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理1班考试题_宪法考试题库答案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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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宪法、法理学结课考试试题(1班)

论述题,每题40分,共80分,平时考勤20分。

1、以800字左右的篇幅,结合实例论述你对宪法原则的理解(可任选1-4项原则,也可以综合论述4项原则)

2、结合具体案例,用800字左右的篇幅,详述如何应用法律、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做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案例可实可虚,法律工作者可以是律师、法官、检察官等)。

1、以800字左右的篇幅,结合实例论述你对宪法原则的理解(可任选1-4项原则,也可以综合论述4项原则)答:宪法原则体现在宪法制度与程序中的价值和理念,是构成宪法价值共同体的基础和连接点。宪法原则既可以表现为人类生活的共同的价值追求,同时可表现为各国特定宪法文化的存在方式与特殊性。宪法原则既表现为理念,也表现为具体的规范形式。在建立宪法诉讼制度的国家,宪法原则往往成为进行宪法判断的基础和具体依据。

一、宪法原则性质与功能

宪法原则是宪法价值的统一体和基础,是构成社会政治共同体的基本要素。宪法原则的性质表现在:一是价值,即宪法原则体现了宪法国家应追求的基本目标与价值体系,指表明宪法生活的基本方式;二是原理性,即宪法原则实际上是宪法存在与发展的基本原理,是由各种原理组成的集合体;三是指导性,即宪法原则对整个宪法制度的运作过程起到指导功能,构成宪法制度统一的基础;四是多样性,即宪法生活的多样性在客观上决定了宪法原则存在方式与功能的多样性。

宪法原则的基本功能是知道宪法规范与宪法制度运行的过程和程序,使宪法发展具有统一的基础和依据。具体而言,宪法原则的基本功能表现在:提供现代国家构成原理的基础,使国家权力的运行具有统一的基础;提供宪法国际化的事实和价值基础,使宪法在统一的理念下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提供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冲突的知道原则与理论依据,是解决社会各种利益纠纷的准则;提供进行宪法解释与宪法判断的标准与认识论的工具;提供宪法价值社会化的基础与形式,使社会成员在实际生活中不断感受宪法带来的利益等。宪法原理并不是具体而明确的规则,其内涵的各种抽象的原理组成,有时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二、宪法原则形式与分类

宪法原则作为对宪法制度运行过程进行指导的原理,其表现形式是多元化的,在各国宪法学理论中宪法原则有不同的表述。宪法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宪法典中没有明文。如在美国,有的学者谈论宪法原则时认为:美国宪政的基本原则是权力分立和权力分配,并从这一原则中派生出美国宪政的另一项原则,即限权原则,有的学者甚至把它描述为宪法的灵魂。在这些国家宪法原则主要通过宪法解释或具体的宪法判断过程得到说明和解释。

第二种形式是宪法典中具体规定宪法原则,有的国家规定在宪法正文,有的国家规定在宪法序言,采用这种形式的优点是宪法原则的表述比较明确和统一,便于人们在实际生活中理解和解释。但可能存在的局限性是宪法原则内涵的表述与宪法典规则之间会发生不吻合的现象,对具体宪法解释设定不必要的范围。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制原则。

1、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在法国启蒙思想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的国家

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既有的人民根据契约协议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就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锐利思想武器,是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核心。因此,从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布人的天赋权利不可转让,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宣布“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以来,西方国家在形式上一般都承认人民主权,并将其作为资产阶级民主的一项首要原则,而且在宪法中期明确规定主权在民。如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日本1946年宪法规定“兹宣布主权属于国民”;意大利现行宪法现定“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在宪法所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内实现之”,等等。但这些形式上的规定并不意味着资本主义国家中,广大人民群众已经享有当家做主的权利了。在生产资料本家个人占有的社会中,只能是有产者的权,人民主权则根本无从谈起。只有在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起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人民主权才有可能实现。尽管在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规范中,我们并没有看到如资本主义国家吸纳发那样明确规定的主权属于人民,而只看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但实际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自己的政权过程中,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质上也就是主权在民。

