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几个问题_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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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几个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这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得以实现的根本途径。胡锦涛总书记今年七月的一次重要讲话中谈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时,再次强调了依法行政在其中的重大意义。所谓依法行政,在我看来是指每一位公务人员要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不失职,也不越权,这其中每个工作人员的作为十分关键。本人在乡镇基层工作十余年,负责过纪委和人大的工作,较多地涉及到基层工作中的依法行政问题,对此也做了些思考,今天,就基层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几点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的基层单位,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基层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和法治社会的形成,因此,在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切实促进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迫切的社会需要以及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是建设和谐乡镇、法治乡镇、幸福乡镇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乡镇基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果,基层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也有了提升。依法行政越来越受到基层政府的高度重视,成为其工作的基本准则和要求;依法行政实践成效明显,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有所提高,并逐步强调决策程序、决策责任;依法行政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大,并逐渐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与此同时,当前基层工作人员在进行依法行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或者是没有很好地遵照相关程序,或者是很刻板地去套用相关规定,这是出于什么原因呢?本人根据自己的基层工作经验做出以下分析。
一、行政管理的各式实情与依法行政的统一规定存在矛盾。
基层工作人员处于行政工作的一线和前沿,工作千头万绪,任务完成又有时限要求,必然是需要将行政效率置于较为优先的位置。但与此同时,基于对行政相对人的保护,立法者赋予了行政相对人较长的时间以寻求司法救济。这就造成了基层工作人员追求的行政效率与法律法规确定的时效和期限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另外,基层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会遇到许许多多各式各样的情况,为了高速而有效地完成事务,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可是依法行政中规定了统一的程序,如果照其办理,会导致约束羁绊太多,事务难以完成。
比如计生卷宗,要求先提交个案报告单,再进行立案审批,立案后进行相关调查收集证据并做笔录,形成调查报告后到计生局开告知书,再回来把告知书发给当事人,在告知书期限满了以后发征收决定书,然后进行处罚。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一种更快的办法,就是通过通报和村干等渠道掌握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然后通知其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般也会在工作人员教育和动员下,马上缴纳费用。而如果不采用这种更快的办法,都要按要求做,不仅照成费时费力,也使得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完成量偏低,造成群众有意见,说谁谁没缴纳,而实际是来不及征收。同时,也有当事人从外地回来缴纳社会抚养费,需要在一天内缴纳完毕赶回外地;或者是当事人在长期做工作却不通的情况下某天突然委托他人前来缴纳社会抚养费,等等这些情况,都要求我们用更为合适而妥当的方式处理。
二、传统管理模式与运作习惯尚未跟上现代政府依法行政相关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基层工作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执法和管理,但由于受传统体制的影响,以及过去几十年工作习惯、思维方式的惯性,基层工作人员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角色还没有全方位的准确定位和把握,越权侵权现象偶有发生。另外,由于以往的行政体制原因,比如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造成工作难以协调,机构设置过多造成管理相对人无所适从,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造成一些垂直管理部门其上级部门鞭长莫及管不到,当地政府对其又管不了。这些使得基层工作人员只能依凭以往在这种情况下摸索协调出来的办法来处理事务,而不能跟上现代政府依法行政的相关要求。
现实生活中相当多的基层干部抓计生,抓生产都颇有心得,而对依法行政则感到无所适从。有的干部对于法律相关知识储备不多,对于行政执法的程序和严谨认识不足,结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往往事与愿违,欲速则不达。有的干部存有一定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喜欢凭主观臆断下命令,不愿按法律规定办事,定指标、下任务、作决定有时不注重科学性、合法性。有的干部重视任务完成而忽视依法办理,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惜采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措施,片面追求结果,而不注重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进而造成工作失误,个别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少数基层群众法律素质不高,导致干部依法行政寸步难行。
基层群众的文化水平偏低,在近年来的普法工作影响下,对于法律有了一些初步的了解,但是民主法制观念还远未增强,对于法律或断章取义,或有利的用,不利的不用,或纠缠于文字不讲道理不听讲解,或仗着法治的口号训斥干部阻拦执法,这种一方面享受着改革开放和法制健全带来的成果,另一方面对自身的违法行为不反省、不检讨,严重影响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少数群众在实践中一旦违了法,要么是托关系、说人情,请求法外开恩,要么是耍横拌蛮、软拖硬抗,甚至暴力抗法,逃避、减轻法律的制裁,把法律当作橡皮筋使用,蔑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造成基层干部寸步难行,讲解又不听,强制又不行,工作进度受到强烈干扰,无法按照法律要求推进工作。
这些问题的解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我们广大的基层干部,在工作中反省,在反省后改进。对于促进基层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更为严谨、更为全面,也更贴合实际,一方面要认真做好依法行政资格培训和管理工作,努力推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方面要推动基层管理体制与运作习惯的改进,努力跟上依法行政的相关要求,一方面要在基层工作人员的教育上多下功夫,加大培训力度。这些工作繁重而艰巨,需要大家更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