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展私营企业条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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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发展私营企业条例

(1999年6月30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二章权利保护

第七条:私营企业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第八条;私营企业合法使用的生产经营场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因建设需要拆迁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安置和补偿…。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侵犯私营企业合法权利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在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并答复举报者。

第二八条:新闻单位对侵犯私营企业合法权利的行为应当及时处进行舆论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侵犯私营企业财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发展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行。

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2000年7月19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

第一条:为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保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损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新闻单位应当对损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权益的行为舆论监督。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没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第8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因国家建设需要提前收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拆迁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安置或者补偿。

第二十八条:公安、司法机关对非法侵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第17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国家授权工商行政管理核发的合法凭证………

第14条:个体工商户所需生产经营场地,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纳入城乡将设规划统筹安排《个体工商户条例第18条》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个体所需生产经营场地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安排。个体工商户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11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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