2、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尽管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社会中的人,因而当人权与某一个体的人相结合时,不能不打上这个人所处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烙印,从而使人权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人权最原创的意义而言,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而且,虽然在人权源起于何时问题上,学者们有所谓人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级产物,是在法律之后产生的,或者认为人权是随着人类的生产而生产的等不间断论。但人权口号由17、18世纪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最先提出这一点上,则认识基本一致。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不仅国家政权建立在“君权神授”基础之上,而且还公开推行等级特权和不平等。随着封建社会末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资产阶级经济地位的不断提高,新兴的资产阶级也就强烈要求摧毁君权神授学说,要求建立以自由、平等为核心的发展资本主义的条件。因此,17、18世纪的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推出了“天赋人权”学说,强盗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在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学说和人权口号的指导下,资产阶级开始进行了争取人权的斗争。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以及革命胜利后,人权口号逐渐被政治宣言和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同样也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虽然在措辞上,社会主义宪法并未直接合作“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基本人权的确认。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等,就是基本人权的主要内容。同时,我们说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柄质特征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而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的表现,因此,如果宪法不对此加以规定,那么,人民当家作主就只能是抽象的原则。必须明确的是,由于资本主义宪法所体现的基本人权原则以资产阶级所有权为核心,因而虽然其宪法规范往往以公民普遍享有人权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的特点在于以人权的普遍性掩盖人权的阶级性;社会主义宪法则在具体规范中,公开限制少数敌对分子的部分人权,其特点在于以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

3、法治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使法治原则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如果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是体现资本特权的法治,那么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则是以消灭特权为目的的法治。社

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不仅宣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的人民代表机关。这样,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不仅宪法和法律具广泛深厚的民主基础,所有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而且以生产力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坚强的后盾,从而使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有了真正实现的前提条件。

4、权利制约原则

权利制约的原则是指国家权利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利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利对国家权利的制约。权利制约之所以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取决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尽管导致近代宪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但从政治的局面而言,则是国家权利所有者的转换。也就是说当国家权利从过去有少数人所有,转变为至在形式上由多数人所有,亦即人民主权出现后,由于各种主管原因,导致国家权利的所有者与国家权利的行使者相互分离。为了保障国家权力所有者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并使这种保障机制具有足够的权威,确认权利制约权力的国家根本法也就应运而生。就宪法的基本内容来说,不仅保障公民权力始终处于核心、主导地位,而且对国家权利不同部分之间的制约机制也有明确规定。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利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不仅国家政权建立在“君权神授”基础之上,而且还公开推行等级特权和不平等。随着封建社会末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资产阶级经济地位的不断提高,新兴的资产阶级也就强烈要求摧毁君权神授学说,要求建立以自由、平等为核心的发展资本主义的条件。因此,17、18世纪的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推出了“天赋人权”学说,强盗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在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学说和人权口号的指导下,资产阶级开始进行了争取人权的斗争。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以及革命胜利后,人权口号逐渐被政治宣言和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同样也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虽然在措辞上,社会主义宪法并未直接合作“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基本人权的确认。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等,就是基本人权的主要内容。同时,我们说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柄质特征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而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的表现,因此,如果宪法不对此加以规定,那么,人民当家作主就只能是抽象的原则。必须明确的是,由于资本主义宪法所体现的基本人权原则以资产阶级所有权为核心,因而虽然其宪法规范往往以公民普遍享有人权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的特点在于以人权的普遍性掩盖人权的阶级性;社会主义宪法则在具体规范中,公开限制少数敌对分子的部分人权,其特点在于以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

2、结合具体案例,用800字左右的篇幅,详述如何应用法律、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做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案例可实可虚,法律工作者可以是律师、法官、检察官等)。答: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标砖和原则,对法律的含义以及法律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活动。

法律解释具有价值取向性。

此外,法律解释还具有主观性、相对的客观性、文义的范围性、解释的实践性和历史性等特征。

法律解释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使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法律解释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律事实的重要前提。法官在依据法律作出一项司法活动之前,需要正确确定法律规定的含义;律师在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候,也需要向当事人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公民为了遵守法律也要对法律规定的含义有正确理解。

法律推理的含义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特征是:

1、它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2、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即作为推理的前提。

3、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

4、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了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

二、法律推理的方法

法律推理的方法有两大类:一是形式逻辑方法。法律推理按照这两种方法可以分为形式推理、实质推理(辩证推理)两大类。

(一)形式推理

形式推理是指解决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演绎方法、归纳方法和类推方法。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演绎推理的典型表现为三段论推理。

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的某些相同属性,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存在相同点的推理,将它运用到法律使用中,就是类推推理。

(二)实质推理

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它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当作为推理前提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法律适用中的辩证推理具有以下特点:

