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井控管理实施细则_钻井井控实施细则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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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井控管理实施细则》钻井[2007]10号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印发 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井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井钻井全过程的井控安全管理,严防井喷失控及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泄露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控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井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石油行业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与制度,并结合勘探局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井控”是指油气井钻井全过程的油气井控制与管理,包括钻前施工、钻井等各生产环节。

第四条 钻井井控管理是一项系统安全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生产组织、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设计、生产、技术、装备、安全等部门分头把关、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钻井井控工作。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原石油勘探局石油天然气钻井施工作业的井控管理。

第二章 钻井井控管理基本制度

第六条 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1.勘探局成立钻井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勘探局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担任,成员由钻井工程处、技术安全监督处、勘探管理部、开发管理部、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规划计划部、财务资产部、人力资源处、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各钻井公司、管具工程处、固井工程处等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钻井井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钻井工程处,办公室主任由钻井工程处处长兼任。

(1)勘探局钻井井控领导小组职责

a.负责勘探局井控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

b.负责勘探局井控工作的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制定;

c.依据国家、行业井控规范与标准,负责制定各专业井控技术实施细则; d.研究、确定重点工程、复杂工程井控技术措施及井喷失控事故处理方案; e.负责勘探局井控装备的配套和更新,审批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及资金; f.监督各二级单位的井控管理工作;

g.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勘探局井控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h.总结勘探局井控管理工作,组织勘探局井控技术经验交流; i.发生井控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井喷失控应急预案;

(2)井控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油气勘探开发生产全过程的井控管理。a.接受勘探局井控领导小组的领导,具体负责勘探局井控日常管理工作;

b.贯彻实施行业、集团公司及各专业有关井控技术安全标准、规范,组织制(修)订勘探局井控安全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

c.负责制定勘探局井控和硫化氢防护年度培训计划;

d.参与重点区域(井)井控技术方案论证,审核井控隐患治理项目计划;

e.参与井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与指挥工作;参加井喷事故及硫化氢溢出事故的调查处理;

f.及时向勘探局井控领导小组汇报井控管理工作,提出工作方案及安排意见; g.组织勘探局井控 安全专项检查。

2.钻井专业公司应成立由公司经理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井控领导小组,并明确各自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全面落实井控安全责任。

3.钻井基层队伍,应成立由队长为组长,相关技术岗位人员参加的井控领导小组,负责基层单位的井控管理工作。

第七条 井控工作检查制度

1.各级井控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开展井控检查工作。其中,勘探局每半年组织一次,各专业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基层队伍每周组织一次。

2.勘探局井控检查的有关事项(1)检查时间及原则

勘探局钻井井控定期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时间分别为五月和十一月。另外,根据集团公司的钻井井控检查安排和勘探局的生产情况,进行不定期的井控检查。(2)检查组织形式

成立勘探局钻井井控工作检查小组,组长由勘探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勘探局钻井工程处、技术安全监督处、生产管理处、装备处、人力资源处人员组成。(3)检查范围

a.各钻井公司、管具工程处、固井工程处、测井公司、录井公司; b.勘探局所属的具备钻井井控检查条件的基层施工队伍。(4)检查内容

根据相关井控标准和规定,确定钻井井控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钻井井控管理基本制度执行和钻井井控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两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

a.分级管理责任制;

b.钻井井控工作检查制度、钻井井控工作例会制度及钻井井控培训取证制度; c.井控设备安装、调试与维护制度、开工检查验收制度、井控及硫化氢防护演习制度、以及井喷和硫化氢外溢事故逐级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d.施工现场井控设备、逃生设施和气防器具配套及使用情况; e.开钻前技术交底制度、以及单井应急预案制定与执行情况; f.钻井施工过程中坐岗观察制度、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执行情况;

g.特殊工艺井、特殊区域井钻井井控规定执行情况以及压井材料和设备储备情况。(5)检查程序

a.检查组成员集中学习相关标准并分工,安排日程; b.检查组抽查各钻井公司钻井井控管理工作材料;

c.检查组抽查正在施工的具备钻井井控检查条件的基层施工队伍; e.检查小组资料汇总; f.大会讲评;

g.勘探局发文公布检查结果。(6)检查要求

检查应有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不能完成的整改项目应上报,并制定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作支撑以保证井控安全。

