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税制综述(二) (整理)_中国现行税制综述习题
中国现行税制综述(二) (整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国现行税制综述习题”。
三、税收征收机关
(一)国家税务总局系统的职责和机构设置
1.国家税务总局系统机构的简要演变过程
1950年1月1日,经政务院批准,中国现行税制综述(二)。我国成立了财政部税务总局,主管国家的税收工作。这是建国以来,我国成立的第一个主管全国税收工作的职能机构。1988年,随着国家行政机构的改革,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家税务局,为国务院直属局,副部级,归口财政部管理,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决定,管理国家税收,拟定全国的税收法律、法令和征收管理制度,组织国家财政收入,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整。1993年,我国的行政机构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局,正部级,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全国的税务机构由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地(市、州、盟)税务局、县(市、旗)税务局4级组成。为配合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1994年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按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规定,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税收征管,税政职能则由财政部行使。
2.国家税务局系统的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收的征收管理: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5)中央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起地方企业所得税归国税管理}
(6)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印花税);
(9)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收入以及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合同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税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
(10)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
(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各项税收(按税种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
(12)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
(13)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屑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它人地方库);
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员;县(市、旗)国家税务局,工作报告《中国现行税制综述(二)》。税务所(征收处)按经济区划设置,为县(市、旗)国家税务局的派出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对其直属税务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职务的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地方各级国家税务局正、副局长由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审批任免。
3.地方税务局系统的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和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车船使用税;
(6)房产税;
(7)屠宰税;{2000年1月1日停征}
(8)资源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0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11)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
(12)印花税;
(13)筵席税;{2000年1月1日停征}
(14)农(牧)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农业税2004年1月1日北京地区免征}
(15)耕地占用税;
(16)契税;
(17)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
(18)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