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安10号1_黔单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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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黔安[2010]10号
关于对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
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规定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年初与各市(州、地)政府(行署)、省有关部门签订的《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和省安委会下达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控制考核指标,为全面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经11月22日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定于2010年12月25日至2011年1月15日组织考核组对九个地区和相关省直厅(局)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成立2010年度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孙国强 副省长
副组长:陈训华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安委会副主任
蒲建江 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省安全监管局(贵州
煤矿安监局)局长
成 员: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分组进行检查考核。
地区考核组:由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安明电„2010‟6号)中明确的9个省级检查组分别对各市(州、地)进行检查考核。
省直厅(局)考核组:省安委办负责人带队,省安委办、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省总工会派员参加。检查考核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能源局,抽查其他相关省直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工作和结果性指标三个部分。详见《2010年度市(州、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绩效考核奖惩实施细则》(附件1)和《2010年度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绩效考核奖惩实施细则》(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三、考核方式
采取听、阅、问、查的方式进行。
听: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汇报。
阅:查阅《实施细则》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
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考核组应将考核情况与各市(州、地)政府(行署)、相关厅(局)交换意见,但不通报得分情况。
五、评比表彰
考核分数总分为100分,达标分数为70分。
考核等次: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达标,70—79分;69分以下为不达标。
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一等奖奖励;年度考核“良好”的,给予二等奖奖励;年度考核“达标”的,给予“三等奖”奖励。
获奖的地区由省安委会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兑现目标奖;获奖的部门颁发奖牌和证书。考核不达标的地区和部门向省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按规定上缴责任金。
考核结果由省安委会向全省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告。
附件:
1、2010年度市(州、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绩效考核奖惩实施细则2、2010年度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绩效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目标考核 通知 抄送:各市(州、地)安委办。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