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作业简明规定_电气安全作业规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电气作业简明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电气安全作业规程”。

E-OHS/WSMM·P-××-2010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加强电气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与管理,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装、维修、保养、操作、运行等电气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1 生产保障部负责组织对电气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取证考核及电气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管理、负责组织安全用电的专业性检查及日常检查。3.1.2 生产保障部负责电气系统、设备与动力线路的安全检查与管理,负责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3.1.3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电气作业与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4.工作规定

4.1电气作业人员要求

4.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突发性昏厥、色盲等妨碍电气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4.1.2 电气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安装、维修、保养和操作运行的电工,以及从事实际操作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电气管理人员。

4.1.3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按规定期限参加复审,持有政府部门签发的有效《安全操作证》。实习生和其它非持证电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许操作。

4.1.4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发现患有禁忌症及生理缺陷者应予以调离。

4.2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4.2.1 各单位应加强对电气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严格电气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供电与用电。

4.2.2 各种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照明灯具等,应由专业电工安装、检修或拆除,各种用电设备应有专人保管使用,停机或操作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14-1

E-OHS/WSMM·P-××-2010 4.2.3 电气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供电箱、控制箱、电气开关内必须保持清洁,周围必须保持道路畅通,检修方便。

4.2.4 凡地面破土、挖掘、打桩或安置地下设施等,必须征得生保部同意,生保部应向申请单位详细交待地面及地下动力管线的布局情况,并派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护、指导。在房屋检修,新设备安装,场地调查等施工中,若遇原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有妨碍时,应与生保部联系,待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4.2.5 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时,必须使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其安装应符合整体防爆要求。

4.2.6 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安装,并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4.2.7 生产使用的电炉及办公所需用的空调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同意后,由负责领导签发登记,使用部门制定电炉与空调器使用、保管及安全措施,并不得变相用于生活。

4.2.8 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要进行日常和定期检查,每年雨季前应开展一次安全用电的专业性检查。4.3电气作业安全规定

4.3.1 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绝缘用具,禁止使用未按期校验或失灵的测量仪表以及绝缘不良的工具。

4.3.2 电气设备检修和线路施工,必须严格按停电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强行送电,盲目送电和约时送电。

4.3.3 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4.3.4 作业临时中断后或每班作业开始前,均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验明无电后方可正式作业。

4.3.5 不准带负荷进行拉闸操作,校验及修理低压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或断开闸刀,并挂上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停电警告牌遵循谁挂谁取的原则。

4.3.6 不准带电作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应经领导同意,并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操作。

4.3.7 开关跳闸后,须检查线路,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上开关,不允许强行送电。

14-2

E-OHS/WSMM·P-××-2010 4.3.8 更换熔断器的熔体,一般应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若需带电更换熔体,应带好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并要有专人监护。熔体的额定电流要与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容量相匹配。

4.3.9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报警,并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4.4检修工作安全规定

4.4.1 在下列情况下作业,必须严格审核检修工作的必要性,配电值班员应按指定的范围停电,并与工作负责人一起检查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指明带电部位,交待安全要求,移交工作现场,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允许进行检修。

a.在高压设备上作业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b.在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作业,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采取安全措施者; c.带电作业;

d.在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作业; e.在高压设备无需停电的二次回路上作业等。

4.4.2 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始终在现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随时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4.4.3 在检修工作中,工作班成员应明确任务,工作范围,安全措施,带电部分等安全注意事项,听从工作负责人指挥。

4.4.4 检修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数,工具和材料,带领工作班撤出现场,并向工作许可人交待检修过程和检修结果,经双方确认后,检修工作方告结束。

4.5低压带电作业的安全规定

4.5.1 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手柄的工具,作业人员必须穿长袖工作服,戴手套和安全帽,穿绝缘靴或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操作。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4.5.2 高低压线路同杆架设,在低压线跟上带电作业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电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触带高压电部分措施。

4.5.3 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

14-3

E-OHS/WSMM·P-××-2010 离措施。

4.5.4 上杆前应分清火、零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零线。搭载导线时,顺序应相反。4.6

停电作业的安全规定

4.6.1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必须采取停电、验电、放电、装设临时接地线、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

4.6.2 对所有能送电到作业部位的线路,都应全部切断电源,而且每处至少有一个断开点。对于多回路的线路,应注意防止有关回路突然来电,特别应注意防止用电设备反馈电。

4.6.3 对已停电的线路或设备,不论其经常接入的电压或其他指示信号是否指示无电,均应进行验电。验电器的电压等级应合适,验电前应在带电体上验明其性能良好。

4.6.4 对于在工作中容易偶然触及或可能接近的导电部分,应加装临时遮栏或护罩。在断开的开关和闸刀操作手柄上,应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4.6.5 检修工作完毕后,应仔细检查施工现场所有的工具,取下标示牌,拆除遮栏或护罩,并清点检修人员的人数。4.7

