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教学大纲_刑法学各论教学大纲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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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刑法学

【课程性质】法学院必修课 其他学院选修 【学分课时】3学分,54课时 【主讲教师】孙利教授 【所属院系】法学院 【教学对象】本科生

【考核方式】平时测验(或作业成绩)占30% 期末考试,闭卷考试,笔试,期末考试占70% 【出勤要求】学生缺勤不得多于总课时的四分之一。教师可以根据考勤情况决定学生是否可以参加考试、是否扣分。

【推荐教材】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参考书目】

1、赵秉志主编《刑法评论》 法律出版社

2、《刑法教学法规》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3、陈兴良主编《案例刑法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4、姜伟主编:《刑事司法指南》,法律出版社

5、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法律出版社

6、张军、姜伟、郎胜、陈兴良《刑法纵横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参考网站】

1、中国刑事法律网

2、中国法院网

3、北大法律资源网

【课程简介】

本课程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主要包括刑法概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形态、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刑罚的种类、刑罚裁量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内容,主要教学目标是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概念;系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的司法解释;培养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为以后的专业课学习和进一步深造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一章 刑法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解释;了解刑法的创制和发展、刑法的制定根据、刑法的体系。

【教学时数】2课时 【内容提要】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法的阶级性质在于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维护自己利益的需要而制定的;刑法的法律性质在于其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最为严厉的强制性。我国刑法的创制经历了30年的曲折过程,后经十多年的局部修改补充,至1997年通过了经全面系统修订的新刑法典。刑法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刑法体系具有统一性、科学性和独创性的特点。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刑法解释对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具有重要的意义。按解释之效力,刑法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按解释之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论理解释又可分为扩张解释与限制解释。【学习重点】

刑法的概念;刑法的解释。【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性质

三、刑法与刑法学的关系 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和发展

一、刑法的创制

二、刑法的发展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

一、刑法体系的含义

二、我国刑法条文的结构

三、我国刑法体系的特点

第四节 刑法的解释

一、刑法解释的概念和意义

二、刑法解释的类型

【参考资料】

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绪言、第一章

【作业与思考题】

1、如何理解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2、我国刑法体系有什么特点?

3、刑法的解释有哪些种类?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界定标准和意义;掌握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教学时数】1课时 【内容提要】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性质与基本精神、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意义的准则。刑法基本原则有助于促进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发展与完善。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学习重点】

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和意义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

【参考资料】

1、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二章

2、《中国不应采用判例法制度》—兼论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执行,《刑法评论》第1卷 法律出版社2002版

3、张军、姜伟、郎胜、陈兴良《刑法纵横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7-72页 【作业与思考题】

1、怎样理解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与基本要求是什么?

4、怎样理解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与基本要求?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刑法效力范围的基本原理,以及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的规定。【教学时数】3课时 【内容提要】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以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包括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我国刑法典第6条至第12条对刑法的效力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学习重点】

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的规定。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以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不仅涉及国家主权,而且涉及国际关系和新旧法律的关系,是任何国家刑法都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我国刑法典第6条至第12条是关于刑法效力范围的规定。【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五、我国刑法的普通管辖权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三、刑法的溯及力

【参考资料】

1、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三章

2、张军、姜伟、郎胜、陈兴良《刑法纵横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3-81页

3、《刑法案例分析》第一章 【作业与思考题】

1、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2、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犯罪的性质和犯罪概念的意义;掌握犯罪的基本特征;了解犯罪概念的类型。明确犯罪构成的意义和共同要件;掌握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教学时数】1课时 【内容提要】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概念是统一认定犯罪和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总标准。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具有三个特征:是一系列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有机统一的整体;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犯罪构成有四个方面的共同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构成对于正确认定罪与非罪,区分此罪与彼罪以及正确量刑,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学习重点】

犯罪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教学内容】

第一节 犯罪概念

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三、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犯罪构成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二、犯罪构成的特征

三、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四、犯罪构成的意义

【参考资料】

1、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四章

2、张军、姜伟、郎胜、陈兴良《刑法纵横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1-108页

3、《刑法案例分析》第二章【作业与思考题】

1、怎样认识犯罪的基本特征?

