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规则公共资源交易_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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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青弋江文昌镇福川村金锹岭先进组段河滩砂石采挖及生产加工经营权投标式有底价和有最高控制价的增价

拍卖规则

一、此《投标式有底价和有最高控制价的增价拍卖规则》仅对本次宣州区青弋江文昌镇福川村金锹岭先进组段河滩砂石采挖及生产加工经营权拍卖有效。

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本次公开拍卖宣州区青弋江文昌镇福川村金锹岭先进组段河滩采挖及生产加工经营权,储量30万m3(约 60万t原级配砂砾石)。

开采期限为7个月,从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5月20日止,具体以《采砂许可证》为准。采挖的四至坐标以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2地质队>为准,开采方式采用机械开采。

起拍价为9元/t,最高控制价为11元/t。

成交价只含砂石(原级配砂砾石)资源出让费,不含其他费用。

三、拍卖时间:2017年10月16日 15:00时。

四、拍卖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本次拍卖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自行到标的现场踏勘拍卖标的,并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了解标的现状,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

1、在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含)方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在近3年(含3年)以内从事过河道开采和加工的业绩,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业绩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徽省河道采砂许可证》为准;

3、竞得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和直供能力,拥有相配套的生产设备,日生产量为不小于2500t/d(碎石1500t/d、中粗砂1000t/d)。

七、竞买人报名前须向宣州区水务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 审查:

采砂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银行征信证明,上述材料须带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八、竞买登记手续:经宣州区水务局资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需于2017年10月13日17时前一次性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40万元(保证金账户信息为,户名: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宣城市农行敬亭支行,账号:12-*** ; 开户行:中国银行宣城市分行,账号:1752 1920 4434),并凭宣州区水务局签发的《资格审查报名通知书》到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九、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展示/咨询期间,详细全面了解拍卖标的具体情况,一旦办理了报名手续,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标的情况,承诺遵守《投标式有底价和有最高控制价的增价拍卖规则》等拍卖文件中的相关约定。

十、竞买人进入拍卖现场必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原件。

十一、竞买人凭报名登记手续和身份证原件并限带两人进入拍卖现场,遵守有关规则、业务程序和会场秩序,不准喧哗,凡违反有关规定,经监督部门宣布取消竞买资格的,应立即退场,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竞买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将取消其竞买人资格,驱逐出会场并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十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投标式有底价和有最高控制价的增价拍卖。拍卖会开始后现场开始接受竞买人的投标报价,竞买人在拍卖人规定的时间内将自己的密封的投标报价单递交到报价箱内,超过规定时间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拍卖人收齐所有投标报价单后,现场公开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当场宣布各竞买人的报价。报价高于最高控价或低于最低控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在最高控价和最低控价之间的报价为有效报价,以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出现两个或多个相同最高报价,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十三、拍卖师按照本次拍卖的相关规定和拍卖规则,当场宣布成交名单,拍卖师一旦宣布成交,竞买人一律不得反悔,否则必须承担相关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按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十五、竞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必须和宣州区水务局签订《采砂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方可取得拍卖标的。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取得标的后自行办理本次拍卖成交标的的相关证照手续(所需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十六、特别规定

1、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息)540万转为总成交价款(出让资源费)。采砂履约保证金存入宣州区水务局账户,合同期内如无违法违规现象,期满后全部退还竞得人(不计息)。

2、总成交价款(出让资源费)不含其它税费。竞得人除须缴纳总成交款(出让资源费)外,还需缴纳其它税费,其它税费据实征收。

3、总成交价款(出让资源费)须在公示期满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超过期限,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得人与委托人签订《采砂经营权出让合同》前,应缴纳出让总价款的10%履约保证金,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砂石资源出让费和履约保证金交纳至宣州区水务局指定账户。

5、竞得人缴清了所有款项后须与宣州区水务局签订《采砂权出让合同》(详见合同文本)。

6、竞得人必须严格依法从事开采活动并服从防洪安全、劳动安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和通航安全的要求,必须遵守“定点、定时、定船、定量”的开采资源。

7、竞得人必须按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设备功率、准采范围、作业方式、开采深度和弃料方式进行采砂作业,在采区四周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将河道采砂权擅自转卖、发包、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否则,宣州区水务局有权取消该竞得人的采砂权资格,吊销其采砂证照。

8、禁采期所有采砂船只及机械设备集中停靠在宣州区水务局指定的位置,一律不得从事采砂活动,不得影响防洪安全。

9、竞得人在采挖期限内的砂石只能直供青弋江(文昌段)治理工程施工单位,销售砂石价格不得突破双方签订的最高协议合同价,即中粗砂60元/m3,机破碎石55元/m3。竞得人销售砂石价格超过合同价,由宣州区物价局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并立即整改,整改无效,按违约处理,并终止合同,成交价款不退,并没收采砂管理履约保证金。

10、竞得人应完善环评手续,生产加工污水要达标排放。

11、其他未尽事宜以由竞得人和宣州区水务局协商为准。

安徽金马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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