变配电所的安全规定 4.7.1 环境与设施

a.变配电所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其安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b.变配电所的门、窗、排风扇洞口等处所装设的金属网必须完好,其网孔不得大于10㎜×10㎜,电缆沟、隧道、进户套管等应有防小动物和防水措施。

c.变配电所除有合格的绝缘棒、绝缘毯、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安全用具个,还应备有足量的消防器材、手提应急照明灯等用具。各种安全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并在实物上贴有检验合格标志。

d.变配电所的门应向外开,高低压室间的门应向低压室开,相邻配电室的门应双向开。

4.7.2 高低压配电间、电容器间的安全要求

a.所有母线应整洁,接点接触良好,母线温度应低于70℃,漆色鲜明,14-4

E-OHS/WSMM·P-××-2010 连接牢固,所有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

b.操纵机构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有定期维修检验记录,操纵灵活,联锁装置可靠。

c.电容器各连接点的连接应良好,不允许在带有残留电压的情况下合闸。d.变配电所网状接地体应连接可靠,各种设备支架和金属门、窗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

4.7.3 交接班出入制度

a.交接班应按规定办理交接班手续,交班人应交清当班电力系统运行状况以及需要说明的情况,接班人应查看值班和巡视等工作记录,并清点钥匙等工作用具,当双方共同巡视所内设备确认无疑问后,方可在交接簿上签名,办理交接班手续。

b.如接班人未按时前来接班,值班人员应报告主管领导处理,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在一般情况下,值班人员不得连值两个班次。正在处理事故或进行操作时,应暂缓交接班。

c.非变配电所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入内。参观或联系工作,须经保卫部门审核,生保部以及综保部同意,并在两单位主管或负责人陪同下方可进入。

d.供电局人员进站抄表或检查应交验证件,并在值班人员陪同下进行工作。

e.按规定手续进入变配电所的一切外来人员均不准进行任何操作。进出站时,均需登记。

4.8

动力、照明箱柜

4.8.1 配电装置不带电的部分必须与接地装置具有可靠的连接。

4.8.2 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过流脱扣器电流,应尽量接近但小于被保护线路的负荷计算电流,同时保证在出现正常的时间过负荷时,保护装置不致动作而使被保护线路断开。

4.8.3 用熔断体作断路保护时,熔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线敷设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

14-5

E-OHS/WSMM·P-××-2010 b.在被保护线路的末端发生短路时,其相间短路电流值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4倍。

4.8.4 箱柜应有防雨的措施,箱柜内的电气元件应牢固可靠,线路连接可靠,无松动、发热和烧损痕迹。有可能触及的外露带电体应采取屏护隔离措施。4.8.5 开关元件应标明所控制的设备名称,电气参数以及熔体电流值,并与所控制的设备相对应。

4.8.6 要害部位的动力照明箱柜等设施,应具备应急照明的功能。4.9

移动电气设备和工具 4.9.1 电焊机

a.电焊机必须有良好的绝缘和可靠的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其裸露的带电部分应有安全防护罩。

b.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应采用双层绝缘的多芯橡皮线或橡皮电缆,应装设单独的开关和短路保护。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5m,中间不允许有接头。

c.焊接电缆线的外套必须完整,绝缘良好。焊接电缆线需要接长时,应使用接头连接器牢固连接,接头不应超过两个,连接处的绝缘良好。d.电焊钳(枪)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钳口、手柄应完整无损,绝缘应良好。

4.9.2 手持式电动工具

a.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b.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等狭窄场所内,应使用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c.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由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d.定期测量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其具体要求为:

Ⅰ类工具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MΩ; Ⅱ类工具绝缘电阻值不小于7MΩ; Ⅲ类工具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0MΩ。

e.手持电动工具日常检查包括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保护接地(或接零)是否牢固可靠,开关动作是正常,电气、机械防护装置是否良

14-6

E-OHS/WSMM·P-××-2010 好,插头、软电缆线是否完全无损。

4.10 临时用电

4.10.1临时用电线路长度不超过100m,全长应完整无损,与水管、门窗和邻近设备的距离应大于0.3m。

4.10.2

临时线路应悬空架设。离地高度:户内应大于2.5m,户外应大于4.5m,跨越道路应大于6m。

4.10.3

临时用电线路的开关箱应置于安全位置,避免碰撞。临时用电设备应保持完好,其金属外壳及金属构架均应有良好的保护接地(或接零)措施。4.10.4

在易燃易爆现场严禁架设临时线路。

14-7

《电气作业简明规定.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电气作业简明规定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电气安全作业规程 作业 简明 电气 电气安全作业规程 作业 简明 电气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