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工作流程_离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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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管理工作流程
包括:提出申请、离职面谈、离职移交、劳动关系终止、工资/社保结算
a.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得知其辞职意向后直属主管应积极与辞职员工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须努力挽留;
b.辞职员工填写《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与审批后呈交到人事部备档; c.递交《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一个月后,到人事部领取《离职移交表》,并按照顺序亲自到各相关部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d.离职员工办完离职移交手续后,将《离职移交表》、《计件帐单》(计件人员)交回人事管理部审核;
e.离职移交手续办妥后,双方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
f.人事管理部在离职日后一个月内为其办理工资结算(可通过银行卡打款或通知其领取现金); g.所有离职手续办妥后,人事管理部根据实际要求方可为其办理社保停保、离职证明等手续; h.辞职申请获准后,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I.未经审批擅自离职或经审批未办理离职手续的,将冻结其所有未发放的工资及个人所有劳动和
人事手续;若在离职之后三天内仍未补办离职手续的,公司将不再支付其被冻结的工资;
其它离职情形:
j.正常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的,应提前30日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但员工因为触犯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开除)的,则按照批准时间办理离职手续;
k.公司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应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L.劳动合同期届满,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续签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关
系协议书》,即可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办理离职手续;
备注:此稿为《离职管理工作流程》起草稿,暂作内部试用版。
制稿:邱海剑审核:
日期:2011-3-31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