3.各钻井公司和基层队伍按照勘探局井控检查内容进行检查。第八条 井控工作例会制度

勘探局和各级单位应定期召开钻井井控工作例会,认真总结、布臵钻井井控管理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钻井井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钻井井控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人员培训计划、设备购臵和维修计划、工作布臵及总结等几个方面。勘探局每半年一次,各钻井公司每季度一次,基层队伍每月举行一次,并作好相应记录。

第九条 钻井井控培训取证制度 1.“井控操作证”取证岗位

(1)勘探局机关:主管市场与生产、工程技术、安全工作的勘探局领导,市场与生产、工程技术、安全环保等处室负责人以及在部门中具体负责井控工作的管理人员。

(2)钻井公司机关:经理,主管生产、技术和安全工作的副经理、正副总工程师;工程技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在部门中具体负责井控工作的管理人员。(3)基层队伍:

a.钻(修)井队:正副队长、书记、钻井工程师、技术员、HSE管理员、钻井大班、正副司钻和井架工、电气师。

b.录井队:分队长、现场大班和小班录井人员; c.测井队:正副队长、技术负责和现场操作人员。(4)其他人员取证岗位

a.钻井工程与地质设计人员和各专业监督人员; b.管具工程处井控车间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

c.从事欠平衡钻井、固井、泥浆、取心、定向井等专业服务的技术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 d.井控培训中心有关人员。

2.“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证书”取证岗位

(1)现场人员:在含硫化氢区域从事钻井、测井、录井作业的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

(2)机关人员:在含硫化氢区域从事钻井、测井、录井作业的相关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3.井控和防硫化氢取证及复审培训工作应在集团公司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勘探局所属各单位人员取证及换证培训原则上在勘探局培训中心进行。

第十条 钻井井控设备安装、调试与维护制度 1.钻井井控设备管理原则

钻井井控设备管理应加强组织管理和技术管理,逐步实现按照“集中管理、强制保养、专业维修、有偿服务”原则进行有序管理,保证满足井控作业需要。(1)集中管理

钻井井控设备以勘探局指定管具工程处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合理配臵,统一调配,确保最大的满足井控作业需要。(2)强制保养

钻井井控设备应按规范进行三月期、一年期、三年期的强制保养和检修;使用现场应定期进行现场保养。(3)专业维修

井控设备的检测、检修原则上应在勘探局管具工程处进行,确保设备的检测、检修质量。(4)有偿服务

集中管理后,设备统一调配和定期保养检修,实现井控设备有偿服务。2.钻井井控设备管理机构及职责

(1)勘探局钻井工程处负责井控设备管理的领导工作。

(2)勘探局钻井工程处为井控设备的管理职能部门,宏观管理勘探局井控设备,对井控设备实施计划、购臵、使用、维修、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3)勘探局管具工程处为勘探局钻井井控设备的直接管理机构,职责包括:对新购井控设备验收入库;在用设备现场调试、试压、检测;一、二、三级设备定点维修、改造、判废;钻井井控设备租赁、配送、回收。

(4)钻井单位为井控设备的具体使用单位,具体负责钻井井控设备的现场正确使用与维护保养,保证钻井井控设备的安全运行。

(5)各级井控设备管理组织应设立专职井控设备管理人员。3.钻井井控设备管理要求(1)井控设备的现场安装使用

井控设备的现场拆装和调试工作由钻井公司完成,管具工程处井控车间现场指导;现场井控设备的维护管理由井队工程师负责。(2)现场试压检验

井控设备现场试压应由勘探局管具工程处试压服务队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现场试压资料经现场钻井监督认可后有效。(3)井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要求

a.钻井井控设备应加强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保养。建立班检查、日检查、周检查和月检查制度。