2、怎样理解犯罪概念的意义?

3、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怎样?

4、犯罪构成有哪些共同要件?

5、犯罪构成有什么意义?

第五章 犯罪客体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犯罪客体的概念和意义;掌握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教学时数】2课时 【内容提要】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研究犯罪客体有助于认识犯罪本质和正确定罪量刑。犯罪客体可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三个层次,犯罪直接客体按其所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单复又可划分为单一客体与复杂客体。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犯罪对象对认定犯罪具有一定意义。犯罪对象与犯罪直接客体既有联系又有重要区别。【学习重点】

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教学内容】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二、犯罪客体的意义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犯罪客体的分类及其意义

二、犯罪的一般客体

三、犯罪的同类客体

四、犯罪的直接客体

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一、犯罪对象的概念和意义

二、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

【参考资料】

1、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五章

2、《刑法案例分析》第三章 【作业与思考题】

1、什么是犯罪客体?研究犯罪客体有什么意义?

2、犯罪客体是怎样分类的?其分类的意义是什么?

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教学目的与要求】明确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掌握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及其意义;了解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对于定罪量刑的意义;学会运用犯罪客观方面理解分析实际案件。【教学时数】2课时

【内容提要】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它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素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诸事实特征。研究犯罪客观方面对正确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并且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它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必备要件。危害行为有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表现形式。危害结果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是对直接客体造成的损害,它又有物质性危害结果与非物质危害结果之分。物质性危害结果是一些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或一些故意犯罪既遂的标志,法律对物质性危害结果有多种规定并有不同的意义。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使行为人对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必备要件,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相对性、时间序列性、条件性、复杂性等基本特征。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同时对其他犯罪的危害程度和量刑也有一定的意义。【学习重点】

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教学内容】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含义

二、危害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 第三节 危害结果

一、危害结果的含义

二、法律对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规定及其意义 第四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二、因果关系的相对性

三、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

四、因果关系的条件性

五、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六、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问题

七、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问题

八、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第五节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一、时间、地点、方法对定罪的意义

二、时间、地点、方法对量刑的意义

【参考资料】

1、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六章

2、《刑法案例分析》第四章

【作业与思考题】

1、刑法中危害社会的行为有哪些基本表现形式?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成立犯罪的不作为?

2、怎样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

3、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具有哪些基本特征?解决了因果关系是否即意味着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

第七章 犯罪主体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掌握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能力及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之规定;了解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伯和单位犯罪问题之内容;学会运用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与理论分析实际案件。【教学时数】3课时 【内容提要】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刑事责任能力是刑法意义上的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从程度上可分为四种情况: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和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有刑事责任年龄、精神障碍、生理功能丧失、生理醉酒。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和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三个年龄阶段。此外,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实行从宽处罚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我国刑法把精神障碍人区分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和限制刑事责任三种情况。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醉酒的人犯罪,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意义。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对单位犯罪依法原则上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学习重点】

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特殊主体;单位犯罪的特征和处罚原则 【教学内容】

第一节一、二、第二节 犯罪主体概述 犯罪主体的概念 研究犯罪主体的意义 刑事责任年龄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和阶段划分

二、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第三节 刑事责任能力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内容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和刑事责任的承担 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和分类

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作用和意义 第五节 单位犯罪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参考资料】

1、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七章

2、《刑法案例分析》第五章

3、张军、姜伟、郎胜、陈兴良《刑法纵横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47-174页 【作业与思考题】

1、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应具备什么条件?

2、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关系

3、怎样理解和掌握精神障碍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4、聋哑人、盲人、生理醉酒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5、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有什么意义?

