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指南_商务旅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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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指南
一、关于APEC商务旅行卡
APEC商务旅行卡系根据APEC商务旅行卡(APEC
BusineTravelCard,中文全称“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以下简称旅行卡)计划,经过申请批准,由APEC范围内各经济体的相关商务人员持有,可直接出入各APEC经济体的旅行证件。
迄今为止,澳大利亚、文莱、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秘鲁、菲律宾、中国台北、泰国、巴布亚新几内亚、新加坡、越南、墨西哥、俄罗斯参加并实施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美国、加拿大为旅行卡持有人提供入境专用通道的待遇。根据外交部的规定,我国内地、中国香港和中国台北之间人员往来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互不适用该卡。
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外事侨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实施细则》和外交部《关于试行为中外合资、外商投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方(大陆)人员颁发旅行卡的通知》受理APEC商务旅行卡的申请。
二、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的宗旨
推动“双轮驱动”发展战略,扶持“雄鹰计划”企业。
三、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因业务关系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南海区企业的中方人员;
(二)条件:
1、申办人员所在企业应为南海区“雄鹰计划”民营企业或诚信高、信誉好、上规模的外向型企业;
2、申办人员须无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拒签的记录;
3、申办人员须持有由所属企业购买的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四、办理程序和材料(如有更新,以网上公布为准)
申请旅行卡,申请人应由所属企业经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促部门加具意见后(需有领导签名)向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外事侨务)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部分材料式样可在我局网站下载、所有材料要求以网上通告的为准):
(一)公司资料:
1、APEC卡材料清单(见附件1,只需一份)
2、申请人所属企业申办旅行卡公函,内容须包含企业及外向型发展概况(重点列明与APEC成员国的业务往来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报关单、出口合同、提单、信用证等)、申请理由、具体人员姓名及职务,所需前往已实施旅行卡计划的国家名称,确保遵守相关规定,如期返国,并由所在镇(街)经促部门加具意见(需有领导签名)(样板见附件2);
3.企业已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情况一览表原件;(见附件3)
4、申请人所属企业近3年经营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材料内容包括企业规模、效益、资产负债、利税、进出口情况以及与APEC经济体业务往来情况等。证明材料可列表提供,并加盖所在镇(街)经促部门公章;(见附件4)
5、上一年度的企业经营情况信息登记表原件;(见附件5)
6、申请人所属企业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原件;
7、申请人所属企业最近与APEC成员国的对外交往业务证明或凭证3份(如报关单、出口合同、报关单等),并在公司经营情况和申办公函材料中附上文字说明,如无,请另附情况说明;
8、申请人所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只需一份复印件),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9、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10、国税局或地税局出具的申请人所属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原件; 请将以上公司材料按顺序整理为一套资料,且每页加盖公司公章后,另加两套复印件(材料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只需一份)。
(二)个人资料:
1、申请人个人简介,简介应当注明是否有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拒签的记录,职务应与任职证明文件的职务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名(见附件6);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只需一份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外市籍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1年以上的居住证复印件;
4、有效期不少于3年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只需一份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6、《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原件(需电脑填写打印,不需签名和盖章)(见附件7);
7、《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原件(需电脑输入并打印,职务应与任职证明文件的职务一致,申请人签名务必用0.7-1毫米的黑色签字笔签中文名,请勿接触边框和超出边框,请勿贴照片);(见附件8)
8、申办人在企业的任职证明文件原件(或聘书、董事会决议的复印件等);
9、劳动合同复印件(需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
10、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
11、《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材料确认函》原件,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见附件9)
12、申请人近3个月内照片3张(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大一寸相片;照片具体尺寸请参考以下规格:48毫米×33毫米,其中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请申请人将以上个人材料按顺序整理为一套资料。注意:除了《申请犯罪记录证明、社保证明之外,其余材料需要每页加盖公司公章。另加两套复印件(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只需一份)。
五、受理科室
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外事侨务)证照事务科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一路3号4楼
电话:86337423传真:86233206
网站:
http://nhfoa.nanhai.gov.cn/wsqw/bszn/ws/2012051170987.shtml E-mail: zznhfoa@126.com
六、《南海区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南海区APEC商务旅行卡的申办、发放、保管工作由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外事侨务)统一负责。
第二条APEC商务旅行卡的申请、领用、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三条持卡人应遵守外事纪律,尊重国际礼仪、习惯,遵守到访国家法规,维护国民形象,如期返国。
第四条持卡人应遵守《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实施细则》、《广东省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办法(暂行)》。
第五条APEC商务旅行卡的领用、使用及归还。
(一)各单位APEC商务旅行卡专办员凭申请单位出具的《南海区APEC商务旅行卡领用函》(见附件10,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外事侨务)领取APEC商务旅行卡。
(二)APEC商务旅行卡仅限持卡人使用,持卡人在进出各国时如遇到问题,应积极应对,可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寻求协助,回国后将有关情况报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外事侨务)。
(三)各单位须在持卡人回国后10天内将旅行卡交回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外事侨务)统一保管,并将持卡人护照原件交区外事侨务局核对出访记录。持卡人因故未出境的,应在决定取消出访任务之日起10天内将旅行卡交回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外事侨务)。持卡人推迟出访的,应书面知会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外事侨务)推迟出访的缘故及具体出访时间。
(四)各单位须将当年APEC商务旅行卡的使用情况及效果于12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外事侨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外事侨务)报请上级部门吊销持卡人的旅行卡:
(一)旅行卡有效期间内,持卡人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其所属企业认为持卡人不宜继续使用旅行卡,并向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外事侨务)提供书面申请的;
(二)旅行卡遗失或毁损的;
(三)持卡人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资信出现不良变化或涉及经济纠纷、刑事案件等,不再符合持卡人所应具备资格的;
(四)持卡人不遵守旅行卡管理规定的;
(五)外事部门认定的其它不符合继续持卡规定的情形。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外事侨务)报请上级部门视情况对相关企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等措施:
(一)企业或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申办,隐瞒申请人真实身份或为非本企业人员办理的;
(二)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旅行卡遗失、毁损或被冒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持卡人出走或出访滞留不归,其所属企业知情不报或故意拖延不报的。
第八条企业或持卡人利用旅行卡从事非法移民等违法活动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外事侨务)负责对APEC商务旅行卡的使用进行监督,不定期对有关单位使用旅行卡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本办法由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外事侨务)解释。
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外事侨务)
2013年10月29日
附件:
附件1--APEC卡材料清单.xls.附件2--APEC卡公函(仅供参考).doc
企业已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4--经营情况说明(仅供参考).doc
附件5--企业经营情况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6--简历 样板.doc
附件7--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doc
附件8--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旅行卡申请表.doc
附件9--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材料确认函.doc.附件10--南海区APEC商务旅行卡领用函.doc
单位网址:http://nhfoa.nan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