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民主法治建设_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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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精神

理论研讨会论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以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为背景

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是十八大对依法治国的最新阐述。党的十八大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执政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是我们党执政方式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发展和转变。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把依法执政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一起作为我党执政党建设的总体目标。依法执政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和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1

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在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情况下,国家政权机关中的骨干绝大多数是中共党员。这就意味着,我国能否实行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及其广大党政干部能否做到依法执政。当前,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二、要把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作为执政党执政为民的职责 执政党要实现执政为民的宗旨,首先必须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这是因为:只有将人民的正当的利益、要求、愿望和诉求权利化,才能使执政为民转变成公权力机关具体的法定职责,才能使人民的正当要求、愿望和诉求转变成一种具有法律程序保护的请求权,才能使为人民服务走上公开、透明、公平、可持续之路,才能使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法治的保障和司法的救济。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一要在“广泛”上做文章:不仅要保护人民私法上的权利,而且要保护人民公法上的权利;不仅要承认国民的法定权利,而且要承认国民的基本人权与正当利益;不仅要不断扩大人民的政治权利,而且要不断扩大国民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权利;不仅要强化对自由权的保护,而且要强化对平等权的保护;不仅要保护当代人的权利,而且要保护子孙后代的权利。二要在“保证”上下功夫:一要为权利的行使提供必要的物质资源;二要使每项权利相应的义务或职责具有对应支持;三要有效防止权利遭受公共权力的侵害;四要切实保障权利的平等行使;五要健全权利受损的救济机制。

三、要把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吏,基本要求是合理限制权力,防止和纠正权力被滥用。而要合理限制权力,防止和纠正权力被滥用,从依法执政的角度讲,就必须强化法律监督,督促和保障公务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并通过对其职务犯罪行为的追究,促使各项公务活动按照宪法和法律确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

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任何法治形态的基本要义;公共权力具有二重性,唯有法律方能使其扬长避短和趋利避害;破坏法治的最大危险在一般情况下都来自公共权力;只有约束好公共权力,国民的权利和自由才可能安全实现。有效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要科学配置权力,使决策

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要规范权力的运行,为权力的运行设定明确的范围、条件、程序和界限;要防止权力的滥用,为权力的行使设定正当目的及合理基准与要求;要严格对权力的监督,使违法或不正当行使权力的行为得以及时有效纠正;要健全权益恢复机制,使受公共权力侵害的私益得到及时赔偿或补偿。

四、要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执政党对六十多年执政经验教训的总结。三者的有机统一,不仅反映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规律,而且体现了政党与国家和人民之关系的基本准则。要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应当通过宪政路径吸纳、整合、表达民意,并通过立法程序将党的意志和政策变成国家意志和法律;要使党的领导融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之中,并通过权力机关的立法权、人事选举罢免权、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和监督权实现党对国家的领导;要使党对国家的领导方式与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权力运行方式协调、统一起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

五、加强民主法治建设,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改革、发展、解纷、维稳中的棘手问题

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公意的规范表达,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党的各种政策的有机整合。因此,宪法和法律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循的准则。法治是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本方式。无论是深化改革还是推动发展,也不论是化解矛盾还是维护稳定,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都应当以法治思维进行谋划和决策,都必须以法治方式进行决断和处理。要按照法定的权限举事,不得超越或变相超越本机关或本职位的职权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自己的职权范围,即使目的正当也不得在法外行使权力;要按照法定的条件处事,不得曲解法定的条件行使职权,也不得随意变更法定的条件行使职权,更不得无视法定的条件行使职权;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事,不得任意减损或增加法定的步骤和方式,不得随意颠倒法定程序的顺序,不得无视法律的形式或标准,不得随

意违背法律的期间规定和时间要求;要按照证据规则定事,对事件进行定性必须满足法定的事实要件,认定事实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所运用的证据材料必须合法客观并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要按照正当合理原则办事,不得受不应当考虑的因素的干扰或拒绝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不得违反比例原则及合目的性、合正义性之原则;不得滥用对法律规范的解释权以及实体或程序的自由裁量权。

六、加强民主法治建设,要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创造体制条件,并设置高度正当的司法程序

司法的性质、功能和使命,要求司法主体必须具有中立性。司法不中立便无法获得当事人的认同和接受;而司法的中立必须以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并有足够的能力抗拒任何形式的干扰为条件。在中国,对司法的干扰,不仅来自“金钱”和“权力”,而且来自“人情”和“关系”,这种国情和现实,使中国的司法所面临的干扰风险非常之大。因此,需要建立坚固的体制障碍和制度隔离,使任何干扰都无法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实质性的消极影响。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制度完善。然而,独立性并不是公正的充分条件,而只是必要条件。要实现公正,除了司法人员的优良素质和高度自律之外,还必须通过设立具有高度正当性的程序,通过赋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充分的程序权利,通过科学、有效且符合司法规律的管理,通过有效而理性的层级监督和外部监督等等,以确保事实认定的客观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以及当事人的可接受性。

总之,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坚持自上而下有力推动与自下而上全民参与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一定能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就一定能取得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成效,就一定能在社会主义中国创造出与经济建设奇迹相媲美的法治建设奇迹。

参考文献:

党的十八大报告

平南县委党校张福金甘石明吴梅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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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cf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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