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转学问答_初中转学学籍如何处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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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转学问答

孩子想转学,能不能转?要哪些条件?要怎么办理,办理的流程怎样?各位家长不用迷茫,这里有你想要的答案。

一、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转学,哪些不能?

(一)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户籍由外地迁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符合“住、户一致”原则的。“住、户一致”指适龄孩子户籍与其父(母)户籍(户主为其父或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父或母三者一致);

2.因住房搬迁,户籍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域内发生迁移且符合“住、户一致”原则的;

3.在民办学校就读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学生,符合“住、户一致”原则且年龄符合学区内公办学校同年级入学年龄要求的;

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符合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征地拆迁政策的征拆户子女;

5.符合政策的现役军人子女、市政府、区管委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6.符合《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接收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7.其他特殊情况,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支边、公派驻外地工作、援外,或其父母双方患严重疾病无法抚养监护等原因,投靠亲属到非户 籍所在地居住的;外籍、港澳台和华侨学生。

符合条件的若申请转入学校无学位,则由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参照《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 实施办法》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从区外学校(或区内民办学校)转入区内公办学校的学生户籍若为搭户或空挂户(空挂户指的是适龄孩子只将户籍转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处,但并不居住或不常住落户所在地;搭户指的是适龄孩子户籍转入其非直系亲属户籍处),其户籍不作为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由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以下情况的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就读的搭户或空挂户,要求在公办学校内转学的;

2.作为确定学区依据的房产,未完成建筑交付使用手续要求转学的;

3.在民办学校就读小学且入学时年龄不符合拟转入学校同年级入学年龄,要求转入公办学校的;

4.已按政策安置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就读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区内公办学校转学的;

5.为变更就读年级要求转学的;

6.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和所有年级学期中途以及学生在休学期间,未办理复学手续前要求转学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什么时候到拟转入学校申请办理呢?

1.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学生转学,每学期结束前10天、或每学期开学前、后10天内(均为工作日时间),向拟申请转入学区学校咨询学位情况,并向学校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若学生符合转学条件而学校又无学位的情况下,则由受理学校代向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再由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统筹调剂进行安置,受理学校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学生家长。不愿意到指定公办学校就读或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就读权利,不再重新安排。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原则上按学年申请,中途不办理转学。春季学期结束前10天(每年6月下旬)、或秋季学期开学前10天左右(每年8月中下旬),向拟申请转入定点片区学校咨询学位情况,并向学校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若学生符合转学条件而学校又无学位的情况下,则由受理学校代向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再由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统筹调剂进行安置,受理学校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学生家长。不愿意到指定公办学校就读或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就读权利,不再重新安排。

三、办理转学要准备提供些什么资料?

1.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学生申请转学须提供的资料:

①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信息表”打印件;②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③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证明)、无房产的则提供房产部门的无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仅小学转学的须 提供);⑤家庭房屋征收相关证明材料(仅符合征地拆迁条件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房屋征收户须提供);⑥原小学就读地所升入初中学校出具的新生已报到的证明(仅从区外转入的七年级新生须提供)。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转学须提供的资料:

①提供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信息表”打印件;②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原籍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③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的在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⑤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仅小学转学的须提供);⑥原小学就读地所升入初中学校出具的新生已报到的证明(仅从区外转入的七年级新生须提供)。

四、你知道转学办理各方有哪些职责吗?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拟申请转入学校咨询学位情况,提交转学申请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相关材料,严禁提供虚假材料。

2.拟转入学校:审核转入条件。同意接收的,将《中小学转入就学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复核;及时为已通过复核的转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3.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及时复核拟转入学校上报的学生转学资料,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拟转入学校;在学校无学位的情况下,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转入有学位的学校;及时完成转学网上审批手续。4.转出学校:转出学生的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原就读学校必须及时为学生办理学籍迁移手续。

五、大家在了解转学的程序后,还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各校要按照工作要求和程序严密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耐心解答群众询问,确保转学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要严格规范转学工作,严肃纪律,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不得接收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谎报学位,以无学位为由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不得强制学生转学。

3.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严禁学生“在校不在籍”或“在籍不在校”情况发生,学校不允许存在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籍学生,不得擅自升级或留级。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对转学中的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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