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科学发展 打造五型编制_践行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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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科学发展
构建“五型”编制
编制的管理,涉及到党的事业发展。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发展壮大靠人、推动工作靠人,人是党的事业发展的根本力量。就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其人员的进入,就要靠合理的编制管理,带动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特别是县市一级,在党和国家组织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政权稳固的重要基础,同时,又具有加快发展的紧迫性、工作落实的艰巨性,编制设置和岗位需求具有一定的矛盾。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努力加强县市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建设,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管理的作用,构建“法制型、科学型、规范型、阳光型、和谐型”编制,对于推动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制型编制是机构编制建设的根本要求,科学型是编制工作努力的方向,规范型是编制管理自身要求,阳光型是保证编制业务健康发展的需要,和诣型则是编制工作的社会责任,五个方面涵盖了编制管理的各个方面。
构建法制型编制。牢固树立依法治编意识。发挥依法治编的宣传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以及本地的机构改革、编制管理的政策措施、方案,让依法治编的理念深入人心。坚持机构编制部门的管理主体地位。健全机构编制管理机构,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职能,充实配备专门力量。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事项,按规定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受理、一家承办、一家行文”。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落实好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对编制管理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协调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把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到各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问责范围,对机构编制资源使用的效果进行问责、考核。
构建科学型编制。制定科学的机构编制规划。坚持规划先行,通盘考虑,长远谋划,把机构编制工作的规划与政府任期的时限放在一个层面考虑,适时制定出适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规划,让各相关部门有章可循,保证机构编制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建立机构编制运行评估体系。组织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围绕机构编制“三定”方案执行情况,就职能配置、机构配置、人员编制等方面设定评估指标,对单位履职履职及工作绩效进行评估。通过定期评估,为调整机构编制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构建机构编制工作的长效机制。落实好编制管理实名制,努力实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坚持空编增人报批制,空编的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必须先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报。坚持定期审核制,结合机构编制年度统计工作,由机构编制部门对本地区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进行检查验收。推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和处理。
构建规范型编制。规范机构编制部门内部管理。大力开展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建设,加强编制法规政策教育,增强业务处理能力,推动机构编制机关树正气、立规矩、塑形象。全面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不断提升机构编制部门科学化管理水平。坚持机构编制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行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运行程序。科学设置编办内部机构,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既相互分开又相互制约的原则,优先设置研究决策咨询机构,为编委、编办各项业务工作的决策提供支持;按照 “四条主线”设置政府、党群、事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机构编制决策执行机构;设置监督检查机构,主抓落实,使编委、编办各项决策得到有效执行,同时设置呈横向的政务业务综合机构。规范编制管理工作的重点环节。首先抓好“三定”方案的贯彻执行,保证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配置的职能内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次是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使用范围,防止与行政编制混用。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空出的编制,要适时予以核销。严格控制领导职数,防止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变相增加领导职数。乡镇行政、事业编制要按照“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的要求,坚持落实到位。
构建阳光型编制。推行机构编制工作电子政务。建立机构编制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开通机构、编制、职能调整、申报、批复业务,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业务,全程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办理,把机构编制从申办到批复完结的整个流程,置于群众和上级的全程监控之下,推动机构编制管理由封闭、落后向公开、透明、高效的转变。完善机构编制数据信息化建设。依托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及时公开和更新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职能、人员信息。建立完善组织、编制和财政部门联系制度,推进机构编制、人员工资、财政预算等微机联网,实行人员编制与财政预算同步监测、动态管理。畅通机构编制工作投诉受理渠道。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听证制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支持。健全投诉受理制度,设立网络投诉平台,开通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
构建和谐型编制。建立动态化的人员编制管理机制。充分考虑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层级服务人口等多种因素,科学确定人员编制需求,并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建立常态化的动态调节机制,适时调整优化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分布。逐步探索并建立人才引进的编制政策。围绕促进事业发展,找准新时期编制管理与人才引进的结合点,逐步把人才引进纳入编制管理的轨道,在人才引进的实践中规范编制管理。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效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本地机构编制工作现状,摸清矛盾重点,及时调整政策措施,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切实处理好涉及机构编制的上访、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