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服务常态运行机制建设管理办法_优质服务常态化措施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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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服务常态运行机制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供电单位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品质,提高客户满意度、忠诚度,深入贯彻落实“塑文化、强队伍、铸品质”供电服务提升工程活动,树立国家电网品牌形象,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庆电业局所属供电单位。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要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明确的职责范围,当机构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更新,以保证组织机构的实效性。

第四条 建立健全各项优质服务制度及考核办法(细则),如首问负责制、客户走访制度、回访制度、优质服务培训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服务责任追究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急修管理制度、营业厅管理制度等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等。

第五条 按照局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优质服务方案,并按照方案有条不紊的开展活动。积极宣传并正确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标准、管理制度。

第六条 完善优质服务各项记录。如客户走访记录、客户回访记录、客户来信来访记录、领导接待日记录、客户监督员座谈会记录、首问负责记录、优质服务培训记录及优质服务重要活动记录等。

第七条 强化服务监督工作,聘请行风监督员,每年度召开一次至二次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交流,了解客户需求,倾听客户意见,解决客户用电难题。

第八条 加强优质服务培训工作。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并且按照计划开展优质服务培训工作,做好培训记录,并存档相应的考试试卷及成绩单,以检验培训效果。

第九条 要善于创新,围绕服务理念、服务渠道、服务行为、服务规范、服务承诺等方面开展创新活动。

第十条 供电单位应建立应急机制,在供电服务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反应,及时处理,有效控制。第十一条 供电单位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关于供电服务的各项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第十二条 供电单位应对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等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装订成册,汇总整理,方便查阅。同时保存好各项活动的影像资料。

第十三条 发生越级投诉时,供电单位在接到工单后应迅速开展认真调查处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工单返回营销部。

第十四条 供电单位要在每个月29日上报《供电服务承诺兑现表》,在6月25日上报《上半年供电服务报告》(不含文字说明),在次年1月5日上报《全年供电服务报告》。

第十五条 供电单位要在每个月29日上报当月优质服务总结。

第十六条 对于要求上报的其他资料,供电单位应认真准备,按时上报。

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七条 营销部负责对供电单位的上述工作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八条 检查方式: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神秘客户等。

第十九条 营销部将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将结果纳入营销综合竞赛考核项目中。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代表电业局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取得名次的、本单位获得当年市级奖励、省级奖励及国家级奖励的可视情况给予加分。在其他省级以上举办的活动中获得奖励的视情况给予加分。

第二十一条 供电单位发生供电服务质量问题按照《业绩考核》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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