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保密法必背整理_初任公务员保密法资料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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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保密法一、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二、公务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三、任何人不得非法持有涉及国际秘密的文件、资料等

四、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险设备里

五、不得在没有保密措施的传真机、数字复印机上传输或者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六、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符合国家保密部门规定的技术、设备和措

施彻底销毁

七、公开发行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用于公开交流的学术论文,不得涉及

国家秘密

八、个人拟向新闻出版单位提供公开报道、出版的信息,凡涉及本系统、本单位业务工

作的或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应当事先经本单位或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九、禁止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十、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对拟公开出版、报道的信息和提供的信息应当进

行保密审查

十一、上网in西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 ”的原则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上论坛、博客等面向社会公开的媒介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十三、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十四、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十五、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十六、不准在公共产所谈论国家秘密

十七、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十八、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十九、不得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二十、不经批准,禁止复制、摘抄设计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

二十一、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注,并履行清点、登记手

二十二、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

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十三、国家秘密分级:绝密,机密,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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