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规定_离职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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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百金经贸有限公司文件 百金字【2011】1017-3号
莱芜市百金经贸有限公司员工离职规定 公司各部门:
为使公司职工离职有所依循,且使工作不受影响,规范员工离职手续,特制定本规定。
1、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
2、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到办公室领取、填写离职审批表。
3、员工离职应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办理各种交接内容,再交总经理审批。
4、离职人员必须交接好各项工作及交还公司所有公物(含各种资料、工具、各种钥匙、证件、工作服和物品)并由负责人签字接收。
5、财务依据考勤计算工资(按比例扣除公司给员工办理的各种物品、各项目)等费用。
6、各种手续办完后由总经理签字方可领取薪金,薪金结算方法如下:
(1)本公司合同期满辞职者,结清所有工资。
(2)未满合同期辞职者,扣发一个月工资。
(3)即辞即走者,扣除所有工资(特殊情况除外)。
(4)申请辞职期不满一个月者,按一个月工资50%扣发工资。(公司提前招聘好员工除外)
(5)自动离职者不发任何工资。
(6)辞退者,发给正常工资。
(7)开除者,按公司规章制度处分或罚款后结算正常工资。
本规定自年 月 日执行
特此规定
莱芜市百金经贸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7日
主题词:莱芜市百金经贸有限公司员工离职规定
抄报:李总、许总、段总
抄送:公司各部门
《离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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