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心随情动慈善理事会章程_青岛市慈善总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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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心随情动慈善理事会章程
发布时间:2008年3月16日 19: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山东科技大学心随情动慈善理事会。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公益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大学生奉献校园受益者回馈社会。第四条 本社团是山东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山东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山东科技大学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接受机电学院团委的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组织学生及理事义务献血和星火支教;
(二)组织学生及理事义务劳动和捐款捐物;
(三)积极热衷于各类慈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山东科技大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接受社团考察批准;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获得本社团提供的工作岗位。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理事代表大会,理事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沟通会员感情拉近会员联系;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须理事代表大会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负责。
第十四条 理事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执理事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代表大会;
(三)向理事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能够推动社团发展,打造社团品牌。
第十八条 本社团理事长、副理事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社团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理事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指导督促会员工作。
第二十条 副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理事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外联部门吸收赞助费用;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山东科技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山东科技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7年6月5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作者:刘冰
来源:机电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