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供热价格探讨_咸阳市供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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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及定价机制探讨
城市集中供热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其价格关系到千家万户,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现就咸阳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情况综述如下。
一、城区供热企业基本情况
咸阳市城区集中供热企业成立于1987年,经过20多年的发展,到2010年城区集中供热面积达到819万平方米,其中燃煤供热面积529万平方米,地热供热面积290万平方米。按两部制分户计量收费到户面积3万平方米。城区供热形式主要有燃煤锅炉供热、地热供热、小区自备锅炉供热(有的用煤、有的用天然气)和工厂余热供热等。物价部门目前主要管理燃煤锅炉集中供热价格和地热集中供热价格。
(一)燃煤锅炉集中供热企业情况。城区燃煤供热企业由咸阳市热力公司(东区)、咸阳沣河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南区),咸阳市西区供热有限公司、和咸阳市北区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组成。燃煤锅炉集中供热主管网120多公里,有锅炉17台,年生产蒸汽183万吉焦,外购蒸汽18.85万吉焦,共计201.85万吉焦,年耗煤14万吨。2010年城区燃煤供热建筑面积529万平方米,其中居民供热446万平方米,非居民供热83万平方米。全市城区现有各类换热站205座,收费到换热站面积397万平方米,占燃煤锅炉供热面积的75%;供热企业收费到户面积132万平方米,仅占供热面积的25%。
(二)地热集中供热企业情况。地热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城区现有地热企业12家,2010年地热供热面积290万平方米,占全市供热面积的35%。地热供热规模最大的为陕西绿源地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是中石化新星公司与冰岛恩莱克斯公司合资兴建企业,2010年供热总建筑面积达到143万平方米。
(三)小区自备锅炉供热情况。目前全市区自备锅炉供热面积约有200万平方米,主要是利用企业原供热设施为厂区内居民供热,如咸阳纺机、二印、国棉七厂等企业。供热价格一般参照市燃煤锅炉集中供热价格执行。由于原锅炉、管网等供热设施老化,热效率低,热损耗高,成本较高。其中中宏物业公司2010年供热面积37万平方米,热源为咸阳纺机厂蒸汽,每吉焦74.1元,年度亏损386万元。
二、现行集中供热价格
咸阳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自1988年以来先后经过5次定调价,居民供热价格由始定每月每平方米2元已调至目前每月每平方米5.40元。价格调整基本符合当时咸阳城区居民的消费水平,群众满意,社会稳定。
为鼓励发展地热清洁能源,让群众热费公平,全市基本统一了城区集
中供热价格。其中非居民用热最终价格2011年统一为每月每平方米8.60元;到2012年,居民用热最终价格统一为每月每平方米5.40元。具体价格如下:
(一)燃煤锅炉集中供热价格。
(1)按建筑面积收费标准:居民用热最终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5.40元;
(2)按两部制收费标准(面积和流量的换算,按每吉焦一个采暖季可供2.1平方米计算)。
居民用热最终价格为:
基本热价:5.40×30%=1.62元/平方米月;
计量热价:45.36元/吉焦×70%=31.75元/吉焦(0.114元/kwh)。用户最终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
(3)以上价格均含换热站运行费用每月每平方米0.45元。
(二)地热集中供热价格。
现行居民用热价格每月每平方米4.90元;从2012年供热季起,执行每月每平方米5.40元标准。
三、集中供热成本监审情况
市物价局邀请咸阳市德信会计事务所和市成本调查队,对四家燃煤锅炉供热企业和绿源地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08年-2010年供热成本情况进行了监审。监审结果表明,由于燃料价格上涨,人员增加,工资提高,企业成本不断上升,亏损严重。
1、燃煤供热企业成本情况。
燃煤锅炉供热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2008年供热生产成本为每吉焦56.92元,销售价格为每吉焦42元左右,年亏损2546万元;2009年生产成本为每吉焦63元,销售价格为每吉焦42元左右,年亏损2379万元;2010年生产成本为每吉焦73.7元,销售价格为每吉焦42元左右,年亏损4629万元。其折合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为7.34元。
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燃料价格上涨过快(见附表1)。
从表1可以看出,2010年煤价上涨较快,平均每吨煤532元(其中上半年497元,下半年600元),比2009年每吨平均上涨80多元,上涨18%。四家热力公司,2010年燃料费用比2008年增加2141.5万元,上涨37.3%;2010年燃料费用比2009年增加1630.38万元,上涨26.1%;2010年比前两年新增加的亏损2000多万元,几乎全是煤价上涨所致。
