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红塔区人民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_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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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人民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1、不准传播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思想文化。
2、不准在教学活动中出现有损教师形象,有碍正常教学工作的行为。
3、不准在上课前饮酒和在教室内抽烟。
4、不准在学校公共场所打麻将、扑克,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5、不准在上课、辅导、监考时开移动电话。
6、不准擅自组织学生集体性地收费补课。
7、不准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向学生、家长收费或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及其他物品。
8、不准在职教师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兼课。
9、不准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10、不准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有伤害学生人格及心理的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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