6、怎样理解单位犯罪及其双罚制?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掌握犯罪故意及其类型、犯罪过失及其类型、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及意义;了解行为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认识的错误对解决刑事责任的影响;学会运用犯罪主观方面理论分析实际案件。【教学时数】3课时 【内容提要】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即犯罪故意或犯罪过失)以及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等因素。研究犯罪主观方面有助于正确定罪量刑。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类型。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过失与过于自信过失。意外事件是指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无罪过的客观损害事件,对此不认为是犯罪。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无预见能力和预见义务。犯罪目的对于区分罪与非罪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犯罪动机主要影响量刑。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包括法律认识错误与事实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事实认识错误可能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学习重点】

犯罪故意及其类型;犯罪过失及其类型;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对定罪量刑的意义;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否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产生影响。【教学内容】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因素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二、犯罪过失的类型 第四节 意外事件

一、意外事件的概念

二、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 第五节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一、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与关系

二、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意义 第六节 认识错误

一、法律认识错误

二、事实认识错误

【参考资料】

1、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八章

2、《刑法案例分析》第六章

3、张军、姜伟、郎胜、陈兴良《刑法纵横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09-146页

【作业与思考题】

1、如何理解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研究犯罪主观方面有什么意义?

2、什么是犯罪的故意?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各有什么特征?二者有哪些区别?

3、什么是犯罪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各有什么特征?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哪些区别?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何在?

4、怎样理解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及二者的相互关系?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对直接故意犯罪定罪量刑有什么意义?

5、行为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认识的错误有哪几种情况?这些情况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解决有何影响?

第九章 正当行为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概念和意义。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构成条件及其刑事责任。学会运用正当防卫理论和紧急避险理论分析实际案件。了解其他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教学时数】2课时 【内容提要】

正当行为是指外表上似乎构成犯罪而实质上没有社会危害性且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有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履行职务的行为、从事业务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经权利人同意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典的规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两种典型的正当行为,在立法上给予明确保护,在实践中应大力鼓励。但是,公民在进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时,不得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否则,在存在罪过的前提下,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学习重点】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构成条件和刑事责任。【教学内容】

第一节 正当行为的概念和意义

一、正当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二、正当行为的意义 第二节 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特征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四、特别防卫权 第三节 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和特征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三、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四、避险过当其及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1、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九章

2、《刑法案例分析》第七章

3、张军、姜伟、郎胜、陈兴良《刑法纵横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75-214页 【作业与思考题】

1、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什么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如何划清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3、什么是特别防卫权?它与一般防卫权有哪些不同?

4、什么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划清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

5、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有何异同?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种类及意义;掌握故意犯罪各种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类型、处罚原则及其相互区别;学会运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理论分析实际案例。【教学时数】3课时 【内容提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有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之分。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故意犯罪行为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的犯罪完成形态,主要有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几种类型。对既遂犯直接按照具体犯罪条文惩处。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形态有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之分。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学习重点】

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及其相互区别。【教学内容】第一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一、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意义 第二节 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既遂的类型

三、既遂犯的处罚原则 第三节 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

三、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第四节 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

三、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第五节 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二、犯罪中止的类型和特征

三、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参考资料】

1、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十章

2、《刑法案例分析》第八章

3、张军、姜伟、郎胜、陈兴良《刑法纵横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15-256页 【作业与思考题】

1、故意犯罪过程中有哪些犯罪停止形态?

2、犯罪既遂形态有什么特征?既遂犯有哪些类型?

3、犯罪预备形态有什么特征?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有什么区别?

4、怎样理解犯罪未遂形态的特征?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预备形态、中止形态、既遂状态有什么区别?

