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探索、勇于实践、着力构建国有资产监管新体制_国有资产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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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探索、勇于实践、着力构建
国有资产监管新体制
醴陵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张重次
传统的国有资产监管主要依靠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政府非专司部门来行使。由于资产占有使用者与资产所有者的权利与责任不对等,存在着风险与收益不对等,使用与监管不对等,占有与处置不对等的问题,监管工作形同虚设,大批国有资产长期低效运行,甚至严重流失。有的部门“挟资自重”、以资谋利,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部门之间分配不公、苦乐不均的现象十分突出;有的部门为了既得利益,随意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或利用非诉讼的仲裁、协议等形式处置国有资产,规避国资、财政部门的监管;有的部门项目建设不切实际,贪大求洋、盲目攀比、乱投资等现象比较普遍。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事业飞速发展,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大,资产分布范围广、增势强劲。原来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方法已远远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
2007年3月,根据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和发展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专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局,从而揭开了我市国资监督工作新的篇章。大幕开启,“短小精悍”的全体国资人认真领会、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用科学发展观的思维,以一种大无畏的精神气概和润物无声的工作方法,引领和指导国资监管工作朝着全面协调可持续、良性和谐的科学发展之路迈进。
通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我市国资监管和国投公司融、投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醴陵国资监管体制变革成果,得到了上级国资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仍存在许多阻碍与疑惑。特别是通过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与兄弟县市的借鉴交流,笔者认为,我市国资监管体制和机制在以下几个方面应有新的突破。
一、在监管范围上,实行全方位管理。根据我市国有资产分布状况和国资局“三定”方案确定的国资监管范围,有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等非经营性资产、社会公益资产和资源型资产、无形资产等五个方面。各方面资产在市直国有资产总量中均占有不同的份额。如果只将国有经营性资产作为市国资局的监管范围,组建新的国资局实际上只相当于一个资产经营公司,无法解决其他领域的国有资产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更无法明确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的根本区别。对国有资产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不是对部门权限的剥夺,而是为了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其一,对行政事业单位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可更有效地配置行政资源;其二,对社会公益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可更好地发挥社会服务与公共管理的职能;其三,对资源型国有资产的监管,可使矿藏与土地等自然资源通过市场公开交易,更好地转换和优化配置,提高附加值和回报率;其四,对无形资产的监管,更是从未涉足的领域,潜力巨大。
二、在监管体制上,实行分类管理。针对我市国有资产分布状况,可以通过建立“三级架构”来实施分类监管。“三级构架”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经营公司—国有投资(控股、参股)企业。国资局作为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特设机构,承担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依法监管国有资产的运营;资产经营公司科学配置资源,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资本收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国有独资(控、参股)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分类监管”:一是对经营性资产进行业绩管理。市国资局作为出资人对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管资产、管人、管事;对国有参股企业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产权收益监缴;二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等非经营性资产、坚持所有权属政府,有关
单位拥有使用权,并协助国资局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资产的完整性,一旦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则由国资局负责对其经营和收益进行预算管理;三是对社会公益性资产实行委托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公益性资产进行合理规划、开发、使用和管理,国资局负责监管和收益的监缴;四是对资源性资产和城市无形资产实行主管部门营运,国资局监管,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作为实物形态的资源性资产进行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对价值形态的所有权属国资局,其形成的收益由国资局负责监缴。
三、在产权交易上,实行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对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整合,避免因交易机构过多而各自为政的弊端。可以考虑由市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全市国有产权的交易。规定凡属国有资产交易,必须向市国资局先报告,经审批后,再进行资产评估,确定交易价格,向社会公告,在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然后由市产权交易中心按产权交易原则进行公开拍卖。目前我市产权交易中心仅负责对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置,没有充分发挥其专属职能作用。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对保证产权的公开、公正、公平合法交易,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在“非转经”收益上,实行预算管理。长期以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在转为经营性资产过程中,存在随意招租、自收自支、财务混乱等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今年上半年,市国资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的出租、收益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调查表明,2007年,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总经营面积约为106300平方米,租赁户1741户,资产收益为862.67万元。根据其他省市规定:独立经营实体按资产总额5%,出租门店按收益的30%征收资产收益。如果在我市统一行政公职人员经补贴后,将该部分资产采用公开招租方式,预计收益可增长20—50%。建议市政府对市直“非转经”资产全部纳入国资监管范围,其收益全额列入财政预算管理。
五、在经营者考核上,实行绩效管理。一方面对国资局所监管的企业经营者实行业绩考核。年初与企业经营者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年中检查,年底审查考核,奖惩兑现。对不能按期完成经营业绩目标的,分别予以扣减绩效薪酬,或者调整岗位直至解聘;对决策失误,经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流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整合现有几家资产经营公司,充分发挥其在城市建设中的融、投资作用,将资产公司经营者的收入与所负责监管的资产收益挂钩,以当年所负责监管资产的收益来确定其收入;建立项目绩效单项考核奖惩制度,提高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和行为自律性。
目前,从全国范围来看,县域国有资产监管从内容到形式并无统一的模式,各地结合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充分考虑本地实际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期望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工作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醴陵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