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县统战宗教联络员队伍建设的意见_统一战线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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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县统战宗教联络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位常委:
民族宗教工作历来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中之重。西藏“3.14”事件和乌鲁木齐“7.5”事件再次警示我们,社会上的一些矛盾,越来越多地通过民族、宗教问题表现出来,难度越来越大,对我们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
我县现有少数民族12个,宗教教派4个,宗教教点29个,信教群众15000人。我县宗教局是2006年4月成立的,截止目前,只配备局长1人,副局长1人,没有编制,没有单独办公场所,没有单列办公经费。08年各乡镇虽已成立了统战办公室,但没有专职统战干部,各乡镇宗教联络员由乡镇民政办一名干部兼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各乡镇统战工作的意见》(渭市办发„2007‟35号)和《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建立民族宗教工作四级信息网络的意见‟的通知》(渭市办发„2008‟119号)《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统战宗教职络员制度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渭市办发„2010‟31号)等文件以及全省基层统战宗教职络员制度建设现场会议精神(2008年在华县召开)。现就加强我县基层统战宗教联络员制度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重新调整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做到年初有目标,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
二、切实健全机构,做到有人管事
按照我县民族宗教工作需要,县宗教局需配编制5人,各乡镇统战办配备专职统战宗教联络员(统战干事)1人,隶属乡镇统战办管理。各村(社区)要配齐统战宗教联络员,切实健全民族宗教工作三级信息员网络,保持基层稳定。真正解决有人管事的问题。
三、给予财政支持,确保有钱办事
县财政要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民族宗教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为县宗教局解决办公场所,配齐必要的现代化办公设施,办公用车等。各乡镇统战办公室要配备必要的现代化办公设施。按照市
两办(2010)31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应为村(社区)统战宗教联络员补助工作经费,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划拔到县宗教局,由宗教局统一管理,逐月发放。另外根据县财政能力每年给予各宗教团体适当的活动经费1-2万元,为宗教教职人员每月补助100元,真正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确保宗教稳定。
以上意见妥否,请常委会审议。
中共潼关县委统战部2010年 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