5、怎样理解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

6、我国刑法对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有什么不同?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共同犯罪的形式,掌握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以及我国刑法对于犯罪的分类和各种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教学时数】3课时 【内容提要】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分为四类八种。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并规定了各种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学习重点】

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我国刑法规定的各种共同犯罪人的概念和刑事责任。【教学内容】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责任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1、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十一章

2、《刑法案例分析》第九章

3、张军、姜伟、郎胜、陈兴良《刑法纵横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57-292页 【作业与思考题】

1、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2、犯罪集团成立的条件。

3、主犯的概念、种类和刑事责任。

4、从犯的概念、种类和刑事责任。

5、教唆犯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和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一罪与数罪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区分一罪与数罪的基本标准,把握各种罪数形态的概念、构成特征和处断原则。【教学时数】2课时

【内容提要】

罪数,亦称一罪与数罪。犯罪构成标准说是普遍公认的罪数判断标准。一罪,包括实质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其中,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数罪,依据不同的标准,也可以分为实质数罪和想象数罪、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学习重点】

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构成特征和处断原则。【教学内容】

第一节 罪数判断标准

一、罪数形态研究的任务和意义

二、罪数判断标准第二节 一罪的类型

一、实质的一罪

二、处断的一罪

第三节 数罪的类型

一、实质数罪和想象数罪

二、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

三、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

【参考资料】

1、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十二章

2、《刑法案例分析》第十章 【作业与思考题】

1、如何区分一罪与数罪?

2、什么是继续犯?其特征如何?

3、如何理解想象竞合犯的概念、特征?

4、什么是结果加重犯?有特征如何?

5、简述连续犯的特征及其处断原则?

6、牵连犯有什么特征,如何处断?

第十三章 刑罚概说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刑罚的概念、特征及其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掌握刑罚目的的概念,以及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教学时数】1课时 【内容提要】

刑罚,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刑罚具有其固有的特征,并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存在区别。我国刑罚的目的主要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

【学习重点】

刑罚的概念、特征,以及刑罚目的的含义,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基本内容及其相互关系。【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一、刑罚的概念

二、刑罚的特征

三、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一、刑罚目的的概念

二、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

【参考资料】

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十四章 【作业与思考题】

1、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2、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3、刑法目的的概念;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基本内容和相互关系。

第十四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刑罚体系的基本理论,掌握我国刑法关于刑罚种类的具体规定。【教学时数】2课时 【内容提要】

刑法体系,是指由刑法所规定的并按照一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刑罚方法,从刑罚所剥夺或者限制犯罪分子的权利和利益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以某种刑罚方法只能单独适用还是可以附加适用为标准,可分为主刑与附加刑。其中,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学习重点】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的基本内容。【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

一、刑罚体系的概念

二、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 第二节 主刑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节 附加刑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

【参考资料】

1、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十五章

2、张军、姜伟、郎胜、陈兴良《刑法纵横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30-365页 【作业与思考题】

1、如何理解刑罚体系的概念及其特点?

2、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3、我国刑法中限制死刑适用的规定。

第十五章 刑罚裁量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刑罚裁量的概念、特征和意义,掌握刑罚裁量原则的内容,以及刑罚裁量情节的种类和适用规则。【教学时数】2课时 【内容提要】

刑罚裁量,又称量刑,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事法律,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员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刑罚裁量必须从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刑罚裁量情节,又称量刑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各种情况,以刑法是否就刑罚裁量情节及其功能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刑罚裁量情节可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学习重点】

刑罚裁量原则的基本内容,各种刑罚裁量情节的适用规则。【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罚裁量概述

一、刑罚裁量的概念

二、刑罚裁量的特征

三、刑罚裁量的意义 第二节 刑罚裁量原则

一、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

二、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量刑原则 第三节 刑罚裁量情节

一、刑罚裁量的法定情节

二、刑罚裁量的酌定情节

【参考资料】

1、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十六章

2、张军、姜伟、郎胜、陈兴良《刑法纵横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69-386页 【作业与思考题】

1、刑罚裁量的概念、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2、简述刑罚裁量的原则。

3、如何理解刑罚裁量情节?

