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县_南宁市有几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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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县(区)供销社2010年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供销社《关于下达2010年供销社主要经济指标计划任务的通知》(桂供销发〔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建立作风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各县(区)供销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完成和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全市供销社系统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现结合我市供销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建设服务机关、效能机关、责任机关的要求,以推进全市系统重点工作落实为目标,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以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考评体制、机制为手段,增强绩效考评的权威性、全面性、综合性,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全市供销社系统执行力和公信力,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注重实绩、社会公认,奖优罚劣、逐步提高的基本原则,扎实开展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构建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1、促进科学发展。通过开展机关绩效考评工作,促进上级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教育和引导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克服形式主义和虚报浮夸的不良风气,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
2、强化执行力。进一步明确各县(区)供销社机关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机关自身建设,逐步形成以绩效为导向的管理机制,强化执行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3、进一步转变作风。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努力解决基层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基层和人民群众满意。
4、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三、考评内容和考评指标
县(区)供销社机关绩效考评内容,主要围绕“加快农村流通现代化进程、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重点工作,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先易后难、先主后次的要求,结合实际设计考评指标体系。
四、考评方法
主要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和察访核验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县(区)供销社机关绩效进行考评,考评采用150分制计分,指标考核(90分)、公众评议(30分)、领导评价(30分),分别所占权重为60%、20%、20%,经察访核验查实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指标考核。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设置具体考核指标,按指标的重要性和完成难易程度,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日常评估与年终评估、上级评估和自查自评相结合进行考核评估,力求全面准确评价工作实绩。
(二)领导评价。由市社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供销社机关工作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公众评议。采用问卷评议等方式,多角度多层面对各县(区)供销社机关的整体工作进行评价。重点了解公众对各县(区)供销社机关的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认可程度以及对各县(区)供销社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的满意程度等。
(四)察访核验。由市社考核组采取实地调查、专项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对相关指标完成情
况进行核实。
(五)结果汇总
绩效考评结果汇总公式为:考评总分=指标考核得分+公众评议得分+领导评价得分-察访核验扣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及这些内容的指标不得分或扣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弄虚作假、隐瞒或虚报完成的;
2、未按市社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或未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的,每次扣1分;
3、不按有关规定办事,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4、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出现严重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五、程序步骤
(一)编制年度绩效目标
市社根据工作重点,结合各县(区)供销社机关的工作实际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编制年度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是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指标、指标权重、评估标准及验收办法。
(二)开展年终考评
1、绩效自评。2010年12月中旬,各县(区)供销社机关根据年度绩效目标,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实际成效进行分析和总结,开展自查自评,自评报告于2010年12月30日前报市社。
2、指标考核。2011年1月至2月,市社各科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绩效考评方案要求对各县(区)供销社机关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分结果经主办科室确认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市社绩效办汇总。
3、公众评议和领导评价。分别于2010年12月、2011年1月进行。
4、加强督促检查。根据各县(区)供销社报送的考核结果及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市社绩效办将组织人员,采取查阅资料、抽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绩效指标进行复核,并将考评结果报市社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5、整改问题。市社绩效办将考评意见向各县(区)供销社反馈,各县(区)供销社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同时将整改情况报市社绩效办。
六、考评结果的使用
按照自治区供销社印发的《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奖励试行办法》(桂供销发〔2010〕43号)和市供销社印发的《南宁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县(区)级联社综合业绩考核奖励试行办法》有关要求,本考评结果作为全市县(区)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评比获奖等次的依据,并将考核情况通报当地党委、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县(区)供销社机关绩效考评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对于改善环境,促进发展,推动管理体制创新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县(区)供销社要把认识统一到市社开展机关绩效考评的决策部署上来,树立绩效意识,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绩效考评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绩效考评工作在市社的领导下,由市社绩效办牵头,会同各相关科室具体实施。为了使绩效考评工作落到实处,市社将成立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绩效考评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各县(区)供销社要切实加强对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确保本级所承担指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各县(区)供销社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的自评,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做到不虚报、不瞒报考评数据资料。对弄虚作假、渎职、失职等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