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办法_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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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减少公司以及员工因离职产生的各项损失,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规章》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阶层人员,所有辞职、开除、试用期不合格、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合同到期等离职类别适应本办法。
第三章离职类别定义
(一)辞职:填写离职通知单完成并完成各级签核,员工个人提出离职。
(二)开除:员工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章或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管理规章解除劳动关系。
(三)试用期不合格:员工在试用期内,工作绩效的实际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
(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后,公司因岗位调整或技术革新,或因员工个人工作绩效达不到公司要求,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五)自动离职:员工没有通知相关单位,连续离开工作岗位达16小时的,请假到期未回工作岗位2个工作日并未说明续假理由的,逾期未办理离职手续的。
(六)合同到期: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当合同到期后双方任意一方不续订合同。
第四章离职程序
(一)辞职流程:个人以填写离职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公司离职,通知以签核至总经理为通知完毕。
1.离职申请日期为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单至其直属主管并签核之日。
2.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申请离职。
3.试用期后需提前30天申请离职。
4.员工需认真填写离职申请书后工作或物品交接明细,拒绝交接或者交接不全者,各级单位可拒签离职申请书。
5.申请离职日期到期,员工至行政管理部人资课办理离职手续。并提交相关公司物品,未提交相关物品赔偿责任适应本办法第六章。
6.离职人员所有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因重大事件不能办理离职手续者,可签写离职代理委托书由他人代理。离职代理委托书需注明不能办理离职手续理由以及本人签名和盖章。
7.公司各级单位除正当的挽留员工外,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得拒绝签写员工提交离职通知单。
(二)开除流程:部门相关主管填写离职通知单,写明理由并通知当事人办理离职手续,以下为开除流程。
1.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填写离职申请书,并通知当事人离职手续办理日期。
2.离职申请书需详细写明开除理由,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
3.总经理助理完成开除人员现金签呈申请与签核。
4.开除人员现金领取时间为办理离职手续第2天16:00前
(三)适用期不合格离职流程
1.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填写离职申请书。并通知当事人离职手续办理日期。
2.离职申请书需详细写明适用期不合格具体理由。
3.部门助理完成开除人员现金签呈申请与签核。
4.试用期不合格人员现金领取时间为办理离职手续第2天16:00.(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1.提前30天书面通知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并签收。
2.部门负责人与行政管理部主管和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面谈,并详细告诉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3.公司与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4.财政部负责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补偿金计算、工资计算等。
5.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五日内,相关补偿金、工资等一并支付。
(五)自动离职流程
1.各部门填写自动离职提报单,通知各相关单位并完成签核。
2.财务部与行政部进行相关薪资等冻结程序。
(六)合同到期
1.行政部提前60天向总经理提交劳动合同到期名单。
2.总经理根据各部门内部人员工作表现决定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和不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并在15日内将名单反馈给行政部。
3.行政部安排续签劳动合同。
4.属公司不愿续签劳动合同,行政部提前30天向员工书面提出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并签收,相关离职流程以及离职手续按照第四章
(四)2、3、4、5款作业。
5.属员工个人提出不愿意续订合同的,需提前30天填写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提交行政部。
第五章 离职面谈与反馈
(一)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记录相关信息记录。并相关记录的保存。
(二)行政部需启动预警机制,离职面谈时发现公司存在明显管理不善等问题,需1个工作日内经书面形式反馈给总经理助理。
第六章 离职各项扣款
(一)员工离职日当天行政部消除员工在职记录,办理离职日当天不计算薪资,薪资计算截止日期为停工日。
(二)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离职,相关代通知金赔偿标准如下
1.试用期未提前三天申请,扣三天薪资。
2.试用期后未提前三十天申请并因突然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员工进行赔偿。
3.自动离职。财务部冻结薪资入账,改为现金发放。现金薪资需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领取。
4.自离人员向财务领取薪资需执行政部开出的自离补办手续薪资领取证明,并完成相关签核,方可领取。
(三)员工离职需提交由其在职期间保管的相关作业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办公
文具等物品。未按规定提交或者丢失的按照如下标准赔偿,费用从员工离职当月的薪资扣除。
(四)需向行政部门回交物品如下
1.保管工具。(丢失赔偿参照市值)
2.办公文具。(丢失赔偿参照市值)
3.各类钥匙。
4.办公计算机,各类文件数据等。
5.冬、夏季工服(丢失单件扣款X元、X元)
6.工牌(丢失扣款50元)
(五)员工离职丢失物品价值或损害公司物品价值超出离职当月薪资,部门需在员工离职赔偿完毕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七章 解释、倡导、执行、修订、生效
(一)此办法解释由行政部全权负责。
(二)各部门各级主管对此办法进行倡导,以及配合行政部执行此办法。
(三)此办法经总经理签核即日起生效,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