第十六章 刑罚裁量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各种刑罚裁量制度的基本内容。

【教学时数】2课时 【内容提要】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典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数罪并罚,是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予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学习重点】

我国刑法关于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和缓刑的基本规定。【教学内容】第一节 累犯

一、累犯的概念和意义

二、累犯的种类和构成条件

三、累犯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 自首和立功

一、自首的概念和意义

二、自首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

三、自首的认定

四、自首犯的刑事责任

五、立功

第三节 数罪并罚

一、数罪并罚概述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三、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 第四节 缓刑

一、缓刑的概念和意义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三、缓刑的考验期限

四、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

五、缓刑的法律后果

【参考资料】

1、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十七章

2、张军、姜伟、郎胜、陈兴良《刑法纵横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87-420页 【作业与思考题】

1、简述累犯的概念、种类及其构成条件。

2、如何理解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3、什么是立功,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4、数罪并罚的概念是什么,如何适用数罪并罚?

5、试述缓刑的概念、种类及适用条件。

第十七章 刑罚执行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刑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减刑、假释的概念和意义,以及假释的法律后果;掌握减刑、假释的条件和假释的考验期限;了解刑罚执行的原则,减刑、假释的程序,减刑后刑期的计算及对假释犯的监督。

【教学时数】1课时 【内容提要】

刑罚执行是指法定的司法机关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减刑和假释制度作为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两项具体刑罚执行制度,主要是对原量刑结果的修正和调整,对于实现刑罚目的的特别是特殊预防的目的具有积极的作用。减刑是对以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由于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适用减刑和假释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学习重点】

减刑、假释的概念和条件。【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罚执行制度概述

一、刑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罚执行的原则 第二节 减刑

一、减刑的概念和意义

二、减刑的条件

三、减刑后刑期的计算

四、减刑的程序 第三节 假释

一、假释的概念和意义

二、假释的条件

三、假释的考验期限及对假释犯的监督

四、假释的法律后果

五、假释的程序

【参考资料】

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十八章

【作业与思考题】

1、什么是减刑?我国刑法规定减刑制度有什么意义?

2、刑与改判、减轻处罚有什么区别?

3、减刑的条件有哪些?减刑后的刑期应当如何计算?

4、什么是假释?我国刑法规定假释制度有什么意义?

5、假释应当遵守哪些条件?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假释?

6、在什么情况下撤销假释?对被撤销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如何处理?

第十八章 刑罚消灭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刑罚消灭、时效、赦免的概念和我国刑法规定时效制度的意义;掌握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期限及计算方法的规定;了解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和我国的特赦及其特点。【教学时数】1课时 【内容提要】

刑罚消灭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定原因致使国家针对特定犯罪人的刑罚权归于消灭。时效和赦免制度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两种刑罚消灭制度时效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再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再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包括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两种。我国刑法中的时效仅指追诉时效。赦免是国家对于犯罪分子宣告免予追诉或者免除执行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法律制度,包括大赦和特赦两种。我国刑法中的赦免仅指特赦。【学习重点】

时效期限及其计算方法。【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罚消灭制度概述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

二、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 第二节 时效

一、时效的概念和种类

二、我国刑法规定追诉时效的意义

三、追诉时效的期限

四、追诉时效的起算

五、追诉时效的具体适用 第三节 赦免

一、赦免的概念和种类

二、我国的特赦及其特点

【参考资料】

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十九章 【作业与思考题】

1、什么是时效?我国刑法规定追诉时效有什么意义?

2、我国刑法是怎样规定追诉期限的?

3、如何计算追诉时效?什么是时效的中断与延长?

