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综合测评自评细则_商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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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11-12学年机电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细则(正式)总则 本细则根据《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二〇一二 编),结合机电工程学院内部情况编写,经公示后施行。公示期间内以班级为单位收集意见,所有异议将在联席大会(辅导员、主席团成员、团支书、班长)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联席大会过后对于本细则有任何意见,非根本性错误概不受理,但所提意见将记录在案,供下届评选参考。弄虚作假,虚构数据者,一经发现,即按该加分项最高分三倍
倒扣,视情节严重予以学院公开批评等处罚。望各位同学切勿因小失大。
品德行为表现基础分:
(一)思想政治观念:
1、主要学生干部且为党员者15分
2、主要学生干部者14分
3、普通干部、团总支学生会干事13分
4、其他学生12分
5、学生党员、干部等受处分或批评者5分
(二)纪律观念:
1、表现良好的学生干部14分
2、表现良好的非干部13分
3、普通同学有违章违纪者9分
4、党员、主要干部有违规或有不良表现者7分
(三)集体观念:
1、主席团成员、学生党支部委员13分
2、学生干部(正副部长、级长、班长、支书)12分
3、班级委员、团总支学生会干事11分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以及班集体活动的同学10分
5、参加集体活动不是很积极的同学9分
(四)基础文明修养:
1、举止文明,尊师重教,团结同学,人际关系好13分
2、弄虚作假,损坏公物,且不符合第1条者9分
3、党员、学生干部严重违反规定,情节符合第2条者5分
(五)学生公寓表现:
1、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15分
2、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14分
3、在平时以及评比期间表现良好的宿舍成员13分
4、平时表现良好的宿舍成员12分
5、平时表现符合公寓要求的成员11分
6、有晚归行为者8分
7、有晚归行为且被学校通报者5分
注:
1、主要学生干部:校团委委员,校团委办公室正副主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工作信息中心正副主任、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正副部长, 校学生会正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主席,校社团联合会正副部长,院团总支正副部长,院学生会正副部长、级长、团支书、班长、学委,校艺术团部(队)长,学生社团正副会长,校新闻中心正副主任,校广播台正台长、学生党支部委员
2、普通学生干部:校团委,院团总支和学生会干事, 校新闻中心正副部长,校广播台正副部长,校青协理事,部长,院青协小组长,校社团联合会部门助理,班委、团支委、校新闻中心干事、校广播台干事、学生党员,校艺术体操队队员,校篮球队队员,合唱队队员。
3、学生党员、干部受公开批评或留校查看等严重违纪者按规定的两倍扣分。
4、学生党员无故不参加党支部生活,每次扣2分。
寒暑假社会实践基础分:
品德行为表现奖励分:
1)校团委委员,校团委办公室正副主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
支副书记加8分。
2)校团委正副部长,院团总支正副部长,校学生会正副部长,院学生会正副部长、级长、班
长、支书、学委,校艺术团部(队)长,学生社团正副会长,校新闻中心正副主任,校广播台正台长加6分。3)副团支书、副班长加4分。
4)校团委,院团总支和学生会干事, 校新闻中心正副部长,校广播台正副部长,校青协理事,部长,院青协小组长, 加3。5)班委、团支委加2分,校新闻中心干事、校广播台干事评优加2分,评良加1分。6)以上职务任职不足一年,加分减半。7)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加6分,委员加5分。
8)“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优秀团干”加3分,“优秀团员”加1分。
9)社团评比中,获“优秀社团干部”加2分,获“积极分子”加1分。(交复印件)10)参加无偿献血者加4分。(校外献血提供献血证复印件)11)校星级宿舍评比获得者加3分。
12)校青年志愿者评为优秀青年志愿者加2分。13)助理班主任加3分(只加一任,重复不再加分)。14)教学信息员加1分。
