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规范_活动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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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团委学生会活动规范
第一章 总则
一、人文学院团委学生会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和院
团委的指导和帮助下,由人文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以服务广大同学为宗旨,以人文学院在校本科生生及其他学院学生为主要参与者的活动。
二、活动须在宪法和校规校纪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三、活动内容必须健康向上,有助于院风、学风建设,弘扬时代新风,唱响
时代主题,丰富校园文化艺术生活及同学课余生活。
第二章 细则
一、活动的规范运作应包括筹备、宣传、开展和总结四个过程。
二、筹备:
1.计划:在活动开始前,须由活动负责部门向主席团递交书面策划同时交一份到秘书处备案,内容应包括:活动名称、主题、目的、具体内容、经费预算、时间地点安排、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如需要其他部门协作应在策划中说明。
2.申请:在活动计划经由主席团审核批准后,由活动负责部门向相关部门申请所需场地及工具。
4.宣传:经院团委批准后,活动负责部门应联系宣传部协商宣传事宜。
5.变动:活动如有变动须及时向主席团及各部门说明。
三、活动开展:
1.活动原则上应按照计划进行,主席团派随时抽查跟综活动进程,秘书处负责协调活动中与各部门相关工作。
2活动开展,应与记者团联系予以报道(相关图片和文字等)活动。
3.活动进行中,负责部门应保证活动场所的正常秩序和清洁卫生,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4.活动中的常务工作(如场务,物品)应由负责部门自行解决,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向其他部门寻求必要协助。
5.如活动涉及其他学院或校内相关部门的参与,活动负责部门应发出邀请并负责接待工作。
四、总结:
1.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活动部门应提交《活动总结》,目的在于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归档。
2.秘书处应将各部的《活动总结》整理、编排,并将《活动总结》交至主席团产看。
3.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活动部门应整理好活动汇编材料(包括活动的筹备、运行情况及效果)交至主席团,同时递交详细的资金收支报告。
第三章 附则
1.如各部活动出现冲突,应由主席团统一协调安排。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文学院团委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