4、什么是赦免?大赦与特赦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第十九章 刑法各论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以及罪名的确定;明确我国刑法分则的体系,法条竞合的概念、类型及适用法律的原则;掌握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教学时数】1课时 【内容提要】

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起指导和制约作用;刑法各论对刑法总论则具有贯彻和丰富作用。刑法分则按照犯罪行为侵犯的同类客体对犯罪进行分类,并且按照各类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对犯罪进行排列。刑法分则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罪名是对具体犯罪的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学习重点】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即罪状、罪名和法定刑。【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法各论和刑法总论的关系

一、刑法各论和刑法总论的关系

二、研究刑法各论的意义和方法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一、犯罪的分类排列

二、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

三、犯罪分类排列的意义第三节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一、罪状

二、罪名

三、法定刑

【参考资料】

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二十章 【作业与思考题】

1、怎样理解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2、我国刑法典分则对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是什么?

3、怎样认识罪状的几种形式?

4、如何正确地确定罪名?

5、法定刑有几种形式?

第二十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讲授的各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和处罚原则;了解其他犯罪的概念、基本特征和处罚原则。【教学时数】1课时 【学习重点】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罪的概念、特征、认定时应区分的界限及处罚原则。【教学内容】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第二节 本章重点犯罪

一、背叛国家罪

二、分裂国家罪

三、武装叛乱、*罪

四、叛逃罪

五、间谍罪

六、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参考资料】

1、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二十一章

2、《刑法案例分析》第十一章 【作业与思考题】

1、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什么是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3、什么是叛逃罪?它同投敌叛变罪有何区别?什么是武装叛乱、*罪?在这类案件中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4、如何认定间谍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讲授的各种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原则;了解其他犯罪的概念、基本特征和处罚原则。【教学时数】3课时

【学习重点】

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罪的概念、特征、认定时应区分的界限及处罚原则。【教学内容】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第二节 本章重点犯罪

一、放火罪

二、爆炸罪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

四、破坏交通工具罪

五、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六、劫持航空器罪

七、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八、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九、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十、交通肇事罪

十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参考资料】

1、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二十二章

2、《刑法案例分析》第十二章 【作业与思考题】

1、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和本质特征是什么?

2、在放火、爆炸、投毒的案件中,如何认定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

3、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如何区分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如何区分本罪与犯罪集团?

5、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劫持航空器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6、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在处理这类案件中,如何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何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7、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划清哪些界限?

第二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讲授的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教学时数】3课时 【学习重点】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伪造货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偷税罪,抗税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时应划清的界限。【教学内容】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 第二节 本章重点犯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四、走私淫秽物品罪

五、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六、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七、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八、伪造货币罪

九、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十、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十一、洗钱罪

十二、集资诈骗罪

十三、贷款诈骗罪

十四、信用卡诈骗罪

十五、保险诈骗罪

十六、偷税罪

十七、假冒注册商标罪

十八、侵犯著作权罪

十九、侵犯商业秘密罪

二十、合同诈骗罪 二

十一、非法经营罪

【参考资料】

1、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二十三章

2、《刑法案例分析》第十三章 【作业与思考题】

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213、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划清哪些界限?

4、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如何划清合同诈骗罪与一般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

5、偷税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如何划清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6、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7、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第二十三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讲授的各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及处罚;了解其他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教学时数】3课时 【学习重点】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等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时应区分的界限及处罚原则。【教学内容】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 第二节 本章重点犯罪

一、故意杀人罪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故意伤害罪

四、强奸罪

五、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六、非法拘禁罪

七、绑架罪

八、拐卖妇女、儿童罪

九、诬告陷害罪

十一、侮辱罪

十二、诽谤罪

十三、刑讯逼供罪

【参考资料】

1、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二十四章

2、《刑法案例分析》第十四章 【作业与思考题】

1故意杀人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故意杀人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2、什么是故意伤害罪?认定故意伤害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重伤的标准是什么?

3、什么是强奸罪?它的本质特征是什么?认定强奸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4、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它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5、非法拘禁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非法拘禁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6、绑架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绑架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227、什么是刑讯逼供罪?它有什么特征?认定刑讯逼供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8、什么是诬告陷害罪?如何区别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这两种犯罪?

