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细则_锅炉安装许可评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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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装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发布机构:中心办公室 发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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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信 息来源: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中心总则
1.1 为了规范锅炉安装改造单位(以下简称安装改造单位)安装改造许可评审工作,根据《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规定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1.2 本细则规定了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安装改造许可评审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1.3 本细则适用于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安装改造许可的评审。安装改造许可评审程序
安装改造许可工作程序包括:约请、评审、证书的批准颁发。2.1 约请
2.1.1安装改造单位接到受理机构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后,对照《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要求进行自查,符合条件后,即可约请我所进行实地条件的鉴定评审,并签 订鉴定评审委托协议。2.1.2约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许可申请书》;(2)向受理机构申请时提供的申报材料;(3)受理通知书;(4)自查报告。2.2 鉴定评审
2.2.1 鉴定评审前,安装改造单位应按《规则》要求进行自查,自我评价合格后,向我所申请进行实地鉴定评审。
2.2.2 鉴定评审由我所组织进行,评审组由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
随机抽定,评审员数量根据安装改造单位实际情况决定,一般不超过4人。审查时间根据安装改造单位的规模大小,一般为2~3天。
2.2.3 评审前,评审组长应按评审要求制定评审计划,评审组应将评审日程与安排、评审组成员名单等向受理机构备案,并在一周前将评审日程通知到安装改造单位。2.2.4 评审组按《规则》的规定对安装改造单位进行检查和安装改造检验,审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⑴ 核实单位资质、安装改造设备、检验试验设备及人员状况; ⑵ 审查质量手册和相关文件; ⑶ 审查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 ⑷ 审查相关的技术资料;
⑸ 对锅炉的安装改造质量进行检查和试验。
2.2.5 评审工作程序包括:首次会议、巡视办公现场和相关部门、分组审查、审查组内部会议、评审沟通、末次会议等。2.2.5.1 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是评审组全体人员与企业的负责人员及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的会议,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会议一般安排如下内容: ⑴ 双方互相介绍人员;
⑵ 评审组长说明评审的依据、主要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 ⑶ 企业有关人员介绍企业简介、质量体系及自查情况等; ⑷ 企业负责人讲话。
(5)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代表讲话。2.2.5.2 对企业的初步巡视
首次会议之后,在企业有关人员的陪同下,评审组对企业的有关部门、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等作初步巡视,以便对企业概况、安装改造能力及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等有初步的了解。2.2.5.3 分组审查 ⑴ 审查一般分三个小组进行,分别对安装改造单位的基本条件、质量体系及产品质量进行审查,审查项目详见附件1: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安装改造许可现场评审记录。⑵ 各小组应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安装改造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沟通,并作好“不符合项记录”(详见附件2)。⑶ 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则构成不符合项:
a)单位、人员及设备条件未达到《规则》要求; b)质量体系文件未按照《规则》要求制定;
c)质量体系现状未按质量体系文件执行,即现状不符合文件规定; d)体系运行结果未达到预定的目标,即效果不符合目标; e)锅炉安装改造质量未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2.5.4 评审组内部会议
分组审查工作结束后,评审组应召开内部会议,交流审查情况,对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讨论,确定“不符合项报告”(详见附件3)内容。2.2.5.5 评审沟通
评审组应向安装改造单位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通报“不符合项报告”内容,并征求意见,如无异议,双方确认签字;如有异议,安装改造单位可向评审组出示否定证据,评审组可根据其解释的合理性和出示证据的有效性确定是否对“不符合项报告”进行修改。
2.2.5.6 末次会议
参加末次会议的人员基本与首次会议相同,末次会议仍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会议内容主要有:
⑴ 评审组长全面介绍评审情况,宣读“不符合项报告”;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⑵ 企业负责人讲话,并就评审结果表示态度。
(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代表讲话。末次会议结束后,评审组应将“不符合项报告”交由安装改造单位。2.2.5.7 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后,评审组组长应及时将评审情况写成书面鉴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 安装改造单位基本情况;
⑵ 安装改造单位申请安装改造许可级别; ⑶ 评审依据; ⑷ 评审情况; ⑸评审结论; ⑹不符合项报告; ⑺评审组成员名单等。
在评审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我所应将鉴定评审报告(一式三份)分别寄送给安装改造单位、受理机构,本所存档一份。2.2.5.8评审结论
评审组应根据评审情况做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结论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1)符合条件:指符合所申请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级别、品种范围资格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2)需要整改:指基本符合所申请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级别、品种范围资格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对存在的问题经短期整改,能达到要求的情况。3)不符合条件:指不符合1)或2)的情况。
评审报告结论为需要整改或不符合条件的,评审组应书面通知安装改造单位。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的企业应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书面报评审机构,由评审机构核实确认,符合《规则》要求的,评审报告结论应改为符合条件。六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则》要求的,评审报告结论应改为不符合条件。2.3 换证
2.3.1《安装改造许可证》自签署之日起,四年内有效。持证企业如需在有效期满后继续持有《安装改造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安装改造许可证》在有效期满时自动失效,企业被视为自动放弃。
2.3.2 换证的约请、评审程序与取证相同。
2.3.3换证审查除按取证要求进行审查外,应按《规则》要求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⑴ 安装改造许可证有效期内锅炉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 ⑵ 对锅炉安装改造有关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⑶ 4年内是否发生过安装改造质量严重责任事故; ⑷ 所安装改造的锅炉是否超出许可证批准的范围;
⑸ 是否存在将承接的锅炉安装工程转包给其他无相应资格的单位; ⑹ 有否安装改造《规则》第十五条规定不得安装改造的锅炉; ⑺ 现场检查锅炉产品质量情况; ⑻ 考察用户服务情况和用户反馈意见。附则
3.1 对安装改造单位提出保密要求的处理
3.1.1 在审查中,安装改造单位应将要求保密回避的原因,以书面方式向受理机构和我所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以回避审查。
3.1.3 安装改造单位未按以上要求提出回避申请,而拒绝评审组审查的,评审组可终止审查,并及时报告受理机构。
3.2本细则由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3.3本细则已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备案。3.4本细则自2006年01月0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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