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制在阳光下运行_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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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制在阳光下运行
来源:资源网 作者:吴子军 发布时间:2010-7-2 11:23:00 浏览次数:198次此信息由 caoweiqiang
志愿者发布 [提要] 作为“江西南大门”的全南县,矿产资源种类比较齐全,开发历史悠久。目前,发现矿产21种,占全国171种矿产的12%。其中,钨、稀土、萤石等主要三大矿种为优势矿种,储量大,质量优,位居赣州市前列。全县各种矿产保有资„
作为“江西南大门”的全南县,矿产资源种类比较齐全,开发历史悠久。目前,发现矿产21种,占全国171种矿产的12%。其中,钨、稀土、萤石等主要三大矿种为优势矿种,储量大,质量优,位居赣州市前列。全县各种矿产保有资源储量3.2亿吨,其中钨4.4679万吨,离子型稀土2.2809万吨,萤石100万吨。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中共全南县委、县人民政府科学决策,于2006年3月组建了专门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履行本行政辖区内法定的地质矿产管理职能,并服务地方矿业经济发展。2006年以来,在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和中共全南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江西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2010年)》和《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普及活动,积极探索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的模式和途径,以文明执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为载体,从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依法管理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不断提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五五”普法工作成效显著,多次受到市、县两级各类表彰奖励,2006年被评为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先进单位、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先进单位、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先进单位,2007年被评为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被评为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被评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单位、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2007年、2008年度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综合先进单位,并先后被中共全南县委、全南县政府评为2006年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200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直接得益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得益于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良好法制环境。全南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五五”普法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五五”普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始终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股(室)配合抓的组织领导体系。2006年,先后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和“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贯彻实施依法行政工作和“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
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股,负责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
二是工作经费到位。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专款专用,为加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五五”普法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和物质支持。据统计,五年来法制宣传教育经费预算共计15.6万元。
三是考核监督到位。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五五”普法工作纳入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总体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不定期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五五”普法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探讨矿产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和“五五”普法工作新办法。坚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五五”普法工作与机关目标管理相结合,与各股(室)和下属单位签订责任书,确保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督促一级落实,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五五”普法工作中工作不力,或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评为先进。
二、开展法制宣教,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五五”普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健全学法制度,切实抓好法律法规的学习。根据“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制定年度普法计划,使普法工作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年中有小结,年末有总结,确保了普法工作有序的开展。在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活动中,重点突出组织领导干部学法,建立并实施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月学一法和会前学法等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定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矿产资源法》和《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提高了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2008年还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国土资源局举办了一期乡村干部、矿业权人培训班,重点学习矿产资源基本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依法办矿意识得到极大提高。
二是创新普法形式,推进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为营造普法、学法、用法新氛围,利用宣传车、刊播通告、张贴标语等工具,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专项咨询活动。针对矿管部门实际,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普及地质灾害防灾知识,五年来共编印法规宣传册5000余册,印发各种宣传资料25000余份,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3800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资料800份,为市民提供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咨询,提高了市民的法制意识,有力提高了采矿权人和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意识。同时对于上级机关组织的警示教育、反腐倡廉图片展、文艺演出、普法教育报告会,总是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5年共组织参加各类专题活动125人次。
三是利用媒介载体,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为加大矿政管理的宣传力度,宣传报道矿产资源管理、法制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动态。据统计,五年来先后向国家、省、市、县各类新闻媒体投稿366篇,其中共有16篇在市县电视台播出,有18篇在国土资源报、国土资源通讯、江西国土资源、赣南日报、全南政讯等刊物刊登发表,有30余篇在国土资源部网站、省国土资源厅网站、赣南矿业网、全南县政府网站等媒体报道,真正做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五五”普法工作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网络有内容。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五五”普法工作水平
一是充实完善法制机构。2008年11月,根据新的三定方案,单独设立了法规股,作为单位内设法制机构,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行政执法的审核、检查、复议及市民来信来访的受理等工作。同时建立并实行了法制工作联络员制度,各股(室)明确一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本(股)室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总和信息反馈工作,从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五五”普法工作。
二是实行岗前培训制度。全面实行执法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规定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勤,对履行行政执法岗位的临时聘用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清退,近几年共清理清退临时聘用人员5人,目前持“行政执法证”上岗率达到100%。通过把上岗培训工作这个“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干部职工整体素质明显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连续5年实现了工作决策零失误率的目标,实现了上岗培训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三是推行在职培训制度。首先是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县政府法制办主办的法律知识培训班,按照规定购买普法教材,组织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普法考试,让在职人员能切实掌握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其次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十一五”人才规划》制定的主要任务目标,组织机关公务员参加主修国土资源管理专业的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考试和核心课程学习,培养一批精通国土资源经济、法律、规划等业务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素质、高层次行政管理人才。同时局党组还高度重视干部职工在职学历教育工作,2009年度在职干部教育工作中,干部职工参加市局主办的地矿专业大专班学员有4人,参加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学员有5人。通过开展成人教育,近五年在教育培训工作投入专门经费近30万元,90%以上的干部职工已达到本科以上学历。
