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与出租汽车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为劳动关系?_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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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与出租汽车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为劳动关系?
出租车司机与出租汽车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为劳动关系?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出租车司机与出租汽车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另外一种情况是,有的出租车公司虽然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但在此基础上还要另外签订一份《承包合同》,所以导致双方的劳动关系认定存在争议。
北京程芝律师:我们来看两条通知1、200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其中第四条第二段落就明确规定“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理顺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依法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司机详细解释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示范合同,加强合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依法通过集体协商,保障司机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权益。出租汽车企业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司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保险费。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取消其经营权,并予以处罚”。
2、2006年5月,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
(建城[2006]116号)第二条进一步明确“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运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出租汽车司机的合法权益。”
由上面两条通知可见,出租司机与出租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