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学院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_温州大学商学院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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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学院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教学经费的管理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日常教学、教学建设及教育教学研究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院教学经费的开支范围及使用 学院教学经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教学业务费:用于日常教学运行、专业建设、课程(含实验实践课教学)建设等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质量监控等方面。开支内容如:教学材料费、教学印刷费、办公电话费、办公用品及耗材费、资料讲义费、学术团体费、业务性会议费、低值设备维修费、学生竞赛费、校外人员的讲座费等。

2.教学差旅费:用于教师进行教学调查、资料搜集、参加教学相关会议等业务活动所开支的市内交通费、外地差旅费、会议(务)费。

3.体育维持费:用于各种低值体育器械的购置、修理费,体育运动会费用,支付场地租金和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训练补贴等。

4.一般设备购置费:用于学院日常少量一般设备的添置。5.实验耗材及低值易耗品费:用于实验教学的日常性消耗费用,如:购置达不到固定资产价值以下的低值品和化学药品、玻璃仪器、原材料、元器件等易耗品及实验动物等,因特殊情况超出使用范围,须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后方能使用。学校根据不同学科专业所承担的实

-1-验教学实际情况确定经费预算,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6.实践实习专项经费。用于学院师生专业实习、实践(包括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住宿费、交通费、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担任学校兼职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费或课酬金、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费、实习必要的保险等费用。根据各学院学生数确定经费预算,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参加专业实习(教育实习)学生,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的,教育实习按每周30元/生、专业实习按每周50-100元/生的标准支付实习单位指导费(含管理费);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院按每周20元/生的标准支付实习单位指导费(含管理费)。实习期间学生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给予学生60--150元/生的交通补贴;学院统一安排交通车辆的,不再发放交通补贴。

7.学生竞赛经费:用于学院组织的学生竞赛所需的宣传费、报名费、资料费、材料费、校外专家评审费、校外竞赛期间参赛学生的补贴与师生交通差旅费、购买必要的保险费用等。校外竞赛期间参赛学生的补贴以每天30元/人的标准发放。

各项教学经费使用比例为:学院教学经费可用于上述各类教学活动,但一般设备购置费不超过学院教学经费的5%,体育维持费不超过学院教学经费的3%。

二、教学建设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及使用

(一)教学建设专项经费分类

教学建设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及省市下达的教学建设专项经费、学校专项和配套经费,其类型与用途包括:

-2-1.专业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各级各类重点专业建设、新建专业的建设,以及有关专业的教育部评估或认证的工作经费。

2.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各级各类精品课程(群)、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视频公开课、网络课程、国际化教学课程、公共选修课等课程建设。

3.教材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各级各类教材和电子教材的建设,以及教材出版资助。

4.教学团队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各级教学团队的建设。5.教改研究经费:主要用于校级以上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及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6.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经费:用于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基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

(二)教学建设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

教学建设专项经费开支主要包括人员劳务费、教学基本条件建设费、研究建设费3类:

1.人员劳务费:指直接参加项目建设与研究的有关校内人员的劳务费。

2.教学基本条件建设费:指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研究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及一般设备的购置费用。

3.研究建设费:指教学建设或研究项目在研究建设过程中直接发生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信息资料费、研究成本费、业务性会议费等。具体如下:

差旅费:指教学建设或研究项目在研究建设过程中组织召开或参

-3-加的教学研讨会所需的费用,以及调研、教学交流、培训提高所需的差旅费。

信息资料费:指教学建设或研究项目在研究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文献检索费、图书资料费、购买课件费用等。

研究成本费:指教学建设或研究项目在研究建设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教学文件编印费、能源耗材费、打印复印费、以及建设与研究成果的出版费等。

业务性会议费:指教学建设或研究项目在研究建设过程中,因组织召开的业务性会议所产生的相关会议费用。

(三)教学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

1.项目经费使用比例为:校内人员劳务费(20%),教学基本条件建设费(25%),研究建设费(55%)。如无需要,校内人员劳务费、教学基本条件建设费均可划入研究建设费中使用。

2.教学专项经费均不得开支招待费,本规定执行之前用于招待费的经费转为校内人员劳务费,不再用于招待费支出。

3、上述第1点所指的人员劳务费来自校内经费或者学校配套经费,如无专门预算,外来纵向经费一律不得支出人员劳务费。

4、教学建设专项经费用于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内单价低于1500元的仪器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家具,须由建设项目负责人提出购置计划,所在学院相关实验室负责人确认,由教务处负责人审批,方可购置。购置计划必须按设备采购规定,具体申报时间根据学校采购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三、教学经费的管理

-4-1.教学经费实行预算控制管理,每年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的师生人数、学科专业及学校财力等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核定各学院年度的教学经费额度。各学院在经费额度范围内,根据各项教学工作的开展计划编报教学经费预算,教学经费指标按学校预算管理规定进行审核、下达。

2.教学经费的使用应根据国家和有关项目的经费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财政纪律和学校财务有关管理制度,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教学经费,并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日常教学、教学建设及教育教学研究的顺利开展。

3.教学建设项目,按相关项目的文件规定划拨经费。外来经费原则上在经费到校时按相关文件拨发并予以配套,如经费到位滞后影响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可向教务处申请预借,经教务处审核,可提前划拨经费。

4.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经费卡由教务处根据相关文件统一办理,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和计财处财务专用章,直接发给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凭经费使用卡到校计财处报销。

5.教学建设与研究专项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若项目负责人是经手人,需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经费一次性使用超过1万元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审批,2万元(含)以上由主管校长审批。用教学建设专项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按学校仪器设备采购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6.差旅费报销按《温州大学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为保证实践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对实践实习经费的使用做如下规定:(1)实

-5-践实习活动带队教师自行安排住宿(包括教育实习教师与实习生免费同住)的,学院可给予每天不超过50元的住宿补贴。(2)带队教师在市区内指导实践实习,未取得正规交通票据的,学院可给予每天不超过10元的交通补贴;确因工作需要,带队教师以其它方式前往市区外实习地点出差,未取得正规交通票据的,报销时应出具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盖学院公章的证明(证明内容须注明出差时间、地点),由计财处按不超过车站实际售票价标准核定交通费。(3)带队教师在市区外的实践实习指导活动期间,可享受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伙食补贴。上述各项补贴,以差旅费的形式报销。

7.教学经费的所有开支须按照规定执行。教学建设专项经费不得用于购买礼品、自备车费用、捐赠费用等。

8.由市级以上立项且有经费资助的教学建设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其经费(不含配套)使用根据项目预算执行,报销时需提供有关文件;若无经费预算,则按照本办法执行。学校已发文的教学建设项目中如有经费使用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9.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完成后,需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项目验收结题后,结余经费的校内部分应在项目结题后的一年内使用完毕,结余经费的校外部分应在项目结题后的两年内使用完毕;人员劳务费需在预算当年使用完毕,否则收回。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计财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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