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国税局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_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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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国税局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肥城市国税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能力,加快该局法治税务建设,促使他们成为法治理念显著提升,制度质量明显提高,执法行为不断规范,监督制约切实有效,权益保障全面增强,法治环境明显优化的法治税务单位。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加强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保证创建活动取得预期效果,该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法规、征管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该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研究审议该市国税系统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总体规划。研究确定年度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审议等。
二、制定计划、分步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肥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国税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出《肥城市国税局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一是实施组织保障。加强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二是细化具体任务。根据《肥城市国税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示范点工作方案》、《肥城市国税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任务及分工》,结合肥城市国税局的实际,分解创建活动确定的各项任务分工,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确保创建活动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搞好动员宣传。组织全系统国税干部职工召开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动员大会,明确创建步骤和任务分工,营造创建氛围。同时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利用电视、报纸、办税服务厅宣传栏和门户网站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创建活
动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
(二)开展组织实施。按照制定的方案及规定的工作
任务和分工,逐步开展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依法化解涉税矛盾纠纷、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等各项依法行政工作。
(三)搞好自查自验。按照《肥城市国税系统开展依法
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考评标准》组织对本局2012年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工作自查:首先由局内各单位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列出完成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其次市国税局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按照《肥城市国税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考评标准》进行逐项对照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在局务会议上进行通报。
(四)认真总结提高。按照肥城市国家税务局依法行
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局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工作检查形成的评估反馈报告,对该局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行总结,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按上级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法,结合本局的实际,加以整改或完善,为全市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累工作经验。
三、明确任务、做好分工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该局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议事日
程,党组专题研究法治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二是规划、计划制定。制定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每年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制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检查评议等办法。三是依法行政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分工。四
是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大税收执法事项审理委员会会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核定(定额)征收审核审批小组会议、征收方式核定审批小组会议等需要决策的事项。结合该局工作实际,将重点制定修改和废止本局职权范围内的加强税收法律政策执行的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及征管办法、集体审理的重大税收执法(决策)事项、研究税收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税收执法问题及处理意见等事项。涉及纳税人切身权益、涉及人、财、物等重大行政行为以及重大税收执法行为;研究根据本单位确定的采购限额和标准的政府采购事项等确定为重大决策事项,列入重大决策范围。五是完善重大税收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规定,按照重大税收决策规则和程序作出决策。六是探索建立重大税收决策跟踪反馈和风险评估机制。重大决策实施后,通过政策调研、行业调查、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凡是作出涉及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做出决策。七是探索建立重大税收决策领导干部问责制。加强对决策活动的考核监督,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四、积极推进、全面公开
1、不断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扩大税收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公开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有关的信息。行政许可和办税事项及其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具体负责部门、结果、救济途径。行政处罚事项及其依据、标准、程序、救济途径,行政性收费项目及其标准、依据;政务公开、稽查规范、服务承诺、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违反承诺或违纪行为的投诉或救济途径等。
2、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和程序。严格执行《肥城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事项、形式和时限等内容,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3、健全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实用,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4、丰富公开形式。继续依托办税服务厅,通过电子触摸屏、公布栏、宣传资料等形式将办税事项公布。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利用门户网站等信息网络为纳税人提供及时、便捷的公开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纳税人业务培训,通报有关纳税事项和宣传税收政策法规;继续充分发挥新闻、报刊等传媒的作用,做好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