第二十四章 侵犯财产罪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侵犯财产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讲授的各种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原则;了解其他犯罪的概念、基本特征和处罚原则。【教学时数】3课时 【学习重点】

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等罪的概念、特征、认定时应区分的界限及处罚原则。【教学内容】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第二节 本章重点犯罪

一、抢劫罪、抢夺罪

二、盗窃罪

三、诈骗罪

四、侵占罪

五、职务侵占罪

六、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七、敲诈勒索罪

【参考资料】

1、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二十五章

2、《刑法案例分析》第十五章 【作业与思考题】

1、抢劫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抢劫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2、如何理解和认定转化型的抢劫罪?

3、盗窃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盗窃罪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4、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诈骗罪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5、侵占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侵占罪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6、职务侵占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职务侵占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7、挪用资金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挪用资金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8、敲诈勒索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绑架罪的区别是什么?

第二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讲授的各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及处罚;了解其他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教学时数】3课时【学习重点】

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罪的概念、特征、认定时应区分的界限及处罚原则。【教学内容】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种类

第二节 本章重点犯罪

一、妨害公务罪

二、招摇撞骗罪

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四、聚众斗殴罪

五、寻衅滋事罪

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七、伪证罪

八、窝藏、包庇罪

九、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十一、脱逃罪

十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十三、偷越国(边)境罪

十四、倒卖文物罪

十五、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十六、非法组织卖血罪

十七、医疗事故罪

十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十九、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二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二

十一、非法狩猎罪 二

十二、盗伐林木罪 二

十三、滥伐林木罪

二十四、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二

十五、非法持有毒品罪

二十六、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二

十七、组织卖淫罪 二

十八、强迫卖淫罪 二

十九、传播性病罪【参考资料】

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二十六章 【作业与思考题】

1、什么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它包含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2、什么是妨害公务罪?认定妨害公务罪应当划清与哪些犯罪的界限?

3、招摇撞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它与诈骗罪有何区别?

4、什么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构成该罪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5、什么是聚众斗殴罪?认定聚众斗殴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6、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它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及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有何区别?

7、什么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认定该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8、什么是伪证罪?它与诬告陷害罪有何区别?

9、什么是窝藏、包庇罪?它与伪证罪的区别有哪些?

10、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样区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11、什么是脱逃罪?认定该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12、什么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如何区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13、什么是医疗事故罪?认定医疗事故罪时应当划清的界限有哪些?

14、什么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它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何区别?

15、什么是盗伐林木罪?它与滥伐林木罪、盗窃罪有何区别?

16、什么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认定此罪应划清哪些界限?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如何处罚?

17、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它与其它毒品犯罪有何区别?

第二十六章 贪污贿赂罪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贪污贿赂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讲授的犯罪的概念、特征和认定;了解其他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教学时数】3课时 【学习重点】

掌握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教学内容】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

二、贪污贿赂罪的特征

三、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第二节 本章重点犯罪

一、贪污罪

二、挪用公款罪

三、受贿罪

四、行贿罪

五、私分国有资产罪

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参考资料】

1、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二十八章

2、《刑法案例分析》第十六章 【作业与思考题】

1、贪污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贪污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2、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挪用公款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3、受贿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受贿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4、什么是行贿罪?行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的区别是什么?

5、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该罪有哪些主要特征?

6、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该罪有哪些主要特征?

第二十七章 渎职罪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渎职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讲授的犯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了解其他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教学时数】2课时 【学习重点】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一、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渎职罪的种类 第二节 本章重点犯罪

一、滥用职权罪

二、玩忽职守罪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四、徇私枉法罪

五、枉法裁判罪

六、私放在押人员罪

【参考资料】

1、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二十九章

2、《刑法案例分析》第十七章 【作业与思考题】

1、什么是渎职罪?同渎职罪作斗争有什么意义?

2、什么是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具有哪些特征?认定滥用职权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3、什么是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具有哪些特征?认定玩忽职守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5、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徇私枉法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6、枉法裁判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枉法裁判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267、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私放在押人员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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