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新建居民住宅区供电设施工程费标准_新建住宅供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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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新建居民住宅区供电设施工程费标准“出炉”
发布时间: 2011-08-25来源: 运供
8月18日,运城市物价局以价管字[2011]133号、134号分别印发《运城市新建居民住宅区供电设施工程费管理办法》和《关于下达运城市新建居民住宅区供电设施工程费标准的通知》,至此运城供电分公司已获得该项试点工作的全部配套政策支持性文件。这对规范居民小区用电管理、保障供配电设施建设资金、维护广大市民和电网企业合法利益具有里程碑意义。
本次出台的新建居民住宅区供电设施建设费标准明确规定了新建居民住宅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范围、供电容量配置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和费用使用管理等内容。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包括从上一级电源出线至新建住宅楼和公建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所有供电配套设施及安装工程,按照房屋面积大小每户配置为8千瓦至16千瓦供电容量,参照该市经济发展水平,收费标准在每平方米120元至140元之间,基本满足新建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要求。供电配套建设费由运城供电分公司统一收取,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供电设施工程费由供电部门直接向新建居民住宅区开发商征收,主要用于小区供电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抢修、更新改造等方面,住宅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收取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
运城供电分公司负责人表示,这项政策实施,不仅标志着新建小区由原先各小区自行管理专变供电模式转为供电公司直接管理,更为城乡居民享受到“同网同价”“同城同价”电价政策,享受到“电价到户、抄表到户、服务到户”规范服务提供保障,也为即将实施的居民阶梯电价和智能抄表到户提供支持。按运城市小区居民用电量年3.5亿千瓦时测算,实行供电、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管理后,小区居民电价每度平均降低0.1元,每年共计减少小区居民电费支出3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