15)啦啦队成员出席40%活动以上的加1分(不含“仲恺杯”足球赛)
16)啦啦队队出席“仲恺杯”足球赛每场加0.3分;队员加3分。(严格按照文娱部提供数
据加分)
17)“仲恺杯”篮球赛队员、“香凝杯”全体队员加3分。
18)获学校“优秀基层部门”称号,部门全体成员加3分。已获得“优秀学生干部”部长不
再加此分。注:
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加分,额外多加1分(不论身兼多少职)。同一项内容获得多项加分的,只计最高分,加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
学业分表现奖励分:
1)学生在大一或大二参加英语四级统考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加3分;在其它时间通过
英语四级1分。学生参加英语六级统考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加4分。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者加 2分,通过计算机二级者加3分,通过计算机三级者加4分,通过计算机四级加5分(限当学年,交证书复印件)。
2)各种专业知识竞赛、实践技能竞赛、“挑战杯”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正式参赛者,院级竞赛加0.1分,校级加0.2分,省级加0.3分,国家级加0.4分;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院级加1.5、1、0.5、0.3分,校级加3、2、1、0.5分,省级加5、4、3、1分,国家级加7、6、5、3分。(营业性质,非学校认定的比赛不在此列)
3)学生在科研,教学实习或其他活动中取得重大成果或写出高水平论文,经有关专家鉴定
或有关部门证明,可得6分。参加课外技能培训和学习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者,可计1~2分,如考取车牌者可加1分。(此项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4)辅修一门课程成绩合格者,加0.8分。
5)公共选修课成绩达到良好或80分,每科加0.5分。
6)寒暑假实践活动及调研报告获院一、二、三等奖及优秀个人者分别加0.5、0.4、0.3、0.1分;获校一、二、三等奖及先进个人者分别加0.8、0.7、0.6、0.4分。注:
1、因同一项活动获得多项加分的,只计最高分,不能重复计算。加分超过10分者,按10
分计。(例如参加职业规划比赛,获得学院三等奖,则只加学院三等奖0.5分,而不能再加参赛奖励0.1分。下同。)
2、旷课,每节扣1分;迟到、早退每节扣0.3分。
3、重修或补考一门次课,扣2分。
文体分表现奖励分:
(1)积极参加院、校及省以上的文体演出、比赛和礼仪活动者(主持人、礼仪先生、礼
仪小姐),每项分别得0.5、1、2分。学生裁判加1分。以同一活动为单位,不计场次,下同。特殊除外。
(2)参加院级文体比赛获奖者,每项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以
后名次按0.2递减,优秀奖按第四名计分)。
(3)参加校级文体比赛获奖者,每项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分别得6、5、4、3、2、1、0.7、0.4分。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得分按单项得分计,非主力队员得分折半。(优秀奖按第四名计分)
(4)参加市级文体比赛获奖者,得分按校级得分的两倍计算;参加省以上级别文体比赛
获奖者,得分按校级得分的四倍计算。
(5)参加体育比赛破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记录者,每次分别另外加6、8、10分。(6)各项活动积极参与者加0.5分。校外营利性质,非学校认定活动比赛不在此列。(7)在学院报刊上发表文章每篇加1分或投稿五篇以上加1分。
(8)“仲恺杯”全体队员加文体分6分,啦啦队出席一次加文体分0.5分,最高分为
3(0.5*6=3)分(不包括篮球赛);“香凝杯”全体队员文体分加3分。
(9)“活力在基层”团日活动评比,校级、院级一、二、三等奖全班同学分别加3、2、1和1.5、1、0.5分。
一、院级活动列表:
院英语演讲比赛、新生辩论赛、机电杯篮球赛、K赛、诗歌朗诵比赛、三院杯七人足球赛(未列出活动,提供相关证明、获奖证书即可)
二、校级活动列表:
体育节(男篮、女篮、定向越野、乒乓、健美操、拔河、田径„„)校英语演讲比赛、诗歌朗诵比赛、仲园辩论赛、仲恺杯、海报设计大赛、电子电路设计制作、机械创新比赛、CAD大赛、机械模型测绘大赛(未列出活动,提供相关证明、获奖证书即可)
注:
1、“仲恺杯”啦啦队加分严格按照啦啦队出席登记表。
2、体育不达标扣2分。
3、加分超30分以30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