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安全预警机制_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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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2010年生活饮用水安全预警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防止介水传染性疾病的流行,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全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履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全面掌握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状况,全面规范供水单位管理工作,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指导全区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区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全区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内城镇市政水厂、企业自建水厂、二次供水单位、学校自备供水单位、纳入卫生监督监测的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分散式供水点,以及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三、工作内容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四、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安全预警机制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五、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
3、负责本地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村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地区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处理
1、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2、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3、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当地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4、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七、后期处置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0年2月17日
生活饮用水安全预警机制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姜世明利州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贾平利州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副大队长
杨伟利州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隆雪华一中队中队长
曾欣二中队中队长
陈小敏三中队中队长
崔荣斌四中队中队长
张剑明一中队副中队长
熊伟二中队副中队长
王瑾三中队副中队长
李田俊四中队副中队长
杨钦稽查中队中队长
饮用水安全预警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二中队,由曾欣负责日常管理及资料汇总、数据上报工作。预警办公室电话:3222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