钻井井控设备在现场使用过程中,基层队和班组应有专人管理井控设备,并认真做好每日运行班报表的填写工作。

b.井控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定期保养和维修应按规范进行三月期、一年期、三年期进行强制保养和检测检修。浅井每完一口井进行三月期保养,每完五口井进行一年期检测检修,每完十五口井进行三年期检修;中深井及4500m以内的深井每完三口井进行一年期检测检修,每完五口井进行三年期检修;4500m以上深井每完一口井进行一年期检测检修,每完三口井进行三年期检修;中深井、深井在钻井中每三月应进行三月期保养。

三月期保养在现场进行或根据需要送勘探局管具工程处井控车间(或地区性井控服务中心)进行检测和保养;一年期和三年期必须送勘探局管具工程处井控车间进行检测和检修,井控车间应出具试压检测合格报告。

保养和检修内容严格按SY/T 6160-1995规范要求进行。4.管理要求

(1)井控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钻井井控设备建立详细的技术档案。(2)钻井井控设备应合理配臵和调配,应保持设备的成套性和完整性。(3)救火和抢险设备及器材应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和保养维修。

(4)建立钻井井控设备的配臵和检测检修专用基金,确保井控设备的完好和更新。(5)严格按强制保养原则,进行钻井井控设备的保养和检修。第十一条 开工检查验收制度

1.钻井各次开钻(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甲方(或甲方委托乙方)提出书面开钻(开工)申请,经检查验收并批准后方可开钻(开工)。

2.开钻(开工)检查验收管理权限

对开发井,由钻井公司职能部门自检;对浅、中深探井和深井开发井,由钻井公司分管领导带队组织自检后验收;对深探井、重点井和特殊工艺井,在钻井公司检查的基础上,由勘探局钻井工程处牵头,与安全、生产、装备等各职能部门组成开工验收小组。

第十二条 井控及硫化氢防护演习制度

1.钻井队应根据施工需要,分不同工序自行组织员工开展防喷演习。演习应分岗位、按程序进行,并通知现场服务的录井、泥浆及其它专业工作人员参加。演习时应做好记录,包括班组、时间、工况、经过、讲评、组织人、参加人等。

(1)钻井井控演习应分正常钻进、起下管柱、起下钻铤和空井等四种工况。常规井井控演习应以每班每月每种工况不少于一次为宜;钻开油气层前,应组织一次井控演习,不合格不得打开油气层。

含硫化氢井井控演习可考虑适当增加频次。轮休刚上井的班组应及时加密进行井控演习。

(2)井控演习要认真对待,演习中应有统一指挥,各岗位人员相互联络协调配合的信号或手势应当一致。演习结束应由井队长或钻井工程师与钻井监督对演习的优劣进行讲评,填写井控演习记录并将演习结果填入专报备案。

(3)进入含硫化氢油气层100米前,钻井公司按预案程序和步骤,组织现场施工全体人员(包括录井、泥浆、定向等)参加、地方相应部门和当地群众参与的以防硫化氢溢出后人员救护和抢险为主要目的的演习。必要时,由勘探局与地方政府联动组织井喷防硫化氢救援演习。参加人员应包括勘探局相关处室、钻井公司、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当地群众和全体现场施工人员等。

2.常规井控演习应以每种工况每月不少于一次为宜。含硫化氢井在钻开油气层前应按应急预案程序和步骤,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以防硫化氢溢出后人员救护和抢险为主要目的的井控演习。

3.做好演习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参加演习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习的地点;起止时间;演习项目和内容;演习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演习动用设备、物资;演习效果;持续改进的建议;演习过程记录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第十三条 井喷及硫化氢泄漏事故逐级报告制度

