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防范_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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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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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有企业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便是国企改革过程中凸现的一个“黑洞”。我们应如何处理在 “国退民进”的改革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本文主要从分析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类型,造成流失的主要原因,探索防止流失的新思路。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流失;形式、成因及对策国有经济能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创造一个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形式,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取得了丰硕成果,国有企业在改革与调整中不断发展壮大。国有企业总体实力不断增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其他经济成分快速发展的同时,国有企业在竞争中也保持了较快增长。但是从总体上看,国有企业改革仍然面临着严峻形势,有很多企业仍然因改革严重滞后而难以摆脱困境。如果建立一个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专门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这定会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善政府、市场与企业的关系,为政企分开打下坚实基础.一、国有资产的概念、范围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内容
(一)国有资产的概念、范围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基于国家权力的行使而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及投资收益形成的,以及国家拨款、接受赠与等形成的各种财产和财产权利。国有资产是属于全民所有及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在我国,国有资产主要由以下几个渠道形成:一是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二是国家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三是国家凭借权力取得的属于国家的财产;四是凡在我国境内所有全部明确的各项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也属于国有资产。
(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内容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性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国家经济管理一般机构的关系;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权责划分及管理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及相关关系;国有资产所有者权能的实现方式,即国家实施国有资本运作,对国有企业实行管理监督的制度等
二、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形式
(一)资产评估不规范。在资产评估过程中,通过恶意选择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方法等途径,操纵评估结果。对国有有形资产高值低估,低价转让。对国有资产中的专利、商标、商誉、品牌等极具价值和增值潜力的无形资产,不予评估或低价评估,有意无意地吞噬国有资产。
(二)转移和藏匿国有资产。一些企业改制前纷纷聘请财务高手,在公司账务上大做文章,通过加快固定资产的“报废”、搞虚亏实盈;有些经营困难的企业,利用分立改制将不属于剥离范围的资产连同剥离资产一并从国有企业净资产中剥离,人为地缩小改制企业的净资产;还有些企业采用“空手道”的手法,组建“皮包”公司,通过疏通国有企业管理者,低价收购企业,然后转手倒卖。这些隐匿国资的手法都使得国有权益受到侵害。
(三)由于盗窃、渎职舞弊、贪污腐败等违法活动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一些企业,特别在国有大型企业中,经常发生偷盗原材料、半成品、生产工具和设备等违法活动,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目前国有资产非法流失,尤其是管理层腐败犯罪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犯罪分子的职务越高,涉案金额就越大,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实施的贪污、挪移公款等职务犯罪经济案件逐渐增多。
三、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科学,权责不明确。
我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各个阶段,为搞活国有企业,相应的给企业放权让利,让原企业的经营者承包经营等,但并没有及时地调整和完善国有资产的监
管机制,使得改制中的企业谁都可管,又谁都不管,企业改制成功了,大家都有成绩,企业改制失控了,又互相推诿,最后不了了之,缺乏明确的责任人与责任赔偿制度,造成国有资产的管理松懈和漏洞百出,从而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博弈,是国有资产流失的经济原因。
由于国有资产产权主体虚拟,因此国家必须找出相应的代理人,于是有关国有资产监管及运营,就牵涉到终极所有者(国家)、管理者(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出资者(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以及经营者(占有者)、员工(企业雇员),这多个主体之间存在一系列复杂的多方博弈。由于国有资产各权利主体的利益诉求存在极大差异,况且各主体之间又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加之信息不对称等诸多因素便导致以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博弈。当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下级政府只是上级政府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代理人,而非所有者时,地方与中央、下级政府与上级政府之间展开的博弈就更倾向于不合作的博弈。因为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中,地方政府不仅更接近信息源,而且中央政府所需的信息往往就是地方政府自身的行为信息,因此,地方政府拥有更多的信息优势,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也即意味着国有资产代理人可以利用信息优势谋取自身利益,并最终导致博弈费用上升与资源配置效率降低。
(二)国有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国有资产流失。
对国有资产进行准确的评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还没有健全的国有资产评估制度,因此,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进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以及在与外商进行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甚至无偿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情况,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家权益受损。法律的不协调性,也为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预设了“法律通道”。
