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纠纷 消除不安定因素_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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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纠纷 消除不安定因素
(永兴县司法局高亭司法所:王甄)
今年来,高亭乡司法所以创建平安高亭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
一是开展“地毯式”搜索排查。以群众工作法统揽信访工作和综治司法工作,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组织乡村干部进村组、入农家、听民声、访民情、解民困,及时摸排掌握乡村矛盾纠纷。建立乡、村、自然村、组四级综治信访员制度,实行定期摸排与随时摸排相结合的方式,准确掌握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背景、进展情况、调处进度等,始终掌握着工作主动权,为有效处置矛盾纠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年以来,全乡共摸排矛盾纠纷85件,基本做到了矛盾纠纷“发现早、摸排准、情况明、控得住、化得了”。
二是实施“包案式”责任机制。定期对各村、各企业的矛盾纠纷进行汇总,建立台帐,明确包案责任领导、包案责任人以及调处时限等,对一般矛盾纠纷由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包案负责,坚持“不出村组、不过期限、不留隐患”的原则进行调处。对突发性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谁驻村、谁负责,谁驻片、谁负责,谁在场、谁负责。对重点矛盾纠纷实行“一个调处目标、一名调处领导、一套调处班子、一项长效机制”的包案方式。
三是推行“介入式”调处化解。采取“上管一级”的办法,驻片村干部可调处的矛盾纠纷,由村支书或主任提前介入;村委会可调处的矛盾纠纷,由乡司法所提前介入;乡司法所可调处的矛盾纠纷,由党政联席会提前介入。通过以上调处方法,今年全乡调解矛盾纠纷85件,调解成功83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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