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516)_农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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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提高农业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时效性,确保数据质量和分析报告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农业统计工作考核内容分为组织实施情况、农业统计季报情况、农业统计年报情况及统计分析报告等情况。

二、考核标准

根据农业统计工作考核内容对其进行定量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农业统计季报40分,农业统计年报40分,统计分析报告20分。

(一)农业统计季报(每次4分,共40分)

在规定的上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一次季报的,记4分。

1、以规定期限为准,每迟报一天扣1分。

2、数据差错每笔扣0.5分;按时上报后,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更正差错的不扣分。

3、增减幅度过大未做说明分析的扣2分。

以上三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0分。

(二)农业统计年报(40分)

在规定的上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报表任务的,记40分。

1、以规定期限为准,每迟报一天扣1分。

2、数据差错每笔扣0.5分;按时上报后,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更正差错的不扣分。

以上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0分。

(三)统计分析报告(20分)

实行业务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竖持数据异常变动情况说明制度。年度统计数据为基础,提交有关农业生产、畜牧生产、农民、农村的统计分析报告。每年不少于5篇,按要求上报统计分析报告的,记20分。

1、数据有异动的情况无说明理由的,扣3分。

2、未按要求分析,每漏一项分析的,扣3分。

3、分析报告质量不高、分析判断不够深入准确的,扣2分。以上三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四)其他工作

1、抽到检查的乡镇(街道),按报表数据质量加分,1次检查最高加2分。

2、有调查任务而未参加区局组织的年报会议、研讨会、业务培训和专项调查等各项活动,每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0.5分。

3.临时性任务。未能按时完成县局布置的有关统计临时性任务的,如临时报表、临时调查任务、临时核查任务、数据质量调研任务等,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表彰

按照农业统计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年终由农业科对上报的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进行综合测评,并提出拟表彰的农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报局长会议审定;在年度统计会议上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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