四、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五五”普法工作目标
一是行政执法制度得到不断创新。首先是建立健全了AB岗制度、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惩防和预防腐败体系等12项机关效能制度,定期对各效能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机关效能的突出问题。其次是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凡属登记类的,只要资料证件齐全,当场当时办结;凡属备案类的,只要资料手续齐全,当天办结;凡属审批类的,材料齐全的,县级权限内审批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级部门审批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上报工作;凡属举报案件类的,5个工作日内核实举报情况,情况属实的,依法进行打击,与实际不相符的,答复举报人。根据上级规定,我局还对县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将串联审批改革为并联审批,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单项行政审批时间在各自承诺时限基础上缩减30%,达到在赣州市矿管系统时间最短、效率最高。
二是规范性文件得到严格把关。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局牵头代拟了《关于印发全南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南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全南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15件,并制定各类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652件。凡是以县
政府或县矿管局名义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正式提请局领导签发前均经过法规股负责人进行合法性审查,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或发布。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备案均严格按照办文程序,严把规范性文件出台法律关口,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准确合法。这一系列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可操作性强,使矿产资源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针对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我局还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了《关于对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清理范围、清理分工、清理方法、清理结果、工作要求五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和布置。经法规股审查,局机关规范性文件652件,废止9件。通过清理,废止了一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与国土资源管理实践不相适应的文件,确保了法制统一和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全南县矿业经济得到了空前的腾飞。2009年全县工业总产值194673.86万元,其中钨矿产值16463.4万元,稀土分离加工产值33106.4万元,氟盐化工产值11488.34万元,合计为61058.34万元,矿业经济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1.364%,矿业经济成为了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三是监督机制得到补充完善。首先认真梳理执法依据,科学分解行政执法职权。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根据全南县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所有的行政职能、执法依据和执法文书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清理,对行政执法职权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具体执法岗位,细化行政执法程序,绘制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为运行流程图。对5项具体行政行为明确了执法岗位职责、执法岗位标准和执法岗位依据,推行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其次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执法过错追究、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干部职工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益,仅2009年度为全局上下节约行政工作经费15.8万元,类比降低了12%。同时我局还坚持重大事项集体会审制度,对日常工作中比较重大的事项,如行政处罚、矿业权招拍挂、大额资金支出、办公设施改造等均严格实行集体商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做出科学决策。
四是政务公开工作得到全面推进。认真开展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建立了以窗口办公和集体会审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在赣南矿业网设立了全南县矿管局政务公开专栏,行政许可人员进驻全南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体办公,不断扩大和丰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范围、内容和形式,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的,行政权力和审批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重要政务信息,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行政职能、行政执法、服务承诺、办事纪律等内容,采取基本固定的形式长期公开;对勤政廉政、重要经费支出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等情况,采取半年度在局机关进行公开;对涉及全县矿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矿产资源规划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等情况,采取网站、公告等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我局还先后多次在县广播电台开设“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局主要负责人到电台直播室与群众直接对话,现场为群众提供服务,排扰解难。通过五年的努力,全南县基本形成了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这样既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也保证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的实现。通过积极完善公开挂牌出让程序,实行出让前保证公告时限、出让中全方位监督、出让后多渠道公示和确定回采率指标等制度,五年来采用招标方式公开挂牌出让1
3宗采矿权,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率实现100%,采矿权中标金额平均比标的高出32%,回采率提高25%以上。
五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得到逐步深化。多年来,我局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作为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完善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对系统解决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2009年提出并推行“六个一”工作模式,“六个一”的主要内容是“营造一个全民防灾氛围、建立一个地质灾害防治考核奖惩机制、制定一个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搭建一个移动通讯平台、夯实一个地质灾害防治硬基础、组建一支地质灾害监测队伍”。2009年12月22日,全南县矿管局作为全国唯一县级基层单位代表参加了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暨优秀群测群防员经验交流会并作典型发言,“六个一”工作模式受到了与会代表的高度评价,破解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点多面广这一难题,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由被动防范向主动避灾转变,全南县被国土资源部命名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
六是违法违规案件得到有效查处。全面建立健全了动态巡查机制、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和违法行为日常查处等机制,每一起案件均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程序,书面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复议权、诉讼权,组织集体会审把关,对于特别重大或疑难复杂的行政处罚,邀请县法制办派员提前对办案程序、处罚依据、标准进行审核把关。2006年至今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5起,由于办案人员工作认真,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未发生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现象。2006年组织了39次矿山整治大行动,出动人员386人次,关闭非法矿山10个、炸毁井(硐)口5个,查封、扣押设备3套,刑拘19人,查处矿业违法案件69起,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0.2万元,罚没收入194.5万元。2007年查处取缔各类违法案件32起。其中,取缔无证开采16起,查处非法探矿2起、越界开采5起和无证运输矿产品3起,取缔非法钨矿(尾矿)精选企业6家,没收碳酸盐稀土4.074吨,罚没总收入118.5万元。2008年组织大规模执法活动16次,先后查处、取缔非法淘洗钨砂尾沙精选厂2家,拆除工棚10余间,清退民工100余人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6件,罚没总收入70.4万元。2009年组织大规模执法行为6次,拆除工棚30多间,清退民工160余人,关停无证开采矿山8起,查处违法案件1起,罚没款1777.60元。因工作措施到位,有力地打击了非法采矿者的嚣张气焰,非法采矿现象已得到全面遏制,全县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