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评选通知_2010国家奖助评选通知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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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系: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2〔17〕号)文件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系根据我院有关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详见《学生手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各系要对照相关申请条件和下达的分配名额(附件1),对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有关要求进行汇总上报。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条件和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条件: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以及相关国家机关行政或刑事处罚。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达到学校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大赛获奖学生可优先。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详见附件2)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2.申请对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条件: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以及相关国家机关行政或刑事处罚。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位居本专业本年级前列,无补考、和重修科目。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属于在册贫困生或特困生。

2.申请对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1.申请条件: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以及相关国家机关行政或刑事处罚。勤奋学习,学习态度积极上进,上一学年无重修科目。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属于在册贫困生或特困生。

2.申请对象:我院在册贫困生或特困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申请条件: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以及相关国家机关行政或刑事处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位居本专业本年级前列,无补考、重修科目;一年级新生当年的高考必须超过本地二本录取分数线;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属于在册贫困生或特困生。

2.申请对象:我院在册贫困生或特困生。同一学年内,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程序与时间

1.国家奖学金:9月25日评审完毕,并于9月25日17:00前将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10月12日评审完毕,并于10月12日17:00前将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需报送的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各系所推荐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请按附件3格式填写。填写此表时请注意看填写说明,按说明要求填写。

(2)《__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4格式填写。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请按附件5格式填写。

(2)《__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6格式填写。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请按附件7格式填写。3.国家助学金(1)《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请按附件8格式填写。

(2)《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请按附件7格式填写。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请按附件9格式填写。

(2)《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10格式填写。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请按附件7格式填写。

5.申请任何一项奖助学金,都需附上个人材料,以第一人称书写。

(三)个人材料书写要求

内容应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学业成绩;干部任职情况;能力素质(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交往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身体心理素质、特长爱好等);实践活动;获奖或荣誉证书情况等。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具体,严禁虚夸、漂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四)报送要求

1.附件5、8、9及个人材料只需报送纸质材料,附件3、4、6、7、10、11请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纸质材料需各系负责人审核签字。

2.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报者需上交生活彩照一张(电子版),以系为单位发送至联系邮箱。

3.请各系按规定时间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其他有关事项

本次下达的国家助学金资金预算为2012年秋季学期的资金(即原该项奖助学金标准的一半),2013年春季学期的国家助学金预算将于下学期下达。

联系人:黄璠 联系电话:3517893 联系邮箱:lsxy_xszz@163.com

附件:1.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各系名额分配表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____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____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7.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8.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9.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10.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11.个人材料书写说明

学生工作部(处)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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