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宗教转发20_统战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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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东发〔2011〕20号
中共东坑镇委员会东坑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中共靖边县委统战部关于建立健全全县统战宗教工作三级联络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村委,镇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靖边县委统战部关于关于中共靖边县委统战部关于建立健全全县统战宗教工作三级联络员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坑镇委员会
东坑镇人民政府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统战宗教联络员制度转发通知 送:本镇各领导
发:各村委,镇属各单位
中共靖边县委统战部关于建立健全 全县统战宗教工作三级联络员制度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指出,基层统战工作是整个统战工作的组成部分,必须加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基层统战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研究解决,乡镇统战宗教工作的薄弱状况亟待改变。民族宗教工作作为党的统战工作一个方面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逐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省委于2008年12月在渭南市召开的全省基层统战宗教联络员制度建设现场会议精神和新时期基层统战宗教工作的任务要求,以及2009年全市统战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发〈中共榆林市委统战部关于建立健全全市统战宗教工作四级联络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即榆办字(2009)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三级统战宗教联络员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统战宗教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一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统战宗教工作联络员队伍,是中央和省委对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统战宗教工作的新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提出的要从维护执政党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出发关注宗教工作,做好宗教工作的新指示。从国际上看,西方敌对势力打着维护人权的幌子,不断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干涉我国内政,插手我国宗教事务,破坏我国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进而妄图动摇和颠覆我国政权。从国内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这些必然对民族宗教工作产生深刻的影响。我县是全市乃至全省的民族宗教工作大县,居住分散,基层工作任务繁重。全县范围内有回、蒙、苖、维、壮、满、藏7个少数民族,约4500多人,有佛教、道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四大宗教,均有不同数量的信教群众,其中天主教信教群众最多,达4万多人。而且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在农村。当前我县正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时期,县委确立的“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城镇带动、产业富民、文化引信”目标的实现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做支撑。因此,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统战宗教
联络员制度有利于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有利于预防各种邪教组织在农村的抬头;有利于广大农村地区的稳定繁荣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有利于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不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二、统战宗教联络员选配办法
(一)县统战宗教联络员,由县委统战、宗教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并由负责联系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统战工作办公室的干部担任。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统战宗教联络员,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统战工作办公室主任及统战宗教工作干部担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统战工作办公室,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委员任统战办公室主任,党委秘书和民政专干担任统战干部。
(三)村(社区)基层统战宗教联络员,原则上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村(社区)主任担任,由各乡镇党委提出合适人选,联络员人选必须是长期住村人员。
三、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一)村(社区)统战宗教工作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一是做好所在地统战、少数民族、信教群众以及宗教活动
场所基本情况台帐登记、统计工作。二是学习和掌握统战、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少数民族群众相互尊重,引导信教群众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三是指导信教群众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宗教活动场所、文明信教群众活动,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遵纪守法。四是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纠纷和问题,负责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统战工作办公室报送民族宗教工作信息。
(二)乡镇统战宗教工作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一是负责宣传贯彻党的统战、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生产。二是负责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引导信教群众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促进宗教和顺。三是负责对村(社区)统战宗教工作联络员的培训和指导。四是负责建立统战、民族宗教基本情况台帐的登记、统计工作。五是协助党委、政府处理统战、民族宗教方面的纠纷和问题。六是向县(区)统战部上报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信息。
(三)县统战宗教工作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一是负责收集县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信息,整理并报送有关方面。二是负责贯彻宣传党的统战、民族宗教政策,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和宗教界上层人士的联络工作。三是负责对乡
镇统战宗教工作联络员以及村(社区)统战宗教工作联络员的培训和指导。四是协助和处理涉及统战、民族宗教方面的纠纷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四、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健全县、乡、村三级联络员制度,旨在加强基层统战宗教工作。通过这项制度的建立,要使涉及民族宗教等统战方面的不安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使民族宗教问题村组随时知晓,小事乡、村妥善处理,大事、突发事件,县上及时了解掌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统战宗教联络员工作的领导,要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抓联络员工作,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事业心、负责肯干的同志充实到联络员队伍中。要为联络员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确保信息联络工作顺利进行。
县委统战部要定期对基层统战宗教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要通过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贯通的统战宗教工作网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掌握情况准确、处置问题快捷,真正形成统战宗教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抓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我县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大好局面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