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改革的意见_国有企业改革集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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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鼓励和吸引民营资本参与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步伐,促进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煤地集团)产权主体多元化,实现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以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48号),结合陕煤地集团“十二.五”规划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民营企业参与陕煤地集团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坚持的原则
第一条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营经济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的具体体现。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集团公司企业改革,是改变集团公司产权结构不尽合理和民营经济比重小的有效途径,也是民营企业加快自身发展的需要。对民营企业参与集团公司改革,实行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政策,思想上放心放胆、工作中放手放开、政策上放宽放活,为民营企业参与集团公司改革营造宽松环境。
第二条民营企业参与陕煤地集团改革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循陕煤地集团“十二.五”规划,有利于集团公司经济结构调整,促进集团公司国有资本优化配置;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市场竞争的原则;创新经营机制,推动集团公司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民营企业参与集团公司改革要坚持规范运作;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不悬空;要确保集团公司职工与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民营企业参与陕煤地集团改革的准入领域和参与形式
第三条集团公司产业中除涉及国防军工、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行业外,其余领域都允许民营企业进入。集团公司主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形式进行合作;国有资本退出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控股进入。
第四条加快疏通民间资本进入通道,促进产权流动重组。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及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进入集团公司的地质勘查、矿业开发、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服务、机械加工制造、塑料制品包装、煤化工、铁路运营、地热新能源、发电业等行业,建立顺畅的民间资本进入渠道,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制定民间资本进入的操作规程及法人治理结构。
第五条在不动摇国有资本控股地位的基础上,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购股、参股、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集团公司的改组、改制。
三、民营企业参与陕煤地集团改革适用的政策措施
第六条对民营企业以承包、租赁、托管、委托经营等不涉及产权变更形式参与集团公司改革的,集团公司与该民营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妥善处理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
第七条民营企业参与集团公司改革,集团公司债务清偿确有困难 的,遵循《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民营企业参与集团公司改制,首先应按照相关规定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确认后实施,并邀请债权方参与改制过程,防止恶意逃废债务。
第九条民营企业受让集团公司产权,应一次性付清成交款。对实行承包、租赁的企业,承包、租赁费由集团公司与承包、承租方共同协商确定。
第十条集团公司改制前承担的债务,征得债权人同意,由参与改制的民营企业承担;集团公司承担担保等连带责任的债务,改制后的企业应继续承担,并积极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民营企业参与集团公司改革,有关的坏帐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损失、长期投资损失和经营证券、期货、外汇交易损失以及应摊销未摊销的挂帐费用和应提未提的利息损失,可以参照陕西省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损失处置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民营企业租赁、承包经营集团公司的相关产业、公司,对被租赁、承包的公司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土地租期根据企业租赁、承包期限确定,土地租金按国家规定缴纳。
第十三条民营企业应依法规范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按时给职工发放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应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四、民营企业参与陕煤地集团改革的操作程序
第十四条参加集团公司改革的民营企业应具备参与相对应行业所需的经营资质,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济实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管理能力。民营企业应提出改善参与相对企业治理结构和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重组方案。
第十五条民营企业受让集团公司相关产权,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拍卖、招标方式竞价取得。
第十六条民营企业参与集团公司改革的重大决策,要经股东会、董事会讨论,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及监事会同意,并征求工会或职代会意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保证参与改革的成功。涉及到产权变更的需报省国资委批准。
五、致力推动民营企业参与陕煤地集团改革
第十七条为加强对民营企业参与集团公司改革工作的领导,集团公司成立以政策法规部、经营管理部、投资发展部、财务资产部、安全生产部、审计部、纪委、监察等部门为成员的民营企业参与集团公司改革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协调涉及民营企业参与集团公司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民营企业参与集团公司改革工作,重点协调监督和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参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改革工作小组要承担起组织指导民营企业参与集团公司改革的重任,做到周密安排,统筹规划,扎实推进,使民营企业参与改革工作合法、健康、稳妥、有序地进行。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筒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民营企业参与集团公司改革提 供良好的组织保证。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将此“意见”通过文件、会议、及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使大家认识到非公有制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十条本“意见”中涉及到的“金融、投资、税费、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政策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48号)中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意见”从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
二0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