(三)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力。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多数或相当大量的股权由企业内部人持有,从而在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内部人员权利得到操纵的一种现象。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是在不改变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的“放权让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其本意是通过
“放权让利”把国有企业塑造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微观经济实体。但是这种放权让利没有与产权制度改革结合,其结果是国家对国有资本的控制权不断削弱,最后只能是企业内部人员行使国有资本的控制权,其结果是国有资本的权益流向企业内部的个人,主要是领导层。
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思路
(一)建立一种新型的旨在明确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该体制框架下,应该明确国有资产产权主体对于国有资产的权利范围和责任范围,从而最终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来约束和激励国有产权主体自觉维护国有资产。对此,党的十六大报告已明确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的国有资产新型管理体制。很显然,该种体制正是针对原有“国家所有、分级管理”体制的缺陷而提出的一种解决方案。
(二)明确政府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角色
其实,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大多数的产权交易都是在政府的参与下进行的,政府在这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因此政府是应该对国有资产流失这一问题负有责任的。
1.我们应该明确的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到位与否体现了一个政府的执政能力的高低,而负责代表全国人民来出售国有企业的这些公职人员们对国家利益的忠诚度则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基础。因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仅仅是怎么出售国有企业的问题,还应该是怎么改革地方政府,提高地方的政府执政能力的问题。
2.政府应对卖主到位方面负责。国有企业的出售是区别于私人企业出售的,私人企业出售的时候,是所有者卖这个企业;国有企业出售,是管家在卖企业,是所有者的代表在卖企业,但所有者是不可能亲自卖这个企业。所以保证事实上行使卖主职能的这些人,他们是国家利益的代表,是国家所有者的代表是个关键。
政府在此时就应该有所为,挑选合适的人选或是组成特定的专家小组对将要买卖的国有资产进行合理的估值计价,而不是单纯的由企业的管理层来卖企业。
3.产权交易市场的完善要靠政府的合理规划与有力的规范制度的出台并使之贯彻实施。产权交易所本身是一个平台,它所要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前提是进入这个市场的双方,确实是真正的卖方和买方,如何让产权交易市场本身发挥它应有的功能,政府应起监督督促的作用,而不是一提到市场化,政府就完全的不作为。
(三)规范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企业改制的重要一环,对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应当由国资监管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对改制企业资产进行客观评估,以解决委托评估环节中存在的利益问题。其次加强对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的选择管理,由于各种资产都是处在不断运动和变化中的,资产的数量、结构、状态和价值也就不能长期保持稳定,因此,在改制工作中,应重点审核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方法的选择。最后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具体标准和操作规程,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严格的实质性审核,在评估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加强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提高评估质量。
(四)规范产权交易行为
一要健全企业产权交易制度,国家应尽快拟定并出台相关的企业产权交易管理法律、法规、制度等,使企业产权交易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运作,健康有序地发展。二要完善企业产权交易的信息传导机制,发挥政府、市场、企业与媒体的功能,完善信息传导机制,弱化信息不对称、信息交换难的问题。三要建立统一开放的产权市场网络,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的专业性,采取机构联动、信息共享的运作方式,形成产权市场的有形网络,实现企业产权交易的市场化。四要规范交易形式,严格限制采取任何变通形式规避市场的公开、公平竞争。五要建立严格的监管模式,将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纳入证监会的体系当中,形成证监会统一监管,产权市场自律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严厉查处违法违纪人员,有效防止串标等暗箱操作的发生。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到企业、政府、司法以及社会各领域,为避免资产流失,需要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1.政府部门通过设立企业改制专门服务咨询机构,建立企业改制工作预警系统,规范企业改制活动。
2.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一方面加强党内监督,发挥企业党委在监督中的主体作用;一方面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监督企业整个改制过程。
3.是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司法机关要加强对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渠道的研究,主动发现,及早预防,并规范对企业改制案件的部门管辖,为企业改制保驾护航。
4.是借助媒体和公众的力量,对国有资产交易进行监督。
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是长期积累遗留下来的非常复杂的问题。也是一个系统的综合问题,它涉及到我国经济体制结构的方方面面。我们必须从各方面仔细的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有计划有步骤地理顺已经扭曲的各种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新体制,从而确保国有资产的不流失。才能建立起新型的现代化国有企业,以新的面貌和姿态迎接挑战,不断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接受磨练,增强企业的生存竞争能力,以面对世界的经济危机和更严峻的考验。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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