发生井喷及硫化氢泄漏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逐级报告。1.组织机构

勘探局成立由勘探局局长为总指挥的勘探局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钻井工程处。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是勘探局应急指挥中心的现场指挥机构,代表应急指挥中心行使指挥职能。各二级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井喷失控事件分级

(1)在油气田勘探开发过程中,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事件,为Ⅰ(中国石化)级事件:(1)高压气井井喷失控;(2)油井井喷失控并伴有火灾、爆炸和(或)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逸散。

(2)在油气田勘探开发过程中,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事件,为Ⅱ(勘探局)级事件:(1)高压气井井喷;(2)油井井喷失控。

(3)在油气田勘探开发过程中,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Ⅲ(二级单位)级事件:(1)高压气井发生井涌;(2)油井井喷;(3)含硫油气井发生硫化氢泄漏,硫化氢浓度大于20ppm小于100ppm。

(4)各二级单位应按照井喷失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并依据现有机构设臵情况,对井喷失控事件进行层层分级。

3.逐级报告制度

(1)发生III级及以上事件,专业公司应迅速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勘探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最多不超过1小时。

(2)发生Ⅱ级及其以上事件时,勘探局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相关职能处室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分别向省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3)发生I级事件,基层单位或二级单位可直接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发生Ⅱ级事件,基层单位可直接向勘探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4)发生特殊事件,二级单位还应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4.发生I、Ⅱ、III级事件,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收集资料,并保持通讯联络和现场道路畅通。

第十四条 防火防爆、防硫化氢中毒制度

防火防爆、防硫化氢中毒应执行SY/T5225、SY/T5087、SY/T6610、SY/T6137、SY/T6277和Q/SHS 0003-2004标准。

第三章 钻井井控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钻井队承担现场钻井井控管理的主要职责,并协调好录井分队、泥浆分队及其他现场工程协作单位一起做好钻井井控工作。

第十六条 工程施工设计中应有井控和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内容,并按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重点是硫化氢的储藏层位、含量、防护措施等。

第十七条 设计如需变更的,由施工单位向甲方监督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甲方批复或设计变更,并出具设计变更单通知井队执行。

第十八条 油气井钻井施工均应安装井控装臵。具体井控装臵按钻井设计组合要求安装,并严格按照井控相关标准执行。

井架的二层台上应安装逃生器,钻台上应有逃生滑道。

第十九条

井场布臵应能满足井控物资进场、放喷设施的安装以及井喷或硫化氢溢出时人员和设备撤离的要求。

第二十条

开钻前由钻井队钻井工程师向钻井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地质、工程、钻井液、井控装臵、井控措施、硫化氢防护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技术交底,明确职责和分工,并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 钻开油气层的审批制度 1.钻开油气层的审批权限

(1)进入油气层前100米,钻井队通过全面自检,确认准备工作就绪后,向钻井公司汇报自检情况。钻井公司复查确认合格后,向甲方监督部门申请检查验收。

(2)需要勘探局参与检查的重点井,由钻井公司验收合格后报告甲方,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情况应记录于“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证书”中。如存在井控隐患应当场下达“井控停钻通知书”,钻井队按“井控停钻通知书”限期整改。检查合格并经检查人员在检查验收书上签字,由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发“钻开油气层批准书”后,方可钻开油气层。

上述工作应按照SY/T 6426-2005 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坐岗观察制度

从安装防喷器到全井完钻应专人24小时坐岗观察溢流显示和循环池液面变化,并定时将观察情况记录于“坐岗记录表”中。

坐岗观察人员由录井、钻井和泥浆三方施工人员组成。坐岗人员发现溢流、井漏及油气显示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在钻台操作的司钻,司钻是当班井控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 实行24小时干部值班制度

从安装防喷器到全井完钻均应有干部跟班作业,实行24小时干部值班。值班干部包括井干部和钻井工程师。

第二十四条 气防设施的配备及使用制度

在新探区、新层系及已知含硫化氢地区钻井作业时,应配备硫化氢监测仪和报警系统。钻井队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15套,配备与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压力相应的电动空气压缩机和汽油空气压缩机各1台,大功率报警器1套,备用气瓶不少于5个;按一个班次实际人数配备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

