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与离职相关_入职离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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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声“入职与离职”相关问题通知
针对我单位入职与离职中,近来出现的一些问题,结合单位已在执行的相关规定,再次重声:入职与离职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如下:
一、新员工入职:
1、新员工入职自愿前三天无薪双向选择,如三天双选后留下继续入职实习,则从第一天起算底薪。
2、新员工原则上10天以上30天以内,必须经过“业绩、技能、心态”三项考试考核,合格者立即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需从新申请入职学习,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90天;若90天内仍然“业绩、技能、心态”三项考试考核不合格,单位以此为辞退理由,被辞退者应无条件接受。
3、新员工入职学习30天后,无论“业绩、技能、心态”三项考试考核合不合格,必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如单位拖延未能按时签到劳动合同,追究单位相关经办人员的责任;如新员工本人借故拖延未按时签劳动合同,则由新员工本人承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责任。
4、新员工30至90天内没有经过考试合格者,无论签订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实习未能转正的员工,中途无论任何原因(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没按提前15-30.天期限要求,突然坚持离职者,单位不同意仍坚持离职者,不能享受(自愿放弃)当月的底薪、提成、绩效、加班、未能按时轮休的假等一切薪资待遇。
二、正式员工离职:
1、必须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后才能离职; 30天内经公司同意离职者,将享受公司本月的一切薪资待遇,但不再享受公司年终的一切薪资待遇;
2、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而坚持突然离职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享受(自愿放弃)当月(或当年的)一切薪资待遇;同时,单位还可以依法追究:因岗位空缺、一时无法招人顶班带来的经济损失。
3、30天后公司不同意离职者,可自动离职,但不影响当月(在职期间)的一切薪资待遇。
4、未收回订单款项的提成,离职者不再享受提成,由在职出力收回订单款项者享受此提成;如在职人员没有出力属于按程序自然收回的订单款项,其提成归单位,任何在职人员不得享受此提成。
5、单位批准离职者,必须做好交接手续;必须按照单位规定保守商业秘密,泄密者单位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通知我已熟知,同意按照以上执行。
签字:
201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