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第三、第五章重点练习题_必修三第五章练习题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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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教程》第三、第五章重点习题

(该部分内容由闫朝辉老师提供,仅供参考,请勿外传。闫老师工作单位是石家庄市高级技工学校,有事请联系电话:***)

第三章重点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1、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性的标志,称为证明商标。

2、防御商标:商标所有人将一具有独创性或已为公众知晓的商标,在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之外的不同商品和服务上加以注册的同一商标,称为防御商标。

3、商号:或称字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商号包括两种含义,一是指企业或商店的名称,即经营者从事商业活动所使用的名称;二是指使用该商号的企业或商店本身。狭义的商号是指企业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用以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

4、原产地名称:指有关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源于该地,该产品的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或两者兼有。

5、假冒商标:是指在商标权有效地域和有效期内,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的商标。

二、重点内容点睛

1、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构成要素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三维标志。

2、商标权的主体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所有人、商标使用人、商标的利害关系人。

3、目前,我国一些商品上使用的“纯羊毛标志”“绿色环保标志”等均属证明商标。

4、目前,不受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商标有:音响商标、气味商标。

5、目前,知识产权的保护期可以续展的只有:商标权。

6、商标局可以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有: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

三、简答题

1、商标及商标的基本功能。

商标是法律实体或自然人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法律实体或自然人的商品或服务加以区别的可识别性标记。商标法的基本功能有:区别功能;表明来源的功能;标示质量的功能;广告宣传的功能。

2、商标权的内容有哪些?

(1)商标的专有使用权;(2)禁用权;(3)续展权;(4)转让权;(5)许可使用权;(6)争议权;(7)变更权;(8)标记权;(9)注销权;(10)起诉权;(11)质押权;(12)禁止侵权商品进出口权。

3、注册商标权利人的义务有哪些?(1)注册商标必须使用;(2)标注注册商标必须规范;

(3)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要保证质量;(4)注册商标应当缴纳费用。

4、如何判断商标侵权? 判断商标侵权的三个要件:

(1)商标侵权行为是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包括服务)上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

(2)商标侵权行为的所涉及的商标权必须是有效存在的;

(3)使用相关商标的行为必须是在商标权保护范围内才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四、案例分析题(教材184页第2题、第3题)第2题答案:

1、不应当得到支持。甲是版权,乙公司由商标使用所获利不是著作权受到侵害的获利,乙公司只应承担侵犯著作权的损害赔偿。

2、能受理,因为侵权处于继续状态,没超过诉讼时效,但损害赔偿只能计算最近两

年的。

3、不能。超过了5年的争议期。

第3题答案:

1、不能。乙公司的商业成功主要来源于其产品的质量及服务有关系,与商标的设计关系不大,甲不能要求超出著作权以外的费用。

2、不能。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甲,但对其用作商标而产生的商标权归乙公司。

3、不能。丙公司的装潢已构成在先权利,如果授予乙公司商标权,则侵犯丙公司的在先权利。

第五章重点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1、不正当竞争(教程244页)

2、商业秘密(教程259页)

二、简答题

1、为什么要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主要的原因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的“搭便车”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

(1)干扰、破坏了正当、合法的竞争。

(2)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4)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使外商对我国的出口商品或国内投资环境丧失信心,损害国家的信誉和利益。(6)往往会直接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联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都是竞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一起被称为“经济宪法”,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最基本法律。

区别:(1)法律属性不同。反垄断法属于公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私法。(2)调整相关法律关系的目的不同。反垄断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限制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3)调整相关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同。反垄断法意在防止过度集中,操纵、控制市场,反不正当竞争法意在防止违背商业道德的竞争,强调合法竞争。

(4)调整相关法律关系的手段不同。反垄断法主要采用行政手段调整,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采用民事纠纷解决方式调整。

(5)国家在调整相关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在反垄断法中国家以公权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而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家则是以平等的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出现。

(6)与知识产权的关系不同。反垄断法一般不直接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本身就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

3、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属于是一种秘密,并非有关工作领域的人们普遍所知或容易获得;(2)因其属于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

(3)合法控制该信息之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三、案例分析题(教材264页第1题、第3题)第1题答案:

1、构成。乙公司对A产品的开发享有商业秘密权,甲负有保密义务,甲违反约定使用乙的商业秘密,构成侵权。

2、如果丙公司对乙公司正在开发A产品,而且知道甲与乙公司的约定,则构成侵权;否则则不构成。

3、不能。实用性是指即使只对新产品的研发有价值就可以构成,虽然甲没带走资料,但只要知悉该商业秘密就足以。

第3题答案:

1、构成。因为乙公司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其产品包装与装潢有造成与甲公司产品的混淆。

2、能成立。因为在乙公司的外观设计被宣告无效之前,乙公司对该外观设计是享有合法权利的。

3、不符合规定。法院无权判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自己权利的自由行使。甲公司如果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以自己对该瓶贴的使用在先、乙公司的 瓶贴不具有新颖性、不符合授予外观设计的条件为由,请求该外观设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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