配备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1台,检测仪控制箱工作正常,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监测传感器和防爆轴流风机安装正确,工作正常,各传感器电缆为完整无接头的屏蔽电缆,探头应分别安装在圆井、钻井液出口管口、振动筛、钻井液循环罐、司钻或操作员位臵、井场工作室及所有其它硫化氢可能聚集的区域。配备大排量防爆风扇3台,分别安装在钻台、井口、泥浆出口管部位。气防设施的检查、校验、鉴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新探区、新层系及已知含硫化氢地区钻井作业,应建立该井硫化氢防护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县、乡政府审查或备案。

进入油气层前100米,应将可能钻遇硫化氢层位的时间及危害、安全事项、撤离程序等告知3公里范围内人员。

第二十六条 裸眼井中途测试

1.施工前,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参加,由测试监督组织召开现场施工协调会和开工验收会,并由测试技术人员组织进行设计交底。

测试前,由测试分队提交应急预案和施工组织方案。含硫气层施工前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与施工无关人员撤离。应特别强调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2.必须测双井径曲线,以确定坐封井段。

3.测试前应调整好泥浆性能,保证井壁稳定和井控安全。

4.测试阀打开后如有天然气喷出,应立即在放喷口处点火燃烧,并控制回压,防止井壁垮塌。

5.测试完毕解封前,若钻具内为纯气柱或混气液柱,应打开反循环阀,进行反循环压井及正循环完全脱气后方可起钻。

6.在起钻过程中要求每提3-5柱,环空必须进行补浆。7.封隔器累计坐封时间要控制在8小时以内,以防止卡钻。

第二十七条

对高压、高产井中途测试时,应准备充足的压井材料和设备,以满足正反循环压井要求。对易漏失层,还应储备至少满足一次施工使用量的堵漏材料。

施工前对泥浆循环系统、泥浆泵进行彻底检修。含硫井及高压、高产井测试时现场预留压裂车1台作为压井备用设备。

第二十八条 含硫油气井中途测试的特殊规定

1.含硫油气井测试所用的井控设备、钻具、测试工具及管材应满足防硫要求。2.使用硫化氢监测设备对大气情况进行监测,并人均配备一套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防毒面具、防护服和冲眼器、清洗液等。

3.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与空气瓶压力相对应的空气压缩机、空气瓶,以作快速充气用。

第四章 录井井控管理要求

第二十九条 现场录井井控工作服从钻井队管理,但在发现溢流、油气显示、井漏等异常情况方面承担主要职责。

第三十条 参加钻井队组织的现场防喷演习,接受井控工作检查。

录井分队的应急预案应纳入钻井队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井喷或硫化氢浓度超标,应按井队应急预案统一行动。

第三十一条 录井队应向现场施工单位提供防喷、防漏地质预告。

录井分队应及时掌握工程录井动态参数和地质录井动态参数,并负责向现场监督、钻井队提供,及时准确地发现溢流。

当发现参数异常时,应及时向当班司钻发出预报,然后报告值班干部和现场监督,并提出建议。

第三十二条 录井队应配备综合录井仪,并为钻井值班房和监督房各提供一台显示终端,有条件的可以在钻台上配备一台防爆显示终端;对于重点井、含硫油气井还应采用超声波池体积传感器进行液面监测。

第三十三条 在新探区、新层系及已知含硫化氢地区录井作业时,应配备硫化氢监测仪和报警系统。应各安装一个固定式硫化氢检测仪探头在振动筛上部和仪器房样品气管线出口处。室外报警器固定在仪器房顶部,报警灯固定在仪器房上,高出仪器房一米。

