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制作与归档(说明)_案卷归档须知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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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文书制作与归档科目试题

一、题目说明

根据以下执法文书,补充制作该案卷的遗漏文书,并将整套执法文书整理成1份装订完好的执法案卷。

二、答题要求

1.已提供的执法文书顺序随机,请依据《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整理。

2.补充制作的执法文书需符合28种基本综合执法文书格式(文书电子模板已提供),不可手写。涉及执法人员签名及现场负责人、当事人签名的,请拷贝复制其他电子文书中的签名;涉及印章的,无需加盖。

3.执法文书内容应与案情相关,逻辑合理。

4.卷宗、目录、备考表电子模板已提供,不可手写。5.请使用宋体10号字填制目录,请使用仿宋小四号字填制执法文书。

6.归档过程中涉及骑缝章的,无需加盖;需要粘贴封志的,无需粘贴。需要对案卷内文件材料编号的,请使用自动号码机编号。

7.归档过程中无需装订副卷。

三、答题提示

1.不需对已给定的案卷进行纠错。

2.本案中,青河市上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受青河市上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执法。

3.本案不涉及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4.本科目文件材料电子版,封面、目录、备考表及28种执法文书模板电子版,存放于U盘 “执法文书制作与归档”文件夹中。

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以外,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立案查处。

第十六条 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对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出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新闻出版行机关在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证。

第十八条 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对控告、检举的违法行为经审核基本属实的,应当及时立案。不予立案的,应当及时告知控告人或检举人。

第十九条 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上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指定或者交办的、当事人主动交待的和通过其他方式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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