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系统管理细则_运输管理细则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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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系统管理细则

一、常规管理细则

1、所有运输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所用设备的特性,线路及巷道情况,作业前必须检查钢丝绳及责任范围内的防跑车装置、连接装置、矿车、绞车、托绳轮、压绳轮、变向轮、信号、照明等一切设施、设备,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及时更换、处理,不得带病使用或运行。否则,视其故障程度,给予现场作业人员100一300元罚款。

2、绞车司机必须由专人、专职操作,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部或兼职其他工作,提放车辆时,必须服从信号指挥,不得随意开停车,违者罚款300元。

3、严禁人员扒、蹬、跳、踩矿车,违者,临时工解雇,处以3000元罚款,固定工待岗,处以3000元罚款。

4、运输的所有物资必须仔细装车,认真捆绑,不得超重、超宽、超高。凡未按规定装车或捆绑不牢的车辆,不得挂钩(环),并且必须将这些车推出摘挂钩(环)地段,在不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下进行处理,违者罚款200元。

5、除操作工外,严禁其他人员进行运输系统上的操作,违者罚款200元。

6、在巷道交叉处要设有挡车器,挡车器要处于常闭状态,否则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7、机电部派专人对绞车和钢丝绳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维修

或更换。

二、运输操作管理细则

1、上部车场下放车辆时(1)将车辆推入连接钩(环)操作地带;(2)检查车辆装载及捆绑情况(3)检查链结钩(环)及保险绳有无损坏(4)检查连接情况及保险绳是否牢固有效;(5)发信号通知车场。

2、上部车场上提车辆至车场后(1)车辆进入车场后,随手关闭阻车器;(2)及时发出停车信号;(3)停止绞车运转;(4)摘开连接环、保险绳,并摘下车尾巴;(5)将车推出摘环地段。

3、下部车场下放车辆时(1)车辆进入车场后,及时发出停车信号;(2)待车辆停止后,摘下连接环及保险绳;(3)将车辆推出摘环操作地段。

4、下部车场提车辆时(1)将车辆推入挂环地段;(2)检查车辆装载及捆绑情况;(3)挂环及保险绳、车尾巴。

(4)检查环、保险绳、车尾巴的连接情况;(5)躲在安全的地点向上部车场发出信号。

5、每次开车前,把钩工必须认真检查牵引车数、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及捆绑不牢固时,不得发出开车信号,否则,罚把钩工100元。

6、摘挂车必须在静止状态下进行,违者罚摘钩工款100元。

7、矿车连接好后,要进行第二次专人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8、车辆驶出车场时,绞车司机必须提前控制绞车速度,以防车辆相撞或断绳而发生事故,违规放车罚绞车司机100元。

9、共运车辆或轨道的分叉(车场内的轨道分叉不在此限)交叉处,必须设有专人对车辆进行合理调度,保证一处通车时,其他处均不得同行,以免发生撞车事故,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人员进入牵引区,违者罚款100元。

10、信号灯一亮,禁止人员通行。严禁人车同行,必须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待车驶入上部车场,关闭道锁后,绞车工发信号通知下部车场人员,此时方可通行人员,否则罚款500元。

11、每次提升或下放前要派一人对巷道进行跟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必须做好警戒,禁止人车同行,待一切无危险后,方可通知进行提升或下放,没有接到跟道人员的信号严禁提升或放车。否则,发现一次罚当事人300元。

12、为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违章违规现象,对违章

处罚有一个合理处罚的标准,要让其在接受处罚的同时能认识到问题的危害性,制度如下:

1、四道防线不利用,不灵敏,罚200元。

2、不挂阻车器,罚200元。

3、在大巷等车,人车同行,各罚500元,没有放好警戒就放车罚300元。

4、走大巷(视为登钩扒车)或乘坐搬运车辆,罚3000元,并处以停工,解除劳动合同。

5、限期不处理问题的,罚领导200元。

6、绞车工脱岗,罚200元。

7、严禁超挂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车辆提升,否则,罚款300元。8绞车工下放车辆时,严禁放慌车,严格执行带电运转。

上述各项除罚当事人处,均罚坑口主任、安全副主任、队长相应罚款的30%。

(三)、井下各地点绞车提运能力附后。

人车运输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人车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杜绝违规操作,违规侯车,违规乘车等现象,严格岗位责任考核,特制定以下管理体制规定:

1、人车绞车工,信号工必须是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岗作业必须熟悉有关的信号规定和操作规程。

2、人车作业人员在每班放车前,必须对责任范围内的声光信号,轨道,道岔,钢丝绳,压绳轮,拔绳轮,防跑车装置,连接装置,保险链,防坠器等设施进行检查,并进行一次空载试车,均无异常后,方可正式运送人员。

3、班前、班后乘车时,乘车人员要在规定地点候车,不得在井口涌堵或洞底侯车室外候车。车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人员乘车时,不能携带超长,超高,超宽和危禁物品,不能将身体的任何部位露出车外,违规者罚款300元。

4、提、放车前,跟车员要按规定核定人数,不能超员运送。否则,对跟车员及违规人员进行100元罚款,并在班前会做检讨。

4、绞车工,信号工在岗期间,不得脱岗,睡觉,饮酒,玩闹,绞车信号机要专人专用,杜绝无关人员随意操作,否则,罚绞车工,信号工200元。

5、提、放车信号要核对无误后,信号工方可向绞车工发出开车信号。

6、在人车行驶过程中,跟车工要集中精力,注视前方,发现不正常情况(如落道、轨道有杂物等)要及时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并操作防坠器,因跟车工失误导致事故,不论情节轻重,一律停工待岗,并处以2000元罚款。

7、人车运行录要如实填报,坑口机电副主任,安全副主任签字,不得弄虚作假,谁填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如因填报不实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口上侯车室内不得吸烟、不得停放任何危险物品,违者罚款200元。

9、人车在运输前由机电副主任或安全副主任派一名人员对巷道及道轨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行。否则,罚机电副主任或安全副主任100元。

10、此规定自宣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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