水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确保水质达到卫生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一、二次供水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二次供水管理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水箱、水池须加盖、上锁,锁匙由二次供水管理员保管;
四、按规定办领“厦门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用户登记卡”,详细填写每个水池、水箱的自然状况和清洗、检验情况的记录,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应经市政园林局审查批准并取得卫生部门许可的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实施;
六、水箱水池每半年清洗不得少于一次,每次清洗完毕七日应抽取水样,送卫生部门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应重新清洗直至检验合格;
七、二次供水水质受污染的,应立即停止供水,并及时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市政园林部门和卫生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恢复供水;
八、水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及照明;
九、水泵房、水池和水箱周围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泵房内吸烟、吐痰。
十、非工作人员进入泵房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由二次供水管理员陪同方可进入;
十一、严格按操作规程规定定期对设施进行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十二、检查水池前应先通风,后进入,并有人监护。雷雨天严禁在屋顶水箱顶部作业,确保人身安全。
《二次供水安全卫生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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