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政审函须知_政审调函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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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政审函须知
发政审函是党组织向拟发展对象父母单位党组织进行调查的一种方式,这是党组织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中的一项内容。
请同学按下面要求填写(自己用纸填写)
姓名
性别
年级班级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填写好后交到所在支部发函。
注明:凡父母单位是国家单位的,请填写单位名称。若父母没有正式单位或在私营企业、公司工作的,请填写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社区)或办事处的名称。若父母是农村的请填写家庭所在地的农村名称。若父母已退休请填写退休单位名称。若父母离异、病故的也要填写单位、或居委会(社区)、或村名称。
函开好后,请同学代办将支部开好的函用特快专递寄给父母(不允许私自拆开函),并请父母将函交到所在单位党组织。
回函请寄“商务学院xxx党支部”收
如回函是由本人带回的,不允许私自拆开回函信件。
各支部收到回函以后,要对拟发展对象父母的政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重新发函。
1、政审函的公章不是单位党组织的章,而是单位行政章。
2、政审函内容没有按照所发函的内容提纲要求回复。
3、政审函内容里没有父亲或母亲姓名,或不是介绍父母的情况而是介绍学生本人的情况。
特别强调:回函如是拟发展对象本人带回,决不允许由本人私自拆开信件(包括特快专递信件),必须将回函原封不动地交到支部。请各支部在事前一定要告知到本人。
《发政审函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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