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是多少_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是多少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是多少? 问:我是一家个人独资公司的会计,我公司账务健全,税务机关对我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采取查账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1600元/月,请问,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否也可按此标准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44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16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你单位在计算缴纳2006年度公司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按1600元/月计算扣除投资者个人的费用,但投资者个人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手房的“5年”如何界定?
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5号)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即差额征税)。5年时间证明如何认定,能否以购房合同作为认定依据?
答: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又予以具体明确规定,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因此“5年时间”证明是以产权证上的时间或者契税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与购房合同上的时间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