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控制程序_员工离职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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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控制程序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减少公司以及员工因离职而产生的各项损失,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相关制度,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离职管理的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包括辞职、解雇、试用期不合格、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合同到期等离职类别。
第2章离职类别定义
第3条根据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员工提出离职应首先填写“离职申请书”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依据员工离职的申请书,明确离职类别后,实施离职程序。具体的离职类别可包括以下6类。
1、辞职。员工个人提出离职,填写离职申请并完成各级签核。人力资源部应对员工人个提出离职的原因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应采用相关激励办法予以挽留,避免因人才流失而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
2、解雇。员工在职期间因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章或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试用期不合格。员工在试用期限内,因工作实际表现,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转正后,公司因岗位调整或技术革新,或因员工个人工作绩效达不到公司要求,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5、自动离职。员工以书面形式通 公司人力资源部或本部门,连续离开工作岗位达5个工作日,请假到期未回工作岗位累积达5个工作日,逾期未办理离职手续等情况,公司将视为员工自动离职,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6、合同到期。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当合同到期后双方任意一方不同意续订合同。
第3章员工离职过程控制
第4条人力资源部根据离职的不同类别,采用不同的离职流程,对离职的程序进行严格的控制。具体离职流可分为以下几点。
(一)、辞职流程
员工个人以填写离职申请单的形式通知公司,通知以签核至人力资源部经理为通知完毕。
1、离职申请日期为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单至其直属主管并签核之日。
2、试用期内须提前3日申请离职。
3、试用期满须提前30日申请离职。
4、人力资源部安排对离职人员进行面谈,并做好相关离职而谈记录。
5、离职日期到期,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表”、“工作交接表“,并于离职当日依照”离职手续办理表“上所列事项一一办理。
6、离职手续表内所列事项全部办理完毕后携“工作交接表“”、“离职申请
表”、“离职手续办理表”于人力资源部结算离职薪金并签字确认。
7、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为离职人员开具离职证明。
8、公司各部门除正当地挽留员工外,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得拒签员工提交的离职申请。
9、职人员所有手续以及签名均需本亲自操作,因重大事件不能办理离职手续者,可签写离职代理委托书由他人代理。“离职代理委托书”需注明不能办理离职手续的理由并由本人签名。
(二)、解雇流程
部门经理填写离职申请并通知当事人办理离职手续,以下为解雇流程。
1、部门相关负责人填写离职申请(需要详细写明解雇原因,时间),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至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核,再通知当事人离职手续办理日。
2、人力资源部安排与离职人员而谈,并做好相关离职记录。
3、相关离职流程以及离职手续与辞职流程相同。
(三)、试用期不合格离职流程
1、相关部门主管或负责人填写离职申请书至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核,并通知当事人离职手续办理日期。
2、离职申请书需要详细写明试用期不合格具体理由及离职时间。
3、相关离职流程以及离职手续与辞职流程相同。
(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1、部门负责人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至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2、人力资源部提前30日书面通知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并签收。
3、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安排和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面谈。并详细告知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4、公司与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签订“离职协议书”。
5、相关离职流程以及离职手续以辞职流程相同。
(五)、自动离职流程
1、部门经理填写离职人员的离职申请单,并通知各相关单位完成签核。
2、财务部与人力资源部进行相关薪资冻结程序,由离职员工本人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结算。
(六)、合同到期
1、人力资源部专员提前60天向部门经理提交劳动合同到期名单。
2、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内部人员工作表现决定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和不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名单反馈给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
3、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安排续签劳动合同。
4、属公司不愿续签劳动合同情况,人力资源部提前30日向员工书面提出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并签收,相关离职流程以及离职手续与辞职流程相同。
5、属员工个人提出不愿意续订合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
第4章离职交接控制
第5条工作交接。离职人员依据本部门经理安排,与接收人移交本职工作的范围和待处理的事务及办法,具体包括联系部门,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以及本职岗位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样板等。
第6条物品交接。
1、离职人员个人管理的工作,文具,印章,钥匙等,应交还公司前台。
2、电脑、邮箱、公共网络用户名和密码应移交指定接收人。
第7条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经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名或盖章,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8条相关责任。接收人应认真核对盘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请求监奖学金人处理,知情不报,由接收人负责,处理不当,监交人与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
第9条交接期限。离职人员交接应于2日内完成,适期交接应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并知会人力资源部。
第5章离职面谈
第10条信息保存。人力资源部与离职人员面谈时,应记录相关信息并保存。
第11条问题反馈。离职面谈时,人力资源部发现公司存在明显管理不善等问题,需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公司领导。
第12条访谈记录查阅。各部门经理原则上无权查阅离职人员访变记录,如确需查阅记录时,应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第6章离职扣款控制
第13条离职薪资截止日期。员工离职日当天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取消其在职记录,办理离职日当天不计算薪资,薪资计算截止日期为停止工作之日。
第14条赔偿金。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离职,相关代理通知金赔偿标准如下。
1、试用期后未提前3天申请,扣3天薪资。
2、转正后未提前一个月申请,扣15天薪资。
3、自动离职期间,财务部冻结薪资入账,在自动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后可发改离职薪金。
第15条物品交接的赔偿。员工离职需要提交由其在职期间保管的相关资料、办公用文具等物品,未按规定提交或者丢失的按照如下标准赔偿,费用从员工离啊当月的薪资中扣除。
第16条需向部门提交的物品。
1、员工手册,丢失赔偿50元。
2、员工工作证,丢失赔偿10元。
3、员工在职期间保管的相关资料,邮箱,公共网络用户名密码,光盘、U盘,书刊,印章,钥匙及其他办公用品等物品,物品不齐者依照市价格赔偿。
4、电脑(显示器、主机、健盘、鼠标)全套,丢失者应参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5、员工在职期间借出的物品丢失,参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第17条具体赔偿方法
员工离职丢失物品价值或损害公司物品价值超过离职当月薪资,部门需在员
工离职赔偿完毕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7章相关文件与记录
1、离职申请书。
2、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3、离职交接手续。
4、离职面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