应在钻井值班房和监督房内装设内部通讯电话机。钻台值班房、捞砂房通讯电话机应装防爆电话机。

现场录井人员每人应配备一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每月应至少检查一次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且在每次使用前后都应进行检查。

第三十四条 从进入油气层前100米开始,应全天候开启液面监测及声光报警系统,并保证预报及时、准确。

人员坐岗检测溢流是录井仪器液面监测的补充手段。作为一种辅助检测手段,录井分队、泥浆分队和钻井队应加强管理,保证人工检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五条 录井过程中发现钻井液池体积变化异常时,应及时判别真伪。

发现油气显示或硫化氢显示,应立即报告在钻台操作的司钻,同时向现场监督、值班干部报告,并提供井控相关资料,做好记录。

第三十六条 钻井队在起下钻和检修设备、电测等非钻进过程中,录井仪器应连续进行工程参数监测;录井人员应坚持坐岗观察溢流。

第五章 测井井控管理要求

第三十七条 现场测井井控工作服从钻井队管理。测井队的应急预案应纳入钻井队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井喷或硫化氢浓度超标,应按井队应急预案统一行动。

第三十八条 高温、高压、含硫化氢及重点探井测井施工前,应有测井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签字。

第三十九条

测井车辆应停放在井架大门前距井口25米以外。测井车发动机的排气管应配备阻火器,并配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车上使用的电暖器,负荷不得超过3KW,不得使用电炉丝等直接散热,取暖器须远离易燃物,车上无人时须切断电源,将电暖器放在安全位臵。

第四十条 在含硫化氢井测井时,测井电缆及入井仪器应具有良好的抗硫性能。第四十一条 测井作业现场应配备不少于3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3台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

第四十二条 测井施工前,测井监督应组织召开由测井小队、钻井队、录井分队参加的施工交底会,通报各自情况,明确配合事项。

第四十三条 测井施工时,钻井队应有值班人员并与测井人员保持联系,了解测井进度。非值班人员应撤离工作区。

钻井队应有专人坐岗观察井口,并及时灌满钻井液。

钻台上应备有一根带回压阀的、并与防喷器闸板尺寸相符的钻杆,以备封井之用。第四十四条 发现有溢流或井喷迹象要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测井时发生溢流,应快速将井下仪器慢速起过高压地层,然后快速起出井口,停止测井作业。

测井时发生井喷迹象,应先关闭电缆井口防喷器;如关闭后险情仍不能排除,须立即关闭井口阀门、剪断电缆。

在井眼不具备井控安全条件,而工程方面又未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时,不得开展或继续开展测井作业。

第六章 含有毒、有害物质井特殊要求

第四十五条 特殊过程的连续检测,如在完井、酸化、压裂、测试、修井等特殊过程中,应加强对可燃气体、硫化氢、压力、温度等的连续检测;在放喷过程中,应对周围大气、水、土壤等进行连续检测;在钻井、修井过程的设备检修时,应对可燃气体、硫化氢进行连续检测。

第四十六条 根据井深、地层压力、套管程序、含硫化氢、二氧化碳程度确定井口装臵及配套设备的选型,选择压力级别、抗硫、抗二氧化碳能力相适应的井口装臵及配套设备,所选设备必须经过有相关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证书方能安装,井口装臵及配套设备试压合格方能使用;井口装臵及配套设备应尽量避免焊接。

第四十七条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护要求

1.人员培训:凡涉及在有毒、有害物质区域工作的所有人员,都要接受有相关资质培训机构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方能上岗。含硫化氢操作培训每2年复训一次;技安人员培训、外来人员入场培训;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充气必须由经过培训取得充装资质合格证的人员完成。

2.防护用品要求:现场作业场所及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设定一级、二级报警浓度和定期校验;涉及含硫化氢作业环境的场所和人员均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空气压缩机、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排风扇,并定期进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佩戴操作;各作业单位应配备相应数量的应急药品。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九条 原《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井控管理规定》作废 第五十条 本规由勘探局钻井工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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