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力的实施意见_提升组织力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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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力的实施意见
各党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机关各级党组织的作用,构建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陕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中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工委实际,现就进一步基层组织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基,以调动全体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着力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2.目标任务。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机关党组织的管理机制更趋完善,活动更加规范,党内监督更有实效,党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更加有力,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机关党组织真正成为各项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着力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守党的政治立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升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不断提升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
(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延安精神、梁家河精神体现到党员教育全过程。完善和落实学习制度。充分发挥区委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党员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不少于24学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40学时。
(三)加强组织建设
1、理顺机关党组织的隶属关系。进一步理顺机关党的工作管理体制,强化区直机关工委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区经发局、区财政局、个党委,在保持原党组织设置不变的情况下,与区委机关党委、区政府机关党委一并划归区直机关领导,建立党的总支委员会(以下简称总支),除机关党的工作划归区直机关领导外,其他一切职能不变。
2、明确区直机关工委工作职责。一是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规划及具体实施。二是负责区直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三是指导区直机关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 和精神文明建设。四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五是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六是负责对区直机关党组织建设工作的考核与评比。七是对各总支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予以审批。八是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3、理顺工作机制
(1)教育培训。各总支中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党务干部的政治理论等培训工作原则上由区直机关工委负责。考虑到个别部门(单位)规模大、人员多,经与区直机关工委协商同意后,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
(2)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各总支归属区直机关工委管理后,凡进出党员,其组织关系都必须经过区直机关工委转接,各总支不得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3)党费收缴与管理。新纳入的14个总支的党费收缴工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区委、区政府总支及区直机关工委系统五个总支的党费由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全额收缴,并将60%上缴区委组织部。
(4)党内年报统计。原先归口部门(单位)党委统计、汇总的党内年报,从2018年8月起由新设立的各总支统计、汇总后,统一报区直机关工委。
(5)党内先进评比表彰。区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考核、评比、表彰工作,统一由区直机关工委实施。区级以上(包括区级)党内先进评比工作,由相关总支统一报区直机关工委审核汇总后报区委(区委组织部)审批。(6)发展党员。党组织关系调整后,各总支的党员指标由区直机关工委提出建议,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后下达。各总支仍独立审批发展新党员,但区直机关工委要全程参与监督、考察。
(四)加强党务干部的配备与管理
部门建立的党总支为内设机构,不增加编制,书记、副书记由选举产生,设专(兼)职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整的,由所在党委重新选举后报区直机关工委审批。各总支必须按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要注重选拔培养,把优秀党员干部充实到机关党务干部队伍中,在干部提拔任用中,可优先考虑优秀党务工作者。
(五)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
1、全面落实作风纪律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班子成员齐抓共管,把作风纪律建设责任制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强化考核和奖惩机制,将作风纪律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励。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健全监督体系,驰而不息反对“四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各项纪律,确保惩防体系建设落到实处。
2、严格党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持谈心谈话制度,促进 4 党员之间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三项机制”,将评议结果与党员评先树优、绩效考核、提拔使用等联系起来。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3、构建党员作用发挥机制。加大党员领导干部包扶低收入村、党员干部精准扶贫工作力度;开展党员先锋号、党员示范岗、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深化在职党员进社区、机关党员下基层、群众办事代理活动;实行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促进全体共产党员不断提升“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机关党建为中心工作服务的职责。机关党建必须紧紧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为区直各部门完成业务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推行区委统一领导、区委组织部牵头抓总、机关工委具体指导、各总支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
(三)落实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制度。各总支对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四)健全完善机关党建工作保障机制。各部门要重视机关党组织基础建设,从人力、财力、物力方面为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保障,确保机关党组织开展活动有阵 5 地,工作运转有经费,发挥作用有平台。
(五)重视并完善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把机关党建考核纳入全区综合考核体系,保证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机关党建工作实行逐级考评制,区委组织部要把部门总支书记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情况,作为年终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机关党建工作处于后三位的,区委组织部要诫勉约谈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