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法制工作安排意见_县政府四季度工作安排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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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4年政府法制工作安排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就2014年政府法制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强监督、严责任、重程序、抓公开、促承办、上水平”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突出抓好以行政复议为重点的化解矛盾纠纷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带动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行政审批、政府信息公开、承办工作开展,积极主动、开拓创新、奋发有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政府法制工作,努力为全县科学跨越、绿色崛起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法治意识。

1.继续完善和落实政府、部门集体学法制度。制订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体会、部门业务会、干部工作会、网络学法等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全年组织开展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适时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进发展、维护稳定的执政能力。

2.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能力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领导干部在任职前考察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并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察情况和测试成绩作为任职的依据。

3.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公共法律知识及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加大法律知识测查力度,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组织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和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确保执法者知法懂法、文明执法。

4.继续实行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明确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和分值,合理设定考核指标,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有效推进工作落实。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县政府每年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5.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优化依法行政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着力解决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不足的问题。鼓励

法制工作人员参加全国司法资格考试和进修学习,提高自身水平,增强工作能力。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作用。

6.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及先进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注、监督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科学民主决策,提升决策水平。

7.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开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重点推进县乡政府和各行政机关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对城市管理、城乡规划、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价格调整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决策研究,确保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对法律规定或现实工作需要需经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及时报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研究决定。

8.筹备成立“**县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邀请我县的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法制工作人员为成员,由县法制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凝聚智慧。

(三)严格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

9.认真贯彻《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和《邯郸市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严格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未经规定程序和法制机构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涉及重大事项的,还需征询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相关职能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避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情况。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定。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坚决予以纠正。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效果评估制度,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四)抓好复议应诉,化解争议纠纷。

1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畅通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推进复议规范化建设,增强复议案件审理透明度,改进审理方式,注重实地勘察、调查取证、公开听证、集体讨论等制度建设,重视复议调解、复议和解,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社会效果。通过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推动政府和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和纠纷。

11.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诉讼制度,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积极推行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的良性互动,妥善化解行政纠纷。

(五)强化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

12.公告行政执法主体。抓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公布工作,重点对行政单位罚没、强制等职能进行审查,探索动态清理、对接制度,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确认、向社会公告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证件动态管理,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发证、换证、年检和公布工作。

13.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抓好上级清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对接,深入清理县本级审批事项,在2013年清理行政许可的基础上,形成规范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管事项目录并及时公布。深入落实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加强后续监管,对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及“批而不管”等行为进行监督,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巩固审批改革成果。

14.加强依法行政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修订完善《**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县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进一步完善诫勉谈话、错案通报、责任倒查、错案追究等相关制度。综合运用行政监察、政府督查、法制监督等方式,加强对执法部门的日常监督。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对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结果。推行行政效能问责制,严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保证政令畅通。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体、程序、证据、依据等问题,指导执法部门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适当开展行政机关横向间的学习交流活动,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督促抓好《邯郸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落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我县规范运行。

(六)提高承办质量,解决热点问题。

15.实行承办工作五项目标责任制。确保办结率达100%,答复意见规范化率达100%,所提问题解决或基本解决以及被采纳的比例达40%以上,走访率100%,满意率达90%以上。继续推行现场办案、联合办案等做法,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增强承办工作透明度。继续实行领导全员抓办理制度,带头落实好代表、委员反映的问题。指导各承办单位扎实开展复查落实和走访工作,提高承办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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