二是人员增加,工资提高(见附表2)。
其中2010年人员比2008年增长21%,比2009年增长13.8%;工资费用三年平均递增18%以上。
三是折旧费、水电费、维修费、管理费用、杂费,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仅财务费用有所降低)(见附表3)。
折旧费:2010年比2008年增长146%,比2009年增长87.8%;水电费:2010年比2008年增长32%,比2009年增长87.8%;维修费:2010年比2008年增长6.3%,比2009年增长95.5%;管理费用、杂费:2010年比2008年增长34.5%,比2009年增长80.7%。
2、地热供热企业成本情况。
咸阳市地热企业均属独立投资经营,政府未予投资。地热供热规模最大的绿源地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城区供暖面积143万平方米。其在2008年亏损639.74万元,2009年亏损303.3万元,2010亏损789.7万元。该企业现累计亏损3462万元,三年平均成本为每月每平方米5.23元。
四、调整后价格对各方面的影响分析
在制定价格时,物价部门充分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和企业的经营情况,力争价格杠杆发挥较好作用。如2011年制定地热价格时,考虑地热价格一次由每月每平方米3.95元调到5.40元涨幅偏大,所以分两步走。据市统计局数据,全市201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14元,城区人均居住面积34平方米。居民用热价格每月每平方米5.40元,人均采暖费734.4元,占年可支配收入的3.88%。如果一户按3人计算,每户住房面积平均102平方米,采暖期每户平均热费支出2203.2元,故对居民家庭负担影响不大。
从对企业的影响来看,市区四个燃煤供热企业2010年供热建筑面积529万平方米,按照2010年的成本计算,企业仍将亏损2900万元。绿源公司2010年供热面积143万平方米,价格调整后可达到保本微利经营。
五、目前定价中存在问题
一是成本监审中存在问题。目前在成本审核中,尚存在一些难以把握的问题。由于国家没有出台城市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故在成本审核中无法确定相应的定额。如企业人员与供热面积的比,一个人平均服务多少供热面积,企业供热设施如锅炉、管网服务年限等问题。现在的成本监审,只能按照企业实际发生的审查,从而产生了监审成本能否反映企业真实成本的问题。
二是集中供热定价的问题。现行集中供热定价不是按企业完全成本制定的。在价格制定过程中,既要根据企业的成本因素,又要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由于供热是特殊行业,一年只工作4个月,加之上游燃煤价格是市场价格,煤炭价格近年来上涨幅度大,因而供热企业成本居高不下。2010年市区燃煤锅炉企业生产成本为每吉焦73.7元,现行居民用热最终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5.40元,虽比原价格每月每平方米提高0.70元,超过了省
物价局规定的幅度,但燃煤锅炉企业意见还很大。
三是换热站运行费用问题。咸阳市城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到居民用户面积446万平方米,其中到换热站面积350万平方米,占居民供热面积的78.5%;收费到户面积96万平方米,占居民供热面积的21.5%。为了做好换热站运营成本的调研工作,咸阳市物价局对各换热站发放了成本调查表,并到部分换热站进行成本调研。经调查发现:换热站运行成本差异很大,其主要是电价问题突出。换热站电价有的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50元),有的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82元),电价每千瓦时差异在0.32元。另外设备的新旧、维修费用、人员工资及小区的大小等差异也较大,对成本影响不小。
四是面积和流量的换算问题。省物价局2011年规定,以流量计费的居民供热销售价格按照每吉焦一个采暖季可供热建筑面积2平方米左右计算。由于新旧建筑保温性能差异较大,咸阳市物价局原来换算为每吉焦一个采暖季可供热建筑面积2.29平方米,2011年则是以每吉焦一个采暖季可供热建筑面积2.1平方米换算的。
五是两部制热价问题。咸阳市燃煤供热企业以前给换热站实行两部制供热,将热直接售给换热站,换热站给用户则按面积收费,造成换热站给各用户供热出现缩短供热时间现象,供热温度达不到要求。其所节约的费用未到用户家里,而是被换热站占有,不符合国家供热两部制政策的要求(国家供热两部制政策的要求是抄表到最终用户)。
六、几点建议
一是对全省供热价格,建议省物价局根据区域情况统一定价。由于关中各地市冬季温度、供热成本差异不大,应该执行一个标准。
二是供热企业要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咸阳市四家燃煤供热企业供热成本差异较大。2010年每吉焦平均成本为73.3元,成本最高的东区为每吉焦77.69元,成本最低的南区为每吉焦元70.9元,高低相差9.5%。四家燃煤企业蒸汽平均损耗率为14%,北区蒸汽损耗率达19.5%。
三是应积极推行供热两部制政策,并严格执行抄表到最终用户,以保护居民利益。
四是加强供热质量监督。物价部门应与质监、热办等部门,对按供热面积收费的用户温度进行监测,以提高供热企业(换热站)的诚信意识、服务意识,让用户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