1、辩证推理是法官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

2、辩证推理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而引起的疑难问题。

3、辩证推理是法官对法律或案件客观事实的辩证推理过程,它必须建立在事物多重属性之间的辩证关系这样一个客观基础之上。

4、辩证推理是法官经过对具体事物的矛盾运动的研究而作的复杂的推理过程。

律师方面看

一、律师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任何一个组织、一个团体都有自己的行规、纪律,对于我们律师人也同样要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遵守律师职业纪律。在培训的第一个星期,针对我们进行职业纪律培训,强调了职业中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一旦违反将受到职业惩戒。是的,作为一名律师在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同样不要去触犯法律。

律师职业道德对律师职业来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甚至可以说是维持律师职业存在和发展的至关重要因素。人们经常讲“党风问题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那么套用这句话,我们也不妨这样说:“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也关系到律师的声誉及整个律师界的社会形象,关系到律师职业存在的合法性、正当性。”它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具有具体、明确、针对性强的特点;同时违背职业道德不仅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还要受到职业内部的惩戒。如我国律师宣誓誓词:“我志愿加入律师队伍,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严格执行《律师法》,遵守《律

师协会章程》,履行律师义务,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勤勉敬业,为维护律师的正确实施,捍卫法律的尊严而努力奋斗。”因此,我们在职业过程中一定要遵纪守法、遵守职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二、律师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宽广的知识层面,勤于学习,融会贯通。掌握专业的法律常识是律师最基本的技能,也是律师安身立命之根本。“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这是普通老百姓都懂的道理,而法律就是律师的“金刚钻”,只有把这个“金刚钻”打磨好,律师才能揽好瓷器活,并将瓷器活做得漂亮,做成精品。但是法律作为一种对人们行为的规则,其渗透于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律师不仅要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还应当具有诸如文学、哲学、逻辑、管理、心理等等方面的社会科学及一些自然科学知识,要把知识要学到“T”字型,是指你所掌握的知识,既要有深度,还要有宽度。同样,掌握法律专业知识是需要技巧的,正如律师学院刘兴桂院长讲的要靠“悟”,只有自己真正悟到了,就能将所学的知识和现实实践结合起来,才能得到充分灵活的运用,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客户对我们的服务信服。

三、律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律师工作,责任心是最重要的,我所理解的责任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律师执业的责任心。做律师不但要对你接受的案件负有责任心,从广义的方面将,应当对你从事的律师职业有认真负责的心态,忠于事实,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

2、对委托人的责任心。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员,正是由于当事人不懂法律,才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那么律师接受委托后对委托人应当有高度的责任心,要以你的专业法律知识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内全部的法律服务。

3、对案件本身的责任心。律师在接受案件后,应当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调取证据,查明案件适用的法律,认真与委托人谈话了解案情,做好开庭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开庭中代理中,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在法律和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代理职责。

四、律师要具有一定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清晰敏捷的逻辑思维。语言是交流的工具,需要表达流利、表述流畅,要理清思路,把事情说明白。能够清楚的表达自己的思想,并不断的培养运用丰富多彩的表达方式,表达方式要有独到之处。律师工作总是周旋于各种纠纷和争论之间,作为律师就必须具备分析并灵活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同时也需要律师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正确的思维方式。

五、律师要诚信。要获得当事人的尊重与信赖,就必须诚信为本,规范执业。否则,将失去客户的信任,损害律师的形象。那些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了事、玩忽懈怠,甚至收了费不办事;采取滥做广告、贬损他人、压低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在办案中提供虚假证据,或者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等等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而且严重影响了律师的形象。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曾经警告:“律师的形象在社会上是每况愈下,再不好,美国律师那种既被人羡慕又被人讥讽的形象,就是中国律师的未来。”作为一名律师一定要有强烈的忧患意识,严格依照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办事,诚实守信。

六、律师要掌握司法礼仪,维护律师形象。礼仪是为自身形象增加魅力,是通过美和自由的必经之路。一个人的礼貌,就是一面照出他肖像的镜子。律师的礼仪之一是,尊重为本。尊重上级,团结同事;尊重当事人,及时把按键的相关信息告知当事人,尊重身边所有的人是最基本修养。待人处事,脸上要发自内心真诚的微笑,不尊重别人,实际上就是不尊重自己,更得不到对方的尊重。律师的礼仪之二是,着装得体、符合律师的基本形象,律师的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律师的形象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对我们的看法,一个衣衫不整不修边幅的人同样也不可能把一个案件做好。律师的礼仪之三十,言辞客观、得到表达。律师,对待任何事情和问题都要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去发表自己的看法;律师,要善于表达,更主要懂得别人表达的意思,更多的时候表达有事会通过行为、动作、表情二展现出来的。律师

