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教师十不准_昭通市教师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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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教师十不准
1、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不准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辅导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
3、不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4、不准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
5、不准酒后上课。
6、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或第二职业。
7、不准空堂、拖堂、无教案上课。
8、不准让学生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或试卷。
9、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财物、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10、不准在上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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