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红塔区人民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_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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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人民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1、不准传播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思想文化。

2、不准在教学活动中出现有损教师形象,有碍正常教学工作的行为。

3、不准在上课前饮酒和在教室内抽烟。

4、不准在学校公共场所打麻将、扑克,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5、不准在上课、辅导、监考时开移动电话。

6、不准擅自组织学生集体性地收费补课。

7、不准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向学生、家长收费或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及其他物品。

8、不准在职教师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兼课。

9、不准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10、不准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有伤害学生人格及心理的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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