听不懂、看不懂别人的表达,就不能形成交流,就无法进行交往。

七、律师要注重对于后人的培养。对于像我这样刚入行的实习律师,很多所谓做法是任其自生自灭,自我发展,无法得到来自前辈的有效指引,往往是什么都得靠自己,这一现状甚至被认为是业内的潜规则。对于单枪匹马的律师来说,带着实习律师只会占用他们的精力,给他们带来麻烦,而不会有太多的收益。但是,对于一个不注重专业化发展来说,没有自身的人才储备,仅仅依靠找一些律师收挂靠费维系生存,长此以往将会面临被专业化的律师所替代。一个像跻身一流的以国际标准看齐的,应该将自身人才的培养储备看做第一要务,而律师本身要有最大的发挥也应该回归到这样的集体中,积极的培养后辈,共同努力于集体事物中,个人英雄主义在现代的经济大潮中将逐渐成为神话。

八、律师要参政议政。不断提高律师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不断推进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律师要有敏锐的政治头脑,应当“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要按照“社会主义法律理念”的要求,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者一中心任务,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经济增强综合国力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推进先进生财力的发展;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弘扬正气,打击犯罪,有利于推动中国法制的进程;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一名合格的律师不是一朝一夕的可以达成的,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证,仅仅是踏进律师门槛的第一步,我们需要把法律知识转化为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仅仅是纸面上的理论论证与逻辑推理,这种实践能力是随着实践的增多而提高的。引用美国霍姆斯大法官一句至理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因此,对于即将走入律师行业的我们,要用心不断的去领会、不断的去搜索。守护公平正义,情系芸芸众生;与法同行,无怨无悔;与义同行,不辱使命;为难之际不退怯,律师重任记心中!

检察官方面看

“法”是一种行为准则,是一种社会人都必须普遍遵守的制度规范,而“情”只是一种心理状态,是一种由大脑在外界刺激下产生的感知觉,做一名合格的检察官就要经受住考验,在发的天平中永远站在公正的一边。

一、业务精通是一名合格检察官的最基本的要求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目的就是保证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正确实施,随着国家民主法制的不断完善与进步,国民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人民对国家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越来越寄予更高的期望。如果我们不具备优秀的业务素质,对法律的研究上没有过人的本领,怎样能做好本职工作呢?所以,我们应该刻苦钻研,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必须在业务上力求做到精通民法、合同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及相关的法律,这样才能体现自身的业务素质。

二、要政治观念强,具有明确的政治方向。政治观念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公正执法,依法办案,从严治检,加强监督,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紧密围绕在以江总书记为中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执行党的正确方针、路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按照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并把它运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去。

三、要作风正派,必须一身正气,全心为民

作风正派是体现检察官素质的又一方面,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是密不可分的,身上这一身神圣而庄重的检察官服,我们就接过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使命,在我们的身上,寄托着人民对检察官的殷切希望,我们更要树立高尚的敬业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坚持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不徇私情、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的检察官形象,做一名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合格检察官。

四、纪律严格,必须严格执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纪律是一切工作之本。它是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理,都必须有严格的纪律来保障实施,从严治必须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严格依法管理。检察官法则是规范检察官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从立法的角度为检察官的行为规定的一个严格的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检察官法办事,就能促进我们不断的进步。

所以说业务精通,政治观念强,作风正派,纪律严格是一名合格检察官应具备的条件。综上所述,检察干警应具备以下素质:(1)鉴定的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爱检敬业,勤于钻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是一个合格检察官开展各项工作的思想基础。(2)较强的文化素质。检察工作无论是刑检还是反贪,以及其他法律监督工作,专业性强,要求检察官要具备丰富的文化科学知识和高超的专业技能,以及丰富的社会经验(3)组织协调的综合素质。一个合格的检察官要学会与不同的人交流、协作,努力营造宽松顺畅的工作氛围。(4)健康向上的心里素质。要学会在紧张的工作中进行心理调试,要善于总结,勤于思考,全面公正的认识自己和他人。一个合格检察官必须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文化底蕴和熟练的业务技能,才能定纷止争,惩严扬善,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息和赞同。这就要求检察官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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